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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K15129988/2022-7635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公开日期: 2022-07-18 08:33
发布单位: 区政府办公室 有效性:

(图文)《绍兴市上虞区加快推进水产养殖绿色发展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2019年11月12日,浙江省农业农村厅等10部门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水产养殖绿色发展实施意见(2019-2022年)》(浙农渔发〔2019〕12号)。2021年6月4日,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公布《2021年省级渔业健康养殖示范县培育创建名单的通知》,确定上虞区等为省级渔业健康养殖示范县培育创建单位,创建期两年。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印发《浙江省渔业健康养殖示范创建实施方案》(浙农渔发〔2019〕10号),积极开展省级渔业健康养殖示范县创建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绍兴市上虞区加快推进水产养殖绿色发展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全面贯彻省厅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了总体要求、工作目标、主要工作内容、保障措施等四部分内容。

(一)总体要求。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引领,以水产绿色健康养殖“五大行动”、省级渔业健康养殖示范县创建为抓手,遵循“质量兴渔、市场导向、依法治渔、创新驱动”的原则,科学规划落实水产养殖空间布局,加快推进养殖尾水治理和生态健康养殖,落实“食用农产品‘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三年行动计划”方案,不断提升我区水产种业质量,着力推动水产养殖绿色变革。

(二)工作目标。全面推进健康养殖示范创建,依法落实养殖水域滩涂规划,提升渔业水域环境质量,推动水产养殖业转型升级。到2022年底,我区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取得显著成效,完成省级渔业健康养殖示范县创建工作,禁养区无水产养殖行为,各级养殖水产品抽检合格率98%以上,阳性查处率100%,创建部、省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35家以上,水产养殖设施化率达到25%,水产良种化率60%,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率100%,争取推广实施稻渔综合种养模式100亩以上,规模(30亩(含))以上水产养殖主体实现尾水达标排放或循环利用。

(三)主要工作内容。从优化空间布局,改善水域环境;转变养殖方式,落实示范推广;强化生产监管,拓宽产业空间等三方面,主要包括严格落实养殖水域滩涂规划、逐步改善养殖水域生态环境、不断加强养殖水域水质监测、全域推进健康养殖示范创建、大力推广绿色生态养殖技术、不断提高设施化智能化水平、有效落实水产养殖病害防控、不断强化水产质量安全监管、继续推进养殖全产业链建设等9大举措推进水产养殖绿色发展工作。

关键落实“三区”规划,提出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挖塘养鱼,落实养殖耕地进出平衡,推进依法依规养殖。科学制定我区水产养殖尾水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实现全区养殖尾水生态化改造覆盖率100%。积极推广池塘工程化循环水养殖、稻渔综合种养、智能化工厂式设施养殖等绿色高效养殖模式。加强水产苗种产地检疫监督执法,强化水产养殖饲料、兽药投入品经营、使用环节监管。按照“行业管理规范化、养殖技术标准化、监督执法常态化”要求和省级渔业健康养殖示范县创建标准,全域推进水产养殖绿色发展。

(四)保障措施。主要是加强组织领导、政策引导、技术保障、执法监管等4个方面。

三、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绍兴市上虞区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徐小燕

联系方式:0575-829588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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