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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K15129988/2022-7387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区政府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22-04-26 11:04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文 号: | 虞政发〔2022〕10号 |
统一编号: | DSYD00-2022-0002 | 有效性: | 有效 |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绍兴市上虞区综合行政执法事项 扩展目录(一)的通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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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委办发〔2019〕46号)文件精神,按照《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要求批准绍兴市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方案的请示》(绍政〔2022〕6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各设区市“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方案的批复》(浙政函〔2022〕32号)、《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审定绍兴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扩展目录的复函》(浙司函〔2022〕12号)要求,现将《绍兴市上虞区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扩展目录(一)》通告如下: 一、自6月1日起,在绍兴市上虞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绍兴市上虞区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扩展目录(一)》(详见附件)内的11个领域共382项行政处罚事项,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统一行使,并行使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等职权。 二、涉及上述行政处罚事项的法律、法规、规章发生立、改、废的,相对应的行政处罚事项也同步调整,不再另行公布。 三、此前文件规定与本通告相抵触的,以本通告为准。 四、本通告由区府办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承担。 附件: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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