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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K15129988/2022-7660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公开日期: 2022-07-27 10:24
发布单位: 区政府办公室 有效性:

(图文)《绍兴市上虞区深化基层卫生健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推动基层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去年8月,国家卫健委遴选8个县(市、区)开展基层卫生健康综合试验区建设,并印发《基层卫生健康综合试验区建设指导方案》,我省海盐市列入试点。今年初,绍兴市着眼打造“基层卫生健康工作示范标杆”这一目标,在市级层面率先出台《深化基层卫生健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并要求上虞、诸暨、新昌先行先试,尽快出台政策意见。为此,我们根据上级有关精神,在认真调研分析的基础上,围绕“奋力打造共同富裕示范区区域范例相匹配的基层卫生服务体系”这一目标定位,研究拟制本方案。

二、工作目标

到2025年,基本建立健全区域协调、城乡一体、医防协同、中西并重、富有韧性的县域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底织得更密更牢,基层健康服务能力提档升级,城乡健康人居环境持续改进提升,居民享有优质、均衡、普惠的全生命周期医疗健康服务,为实现城乡宜居宜业、群众富裕富足夯实健康之基,更好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基本医疗卫生健康服务需求。

三、主要内容

(一)围绕“供得上”,改革完善基层医疗卫生供给体系。一是推进新时代强院工程。深入实施区级医院强院提能行动,全力推进“名医名科名院”建设,更大力度支持和推动区内医院与城市大医院深度合作,提升区域医疗总体水平。二是推动镇街医疗卫生机构提档升级。持续深化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深入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和社区医院建设工作,深化基层名医工作室和基层特色科室建设,“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基本标准”、“推荐标准”、社区医院标准达标率100%、40%、20%。三是筑牢村级医疗卫生服务“网底”。实施乡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优化提升行动,按照“20分钟服务圈”和组团覆盖、点式覆盖、巡回覆盖三种模式,因地制宜推进村级医疗卫生网点有效覆盖、规范覆盖,覆盖率和范化率达100%,建立健全村级公共卫生联络员队伍,壮大村级公共卫生力量。四是深化县域医共体建设。逐步扩大总院对医共体成员单位的功能规划权、人事调配权、考核评价权、绩效分配权,更好推动实现“双下沉、两提升”;强化医共体全专联合门诊、慢性联合病房的黏合度,推动双向转诊落地见效。五是加强中医药服务供给。坚持“中医基层化、应用智能化、服务一体化”,全面提升基层中医药特色服务能力,实现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6 类中医适宜技术服务全覆盖。

(二)围绕“沉得下”,改革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模式。一是着力推动分级诊疗服务。强化医保政策导向,通过提升报销比例,引导和推动“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确保县域就诊率 90%以上,基层就诊率65%以上。二是着力推动公共卫生服务优质共享。整合城乡居民健康体检制度,统一城乡居民健康体检周期、优化体检项目和补助标准等,参保城乡居民健康体检标准逐年提高,提升群众参检率和获得感。三是着力推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扩面提质。根据不同人群居民需求,丰富家庭医生个性化签约服务包内涵,提升服务获得感,家庭医生签约覆盖率达到50%以上,居民对社区卫生服务的满意度达到90%以上。四是着力推动一老一小健康服务。加快发展康复护理、长期照护、安宁疗护,建立综合连续、覆盖城乡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整合孕前保健、孕期保健、住院分娩、儿童保健、生育服务等内容,提供系统、规范的优生优育全程服务。五是着力推动数字化健康新服务。推进全区老年慢病数字健康新服务,并逐步扩大到全人群。

(三)围绕“引得进”,改革完善基层医疗卫生人才政策。一是优化编制配置和人员招聘政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按标准就高执行,结合服务人口变化及床位设置情况动态调整,其中主城区三个街道外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编制按乡镇卫生院和街道卫生服务中心标准的中间值执行,同时优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招聘方式,更好吸纳人才到基层工作。二是优化人才引进和进修培养政策。加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高层次人才和全科医生政策支持力度,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允许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等,对实际在基层全科岗位工作的全科医生每月按不低于基层全科医生所聘专业技术岗位对应的岗位工资标准的20%核增基层全科医生岗位考核奖。三是优化岗位管理和职称晋升政策。优化岗位设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可逐步按不高于医共体牵头医院等级对应标准进行核定,基层全科医生以及长期在基层工作的执业医师在职称晋升上给予政策倾斜。

(四)围绕“干得好”,改革完善基层医疗卫生管理机制。一是改进完善财政保障机制。加大财政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等的政策支持力度,在现有保障基础上逐步提高,同时优化财政购买当量项目、当量赋值以及当量单价长效调节机制,提高“买一块”水平。二是改进完善目标考核和岗位薪酬机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目标管理考核方案由医共体负责制定,考核结果与院长(主任)聘任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总量核定相挂钩。稳步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院长(主任)年薪制,建立以工作当量和绩效考核为主要依据的内部分配制度,更好调动工作积极性。三是改革完善创先争优奖励机制。积极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创先争优、进位升级,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位次升降与考核奖挂钩,推动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合力争先、共同创优。四是改革完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全面建立医疗风险分担机制,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投保医疗责任和意外伤害保险,建立医疗风险基金,加大暴力伤医等涉医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维护医务人员合法权益。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深化基层卫生健康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加强对改革工作的领导和协调。

(二)加强要素保障。加大基层卫生健康综合改革政策倾斜和支持力度,优先落实资金、人才、土地等要素指标。

(三)加强宣传引导。及时总结基层卫生健康综合改革工作经验,积极宣传深化改革的好做法、好政策、好成效。

(四)加强监测评价。建立定期督查机制,创新督查方式,完善问题反馈整改和提醒通报机制,督促各项工作落地落实。

五、适用范围

本政策适用于绍兴市上虞区

六、实施时间

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七、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绍兴市上虞区卫生健康局

解 读 人:陈永刚

联系电话:822125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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