索引号: | K15129988/2022-7387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公开日期: | 2022-04-26 11:09 | |
发布单位: | 区政府办公室 | 有效性: |
(图文)《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绍兴市上虞区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扩展目录(一)的通告》政策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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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是省委省政府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也是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2022年3月,绍兴市“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工作推进会要求,各地要加快研究制订执法改革方案和公示执法事项划转清单,并上报市政府审批。根据工作要求,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起草《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绍兴市上虞区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扩展目录(一)的通告》。 二、制定依据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要求批准绍兴市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方案的请示》(绍政〔2022〕6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各设区市“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方案的批复》(浙政函〔2022〕32号)、《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审定绍兴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扩展目录的复函》(浙司函〔2022〕12号)。 三、主要内容 (一)自2022年6月1日起,在绍兴市上虞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绍兴市上虞区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扩展目录(一)》(详见附件)内的11个领域共382项行政处罚事项,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统一行使,并行使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等职权。 (二)涉及上述行政处罚事项的法律、法规、规章发生立、改、废的,相对应的行政处罚事项也同步调整,不再另行公布。 (三)此前文件规定与本通告相抵触的,以本通告为准。 (四)本通告由区府办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承担。 四、出台目的 到2022年底,综合执法事项拓展到60%以上的执法领域,60%以上的高频率、高综合、高需求执法事项纳入综合执法范围,60%以上的行政执法量由综合执法部门承担,综合执法事项占全区行政执法事项的20%以上,形成职责更清晰、队伍更精简、协同更高效、机制更健全、行为更规范、监管更有效的“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新格局。 五、实施期限 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 六、适用范围 本政策适用于绍兴市上虞区 七、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绍兴市上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解 读 人:沈月娥 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联系电话:0575-829258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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