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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K15129988/2022-7635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22-07-18 08:31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文 号: 虞政发〔2022〕22号
统一编号: DSYD00-2022-0006 有效性: 有效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虞区加快推进水产养殖绿色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和单位:

《上虞区加快推进水产养殖绿色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

2022年7月15日



上虞区加快推进水产养殖绿色发展实施方案


为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关于“推进水产绿色健康养殖”的部署要求,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等10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水产养殖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2019-2022年)》(浙农渔发〔2019〕12号)和《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实施水产绿色健康养殖“五大行动”的通知》(浙农专发〔2021〕36号)等精神,全面推进我区渔业养殖健康绿色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引领,以水产绿色健康养殖“五大行动”、省级渔业健康养殖示范县创建为抓手,遵循“质量兴渔、市场导向、依法治渔、创新驱动”的原则,科学规划落实水产养殖空间布局,加快推进养殖尾水治理和生态健康养殖,落实“食用农产品‘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三年行动计划”方案,不断提升我区水产种业质量,着力推动水产养殖绿色变革。

坚持质量兴渔。紧紧围绕高质量发展,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于水产养殖生产和管理全过程,做好技术指导服务,推广生态健康养殖模式,规范养殖生产行为。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强化养殖生产者的市场主体地位,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全要素生产率,增强发展活力,大力发展优质、特色、绿色、生态水产品。

坚持依法治渔。着力强化水产养殖生产规范管理,严格落实养殖水域滩涂规划, 清理整顿禁养区内非法养殖行为,规范限养区、养殖区水产养殖行为。深化实施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强化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监管,全面提升依法、科学用药水平。

坚持创新驱动。以生态化、设施化、智能化、数字化发展为导向,积极创新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体制机制,推动科学研究、成果转化、示范推广、人才培训协同发展和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二、工作目标

全面推进健康养殖示范创建,依法落实养殖水域滩涂规划,提升渔业水域环境质量,推动水产养殖业转型升级。到2022年底,我区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取得显著成效,完成省级渔业健康养殖示范县创建工作,禁养区无水产养殖行为,各级养殖水产品抽检合格率98%以上,阳性查处率100%,创建部、省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35家以上,水产养殖设施化率达到25%,水产良种化率60%,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率100%,争取推广实施稻渔综合种养模式100亩以上,9月底前符合提升条件的规模[30亩(含)]以上水产养殖主体实现尾水达标排放或循环利用。

三、主要工作内容

(一)优化空间布局,改善水域环境

1.严格落实养殖水域滩涂规划。根据2018年上虞区人民政府发布的《上虞区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7-2030年)》,全域推进依法依规养殖。落实“三区”(禁养区、限养区、养殖区)监管措施,建立“村、镇、区”三级网格员巡查制度,要求各乡镇街道具体落实村、镇级巡查人员,每季度至少对负责片区进行1次全面巡查,严禁禁养区内私自养鱼、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挖塘养鱼,占用一般农田挖塘养鱼的应经合法审批,并由乡镇街道落实耕地进出平衡,不落实的不得实施,确保全区水产依法依规养殖。完善重要养殖水域滩涂保护制度,依法核发养殖证。对禁养区内的违法养殖行为,依法予以限期搬迁或者关停;对限养区的违规养殖行为,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依法予以限期搬迁或者关停。严格限制养殖水域滩涂占用,严禁擅自改变养殖水域滩涂用途。

2.逐步改善养殖水域生态环境。开展水产养殖容量评估,科学评价水域滩涂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养殖容量。摸清规模化池塘养殖尾水处理和排放情况,科学制定实施方案,在水产养殖尾水治理改造示范场(点)建设和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基础上,因地制宜制订养殖尾水治理“一场一策”,推广集中连片池塘、“流水槽+”、人工湿地、工厂化养殖尾水处理等养殖尾水处理技术模式,将尾水治理工作在全域范围内推进,2022年9月底实现全区符合提升条件的养殖场养殖尾水生态化改造覆盖率100%。加强内陆资源增殖放流与保护,每年在曹娥江、运河、水库等流域投放夏花鱼苗和冬片鱼种,2022年完成水生生物增殖放流1200万尾。推进稻渔综合种养和水库等开放性水域保水渔业,争取推广实施稻渔综合种养模式100亩以上。

3.不断加强养殖水域水质监测。制定池塘养殖水质监测实施方案,定期依法开展养殖尾水和养殖水域环境监测,特别是对水产苗种生产单位、无公害生产基地、渔业健康养殖示范场、规模养殖场进行定期水质监测,确保符合养殖和排放水质标准。

(二)转变养殖方式,落实示范推广

1.全域推进健康养殖示范创建。按照“行业管理规范化、养殖技术标准化、监督执法常态化”的要求和省级渔业健康养殖示范县创建标准,全域推进渔业健康养殖示范创建,按照“环境友好、设施完善、管理规范、产品安全”的要求,根据部、省级水产养殖示范场建设标准,鼓励支持引导有条件的养殖主体开展示范场创建,不断提升我区行业管理规范化水平和养殖生产核心竞争力。

2.大力推广绿色生态养殖技术。深入实施配合饲料替代冰鲜幼杂鱼行动计划,限制冰鲜鱼幼杂鱼等直接投喂。推广适应绿色发展要求的主推品种和模式技术,重点推广池塘工程化循环水养殖、稻渔综合种养、工厂化循环水养殖、多营养层级综合养殖、大水面生态渔业等绿色高效养殖模式。完成创建智能化工厂式设施养殖示范场2家,池塘循环水养殖示范场2家。大力支持综合种养优质农产品品牌培育和推广,促进渔农融合、生态循环发展,减少农药化肥投入和生产废弃物排放。

3.不断提高设施化智能化水平。鼓励发展集约化、设施化水产养殖,努力提升科学养鱼技术水平。推广应用自动增氧系统、自动投饵机和水质在线监测等设施设备运用,支持工厂化循环水、池塘循环水养殖等设施建设,配置智能感知、精准管理和安全运行智能机械等设备,提高养殖水体增氧设施等机械化配置功率,充分挖掘养殖水体生产潜力。

(三)强化生产监管,拓宽产业空间

1.有效落实水产养殖病害防控。完善水产养殖病害监测预报体系,加强预警和风险评估,提高重大病害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加强渔业乡村兽医备案和指导,壮大渔业执业兽医队伍。落实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工作责任,建立配套渔业官方兽医队伍,加强水产苗种产地检疫监督执法,实现水产苗种检疫阳性苗种依法处理率100%。培育推广一批优质、高效、抗逆、安全的养殖新品种,2022年水产良种化率达60%。实施水产养殖用药减量行动,推广疫苗免疫、生态防控等病害防控方法。严厉打击查处假劣兽药经营,强化水产养殖饲料、兽药等投入品使用环节的质量监管。

2.不断强化水产质量安全监管。强化产地监管职责,落实生产者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规模以上养殖主体实现“生产记录、用药记录和销售记录”全覆盖。推动合格证制度和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规模以上养殖主体信息平台数据更新制度。提高基层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服务能力,加大风险监测和随机监督抽查力度。对水产品开展氯霉素、孔雀石绿、硝基呋喃代谢物等违禁药物检测,对抽检不合格品开展执法检查,对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做到查处率100%。开展水产养殖投入品生产、流通和使用专项执法行动,严格执行违法生产、经营、使用黑名单制度,加强日常监督管理。通过集中培训、微信公众号、农民信箱、微信群等途径,开展非药品识别知识普及工作,提高养殖主体非药品识别能力和养殖技术水平。

3.继续推进养殖全产业链建设。完善利益联结机制,推动养殖、加工、流通、休闲等一二三产深度融合、协调发展。大力发展家庭渔场、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水产养殖龙头企业、休闲渔业精品(示范)基地等新型经营主体,以传统养殖场改造为依托,打造具有渔文化特色的休闲渔业全产业链,促进乡村旅游休闲渔业深度融合。引导、扶持做强做大企业品牌,扩大水产品贸易市场。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把水产养殖绿色发展摆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和农业绿色发展的突出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区级成立水产养殖绿色发展建设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府办、农业农村局、科技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生态环境分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相关保险(社团公司)等有关单位相关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业农村局,农业农村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面统筹协调推进工作。办公室要根据方案要求,抓好组织实施,定期督导检查,及时通报情况。

(二)加强政策引导。建立完善水产养殖绿色发展扶持政策,重点支持“健康养殖示范创建”“水产养殖用药减量行动”“稻渔综合种养百万工程”“数字渔场示范工程”等建设。探索金融服务养殖业绿色发展的有效方式,扩大水产养殖政策性保险覆盖范围。

(三)加强技术保障。进一步发挥科技引领作用,加强农科教、产学研结合,寻求浙江省水产业技术创新和推广服务团队指导,为我区渔业健康养殖示范县创建和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工作提供技术改进、管理提升和产业转型科技支撑,形成一批试点、树立一批样板、总结一批经验,推出一批可学习、可复制、可推广的成熟模式。

(四)加强执法监管。围绕“五水共治”和美丽乡村建设,突出养殖绿色生产和尾水治理,强化执法检查和监督管理,在保障水产养殖业高质量发展中,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提升。

本实施意见自2022年7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本实施意见由区府办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政策实施部门承担。

附件:上虞区水产养殖绿色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工作职责



附件


上虞区水产养殖绿色发展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及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黄俊毅

副组长:俞炳泉      区府办

任中华      农业农村局

成  员:陈  丹      农业农村局

张海君      科技局

周敏波      财政局

朱东海      水利局

陈姗珊      商务局

王唯洪      市场监管局

柯  磊      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章华海      生态环境分局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业农村局,任中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以上人员如有变动,由所在单位接任人员自然更替。

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1.农业农村局:牵头做好水产养殖绿色发展工作指导、服务、协调、督查,负责制定养殖项目激励政策,相关养殖模式、技术培训推广等工作。

2.科技局:负责推动水产养殖绿色发展相关技术的科研攻关和成果转化工作。

3.财政局:负责资金保障。

4.水利局:负责养殖用水外围河流水利工程建设,保障水产养殖用水需求。

5.商务局:配合有关部门开拓水产养殖产品大宗销售渠道,指导相关企业通过线上线下参展做好国际市场拓展。

6.市场监管局:负责指导区域内水产品商标、地理标志注册工作。

7.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负责农田开发保护。

8.生态环境分局:负责渔业水域环境监测和养殖尾水检测发布等工作。

全文下载: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虞区加快推进水产养殖绿色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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