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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K15129988/2022-7654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公开日期: 2022-07-22 17:28
发布单位: 区政府办公室 有效性:

(图文)《绍兴市上虞区政策性粮食收购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政策性粮食收购事关重大,在粮食工作中具有基础性的地位和作用,既是政府掌控储备粮源、粮企开展购销经营、农民获得种粮收益的重要途径,也是粮食流通的起点和重要环节,做好粮食收购工作,对环节供需矛盾,保护农民利益和种粮积极性,保障粮食安全和社会稳定,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规范我区政策性粮食收购工作,保证收购政策透明化、规范化、收购标准公开化,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浙江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关于执行粮油质量国家标准有关问题的规定》(浙粮[2011]4号)、《浙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政策性粮食收购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浙粮〔2022〕21号 )、绍兴市发改委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粮食收购工作的指导意见》(绍市发改粮[2021]12号)等有关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上虞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制定过程

依据《浙江省政策性粮食收购工作规范(试行)》的工作要求,在充分调研研究的基础上,区发改局起草完成《绍兴市上虞区政策性粮食收购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通过单位OA系统向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征求意见,整合各部门意见后修改了《实施细则》。按照政府规范性文件发文要求,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将《实施细则》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未收到反馈意见,最终形成了本《实施细则》。

三、主要内容

《绍兴市上虞区政策性粮食收购实施细则》全文分为以下内容:

(一)总则,明确了起草本实施细则的依据,并对政策性粮食收购作出了具体解释。

(二)粮食订单,具体解释了粮食订单工作,明确了各职能单位的具体职责和工作,规定了粮食订单的工作规范和具体流程。

(三)粮食收购,对产后服务、收购准备、检验检斤、增扣量处理、账务处理作出了具体的工作规范和要求。

(四)监督检查,明确了监督检查的主体和职责范围,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依法开展监督检查。

(五)附则。明确了本实施细则执行时间和附件模板。

四、适用范围

适用于从事和参与政策性粮食收购管理、监督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绍兴市上虞区发展和改革局

解读人:汪小英

联系电话:81260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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