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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590593/2022-7667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公开日期: 2022-07-29 15:34
发布单位: 区建设局(区人防办、区民防局) 有效性:

《关于高质量做好业主委员会选举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我区住宅小区数量增长迅速,物业管理服务水平参差不齐,如何提高物业管理水平,缓解物业领域矛盾,化解物业管理纠纷,成为社会治理难题。通过成立“红色业委会”,强化业主委员会队伍建设,彻底打通党建统领“最后一公里”,夯实“红色物业”全覆盖基础,构建“党建统领、属地管理、部门联动、业主自治”社区治理体系,有效提升社区治理水平和物业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绍兴市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高质量做好我区住宅小区(大厦)业委会选举工作区委组织部、区建设局、区民政局联合起草了关于高质量做好业主委员会选举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5

2《物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98号)

3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5号

4绍兴市物业管理条例2020年10月21日绍兴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2020年11月27日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

5《关于以党建引领推进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绍市建设〔2020139号)

6、《关于实施“党建领航•红色管家”行动 助推“五星和美”创建的实施意见》(虞区组通201919号

、制定过程

2022年3月成立试点工作专班,在试点的基础上,负责起草关于高质量做好业主委员会选举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相关部门反馈意见后共同讨论修改《实施意见专班根据部门意见,修改《实施意见部分内容。送审稿经集体讨论,通过OA系统公开,形成目前《实施意见稿。

、主要内容

(一)高质量做好业委会选举。

一是选好业委会人选。把握三优选”“十不能资格条件,对候选人进行资格把关。优化班子结构,配实配强业委会队伍力量。合理配备职数,增加党员参与比例。

二是明确首届业委会成立和业委会换届具体方法步骤。符合首届业委会成立条件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应当自收到报告或者申请之日起60日内指导业主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筹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通过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拟定业委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和选举办法、确定候选人名单、业委会选举等,成立首届业委会。

业委会换届应当在任期届满60日前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进行换届选举,并书面报告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不按期组织换届选举或者因客观原因未能选举产生业委会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根据文件进行指导、监管。

三是加强组织保障。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选举领导小组,做好人选摸排、资格审查等工作。规范程序流程,根据选举工作指引稳步推进业委会选举工作,对履职过程中出现负面清单行为的业委会及时调整。指导业委会规范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宣传引导,动员业主积极参与选举。

选举工作指引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引主要包括:业主大会一般规定、筹备成立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产生。根据选举工作指引稳步推进业委会选举工作

履职负面清单业委会履职负面清单包含18种在履职过程中出现的负面清单行为。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对履职过程中出现负面清单行为的业委会及时调整。

、适用范围

本政策适用于绍兴市上虞区

、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绍兴市上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人:过政

联系电话:82130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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