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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K15129988/2022-7387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公开日期: 2022-04-26 11:44
发布单位: 区政府办公室 有效性:

(图文)《绍兴市上虞区级储备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上虞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自2009年公布实施以来,对强化上虞区级储备粮油管理,保障区级储备粮油质量良好和储存安全,有效发挥储备粮油市场调控和应急救灾作用,提供了重要的法制保障和制度遵循。随着国家对于粮食储备体制机制和安全管理要求的不断提高和我区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以及机构改革、职能转隶等工作的开展,原有的区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已不能适应当前需要。为进一步加强对区级储备粮油的管理,保证区级储备粮油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维护粮食市场稳定,有效发挥区级储备粮油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我们对现行的《上虞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予以修订。

二、制定过程

在充分调研研究的基础上,区发改局起草完成《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2022年2月28日,《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通过单位OA系统向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农发行上虞支行、区粮食收储公司等部门征求意见,4家单位共4条建议,其中2条建议被吸收,未予采纳的理由和依据均反馈给相关单位。按照政府规范性文件发文要求,2022年3月9日,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将修改后的《实施细则(试行)》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未收到反馈意见,最终形成了本《实施细则(试行)》。

三、主要内容

修订完善后的《实施细则(试行)》共九章,53条。主要对储备粮的管理职责、计划和轮换、储存、成品粮储备、动用、资金保障和监督检查等方面的内容作出了规定:

(一)总则,明确了起草本实施细则的依据,并对区级储备粮油作出了具体解释。

(二)储备粮管理职责和要求,规定了本办法的适用范围,从事和参与储备粮经营管理、监督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的职责明确了区级储备粮油的粮权属性。

(三)区级储备粮的计划和轮换,包括区级储备粮的规模、品种,储备粮的收购和销售计划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粮油质量标准,遵照区级储备粮的质量和储存年限确定。及时轮换,原则按照早籼谷3年、晚粳谷2年,食用油1年轮换周期,确保质量指标、卫生指标符合国家标准。

(四)区级储备粮的储存,明确区粮食收储公司作为区级储备粮的主要承储企业的权利和义务,严格执行储备粮管理的规定,按照储备粮收购的数量、质量要求,进行严格把关。实行专仓、专人、专账管理,保证区级储备粮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质量良好、储存安全。不得以次充好,不得擅自改变存储地点等。区粮食收储公司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将区级储备粮委托具备条件的企业进行委托代储。

(五)成品粮储备,确定储备成品粮规模和品种计划,明确承储企业和代储企业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必须遵守的工作纪律等规定。

(六)区级储备粮的动用,明确动用区级储备粮的情形,确定动用程序,由区发改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会同区财政局提出动用方案,报区政府批准。应急情况下按应急预案的相关规定执行。

(七)区级储备粮的资金,明确了储备粮财政补贴的标准和来源。

(八)监督检查和责任,明确了监督检查的主体和职责范围,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依法开展监督检查。明确区级储备粮管理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承储企业的法律责任,依法追究违法行为。

(九)附则。明确了本实施细则执行时间。

四、适用范围

适用于从事和参与区级储备粮经营管理、监督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绍兴市上虞区发展和改革局

解读人:汪小英

联系电话:81260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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