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上浦镇 >>政策文件 >>政策解读
索引号: 002590884/2022-7623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公开日期: 2022-07-11 17:25
发布单位: 上浦镇 有效性:

政策解读《上浦镇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征兵工作的若干意见》

一、背景目的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强军思想,加强国防建设,浓厚“参军报国、无上光荣”的良好氛围,激发广大适龄青年参军报国的热情,推动征兵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内容

(一)奖励措施


1.根据行政村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年度每完成1名大学生毕业生征集任务且不退兵的,行政村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加1分;其他每完成1名征集任务且不退兵的,行政村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加0.5分。累计加分不超过2分。

2.为调动行政村征兵工作人员积极性,对行政村征兵工作人员出兵奖励标准进行如下调整:每出1兵的基础奖励为500元,其中学历为大学生(新生、在校生)的额外奖励1000元/兵、学历为大学毕业生的额外奖励2000元/兵、大学毕业生中学历为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额外奖励标准为3000元/兵。一季征兵工作单个行政村出多名新兵的奖励金额实施累加,累加金额最高不超过5000元。

3.本人主动要求参军入伍,且以大学毕业生学历参军入伍,在入伍前2年内因视力不足做过近视激光手术的,入伍3个月后凭眼睛激光手术证明及手术票据,按手术票据面值50%的比例由镇财政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0元;

4.以大学生学历入伍,入伍前半年内因外科、五官科、内科等与征兵体检相关的身体原因而手术治疗的体检合格并经区级兵役机关批准入伍的,入伍3个月后凭治疗票据,按票据面值70%的比例由镇财政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3000元;

5.以大学毕业生学历参军入伍,入伍3个月后凭毕业证书,由镇财政给予一次性8000元学费补助;


(二)惩罚措施

1.如果应征公民入伍后拒绝服兵役被部队退兵的,根据《浙江省征兵工作条例》第39条处理。

2.因工作失误出现涉军信访的,产生赴区、市、省、国家个访的,在平安目标责任制考核中每件分别倒扣1、2、4、8分,群访加倍扣分。因工作不实造成适龄青年未参加体检、应征的,或者有其他妨害征兵工作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有关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村(社区)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扣减2分/人次,依次累计。

3.对威胁、恐吓、侮辱、殴打征兵工作人员的,妨碍征兵工作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如发生1名思想退兵的,行政村(社区)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倒扣3分,依次累加。

除上述具体规定外,其他奖惩办法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浙江省征兵工作条例》及上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本办法所涉及经费统一列镇财政保障。

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具体事宜由镇人民武装部负责解释。

三、重要举措

明确各项奖惩措施实施办法,浓厚“参军报国、无上光荣”的良好氛围,激发广大适龄青年参军报国的热情,推动征兵工作高质量发展。

四、适用范围

本政策适用于绍兴市上虞区上浦镇辖区内符合要求的征兵工作人员及适龄青年。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上虞区上浦镇人武部

解 读 人:吴洪波

联系电话:0575-82367100



分享到: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