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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2590593/2022-7667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公开日期: | 2022-07-29 15:34 | |
发布单位: | 区建设局(区人防办、区民防局) | 有效性: |
《关于高质量做好业主委员会选举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政策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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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我区住宅小区数量增长迅速,物业管理服务水平参差不齐,如何提高物业管理水平,缓解物业领域矛盾,化解物业管理纠纷,成为社会治理难题。通过成立“红色业委会”,强化业主委员会队伍建设,彻底打通党建统领“最后一公里”,夯实“红色物业”全覆盖基础,构建“党建统领、属地管理、部门联动、业主自治”社区治理体系,有效提升社区治理水平和物业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绍兴市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为高质量做好我区住宅小区(大厦)业委会选举工作,区委组织部、区建设局、区民政局联合起草了《关于高质量做好业主委员会选举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5号) 2、《物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98号) 3、《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5号) 4、《绍兴市物业管理条例》(2020年10月21日绍兴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2020年11月27日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 5、《关于以党建引领推进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绍市建设〔2020〕139号) 6、《关于实施“党建领航•红色管家”行动 助推“五星和美”创建的实施意见》(虞区组通〔2019〕19号) 三、制定过程 2022年3月成立试点工作专班,在试点的基础上,负责起草《关于高质量做好业主委员会选举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相关部门反馈意见后共同讨论修改《实施意见》。专班根据部门意见,修改《实施意见》部分内容。送审稿经集体讨论,通过OA系统公开,形成目前《实施意见》稿。 四、主要内容 (一)高质量做好业委会选举。 一是选好业委会人选。把握“三优选”“十不能”资格条件,对候选人进行资格把关。优化班子结构,配实配强业委会队伍力量。合理配备职数,增加党员参与比例。 二是明确首届业委会成立和业委会换届具体方法步骤。符合首届业委会成立条件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应当自收到报告或者申请之日起60日内指导业主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筹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通过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拟定业委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和选举办法、确定候选人名单、业委会选举等,成立首届业委会。 业委会换届应当在任期届满60日前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进行换届选举,并书面报告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不按期组织换届选举或者因客观原因未能选举产生业委会,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根据文件进行指导、监管。 三是加强组织保障。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选举领导小组,做好人选摸排、资格审查等工作。规范程序流程,根据选举工作指引稳步推进业委会选举工作,对履职过程中出现负面清单行为的业委会及时调整。指导业委会规范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宣传引导,动员业主积极参与选举。 (二)选举工作指引。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引主要包括:业主大会一般规定、筹备成立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产生。根据选举工作指引稳步推进业委会选举工作。 (三)履职负面清单。业委会履职负面清单包含18种在履职过程中出现的负面清单行为。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对履职过程中出现负面清单行为的业委会及时调整。 五、适用范围 本政策适用于绍兴市上虞区 六、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绍兴市上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 读 人:过政 联系电话:821300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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