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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K15129988/2022-7403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区政府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22-05-09 10:53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文 号: | 虞政发〔2022〕9号 |
统一编号: | DSYD00-2022-0003 | 有效性: | 有效 |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关于将部分区级部门行政处罚权交由东关街道办事处等19个乡镇(街道)行使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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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委办发〔2019〕46号)文件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的通知》(浙政办发〔2020〕28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5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浙江省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 2021年)》(浙政办发〔2021〕65号)等文件要求,现将部分区级部门行政处罚权交由东关街道办事处等19个乡镇(街道)行使的公告如下: 一、自2022年6月1日起,东关街道办事处、道墟街道办事处、小越街道办事处、梁湖街道办事处、章镇镇人民政府、丰惠镇人民政府、上浦镇人民政府、汤浦镇人民政府、永和镇人民政府、驿亭镇人民政府、长塘镇人民政府在各自行政区域内以自身名义统一行使发展改革、经信、教育、公安、人力社保、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水行政、商务、文化旅游、市场监管、广电、人防、地震、气象、消防救援、交通运输、卫生健康、民政、林业、农业农村共22个条线624项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等职权(具体事项目录详见附件1)。具体实施的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实行动态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二、自2022年6月1日起,盖北镇人民政府、谢塘镇人民政府在各自行政区域内以自身名义统一行使发展改革、经信、教育、公安、人力社保、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水行政、农业农村、商务、文化旅游、市场监管、人防、林业、地震、气象、消防、民政共19个条线614项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等职权(具体事项目录详见附件2)。具体实施的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实行动态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三、自2022年6月1日起,下管镇人民政府、岭南乡人民政府、陈溪乡人民政府、丁宅乡人民政府在各自行政区域内以自身名义统一行使发展改革、公安、广电、交通运输、教育、经信、林业、民政、农业农村、人力社保、生态环境、市场监管、水行政、卫生健康、文化旅游、消防救援、自然资源共17个条线216项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等职权(具体事项目录详见附件3)。具体实施的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实行动态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四、自2022年6月1日起,百官街道办事处、曹娥街道办事处在各自行政区域内以自身名义统一行使教育、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消防救援、农业农村共6个条线97项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等职权(具体事项目录详见附件4)。具体实施的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实行动态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五、涉及作出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仍由区级行政执法部门依法管辖。2022年6月1日前已立案未结案案件和历史遗留案件仍由原区级行政执法部门继续负责办理,并承担相应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 六、本公告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 七、本通告由区府办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区综合执法局承担。 附件:1. 2. 3. 4.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 2022年5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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