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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K15129988/2022-7403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公开日期: 2022-05-09 10:58
发布单位: 区政府办公室 有效性:

(图文)《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关于将部分区级部门行政处罚权交由东关街道办事处等19个乡镇(街道)行使的公告》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2022年3月,绍兴市“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工作推进会要求,各地要按照重大行政决策流程推进乡镇(街道)赋权工作,5月底前必须完成3个以上。要加快研究制订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和下放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并上报市政府审批。根据工作要求,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起草《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关于将部分区级部门行政处罚权交由东关街道办事处等19个乡镇(街道)行使的公告》。

二、制定依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的通知》(浙政办发〔2020〕28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5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浙江省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1年)》(浙政办发〔2021〕65号)。

三、主要内容

1.自2022年6月1日起,东关街道办事处、道墟街道办事处、小越街道办事处、梁湖街道办事处、章镇镇人民政府、丰惠镇人民政府、上浦镇人民政府、汤浦镇人民政府、永和镇人民政府、驿亭镇人民政府、长塘镇人民政府在各自行政区域内以自身名义统一行使发展改革、经信、教育、公安、人力社保、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水行政、商务、文化旅游、市场监管、广电、人防、地震、气象、消防救援、交通运输、卫生健康、民政、林业、农业农村共22个条线624项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等职权。

2.自2022年6月1日起,盖北镇人民政府、谢塘镇人民政府在各自行政区域内以自身名义统一行使发展改革、经信、教育、公安、人力社保、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水行政、农业农村、商务、文化旅游、市场监管、人防、林业、地震、气象、消防、民政共19个条线614项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等职权。

3.自2022年6月1日起,下管镇人民政府、岭南乡人民政府、陈溪乡人民政府、丁宅乡人民政府在各自行政区域内以自身名义统一行使发展改革、公安、广电、交通运输、教育、经信、林业、民政、农业农村、人力社保、生态环境、市场监管、水行政、卫生健康、文化旅游、消防救援、自然资源共17个条线216项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等职权。

4.自2022年6月1日起,百官街道办事处、曹娥街道办事处在各自行政区域内以自身名义统一行使教育、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消防救援、农业农村共6个条线97项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等职权。

5.涉及作出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仍由区级行政执法部门依法管辖。2022年6月1日前已立案未结案案件和历史遗留案件仍由原区级行政执法部门继续负责办理,并承担相应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

四、出台目的

遵循“统筹管理、权责统一,相对集中、依法行政,积极稳妥、有序推进”的原则,通过下移执法职权,整合执法力量,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基层行政执法体系和运行机制,高效有序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着力构建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新格局。

五、实施期限

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

六、适用范围

本政策适用于绍兴市上虞区

七、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绍兴市上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解 读 人:沈月娥 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联系电话:0575-82925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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