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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2590884/2021-7623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上镇政〔2021〕12号 | 公开日期: | 2022-07-11 17:20 |
发布单位: | 上浦镇 | 有效性: |
上浦镇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征兵工作的若干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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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政村、站所: 为进一步加大我镇征兵工作力度,提增征兵工作实效性,激发广大适龄青年尤其是大学毕业生的参军报国的热情,浓厚“参军报国、无上光荣”的良好氛围,推动征兵工作持续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征兵工作条例》和《浙江省征兵工作奖惩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根据行政村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年度每完成1名大学毕业生(符合征兵“五率”考评中“大学毕业生”标准的)征集任务且不退兵的,行政村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加1分;其他每完成1名征集任务且不退兵的,行政村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加0.5分。累计加分不超过2分。考核结果与评选镇武装工作先进单位、个人挂钩。 二、为调动行政村征兵工作人员积极性,对行政村征兵工作人员出兵奖励标准进行如下调整:每出1兵的基础奖励为500元,其中学历为大学生(新生、在校生)的额外奖励1000元/兵、学历为大学毕业生(符合征兵“五率”考评中“大学毕业生”标准的)的额外奖励2000元/兵、大学毕业生中学历为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额外奖励标准为3000元/兵。一季征兵工作单个行政村出多名新兵的奖励金额实施累加,累加金额最高不超过5000元。 三、本人主动要求参军入伍,且以大学毕业生(符合征兵“五率”考评中“大学毕业生”标准的)学历参军入伍,在入伍前2年内因视力不足做过近视激光手术的,入伍3个月后凭眼睛激光手术证明及手术票据,按手术票据面值50%的比例由镇财政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0元; 四、以大学生(符合征兵“五率”考评中“大学生”标准的)学历入伍,入伍前半年内因外科、五官科、内科等与征兵体检相关的身体原因而手术治疗的体检合格并经区级兵役机关批准入伍的,入伍3个月后凭治疗票据,按票据面值70%的比例由镇财政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3000元; 五、以大学毕业生(自考、函授、成人教育等非全日制)学历参军入伍,入伍3个月后凭毕业证书,由镇财政给予一次性8000元学费补助; 六、为体现对征兵工作的重视,在全社会树立当兵光荣的鲜明导向,新兵入伍欢送时,镇政府给每名新兵发放入伍纪念品,举行入伍欢送仪式,并进行正面宣传。每年春节,对所有现役军人家属进行走访慰问或座谈。 七、所有军人军属依法享受国家、省、市、区人民政府对军人军属的相关优待、抚恤政策。 八、根据《浙江省征兵工作条例》第39条:应征公民入伍后拒绝服兵役被部队退兵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不得录用国家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职工;不得办理出国出境、升学手续;原是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职工的,不予复工、复职;原是全日制高等院校学生的,不得恢复学籍。 九、干涉、阻挠适龄青年参加体检、应征的,或者有其他妨害征兵工作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有关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行政村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扣减1分/人,依次累减。对威胁、恐吓、侮辱、殴打征兵工作人员的,妨碍征兵工作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凡发生思想退兵的,根据行政村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扣1分,依次累加,并在年终武装工作评先争优中一票否决。 上述意见外的其他情况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浙江省征兵工作条例》等有关法规执行。本意见所涉及经费统一列镇财政保障。 具体事宜由上浦镇人民武装部负责解释。 上虞区上浦镇人民政府 2021年5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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