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索引号: | K15129988/2022-7716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公开日期: | 2022-08-19 09:58 | |
发布单位: | 区政府办公室 | 有效性: |
(图文)《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虞区基层中医师承培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 |||
|
|||
一、背景依据 (一)目的意义 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人员年龄老化、后继乏人问题是困扰我区医疗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难点之一,为有效解决我区乡村医生队伍后继力量保障难题,我局进行了认真调研的基础上,借鉴其他县市经验做法,拟通过基层中医师承培养模式,培养一批安心农村、扎根基层的新时代乡村医生队伍,可有效解决我区即将出现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人员断档问题。 (二)工作目标 在全区实施基层中医师承培养工作旨在依托本区具有丰富临床经验和技术专长的中医师带徒授业,传授中医药理论和技术方法,培养一批具有本区户籍的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人员成为能中会西的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到指定的基层医疗机构就业,逐步改变农村地区基层医务人员紧缺和不稳定的现状,确保农村地区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有医务人员为当地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医疗健康服务。 (三)文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浙江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浙卫发〔2018〕34号)等,借鉴国内其他地区的经验,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主要内容 (一)政策举措 1.培养程序 一是培养名额。首批培养名额50名,具体名额由区卫生健康局根据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上报的需求进行统一分配。 二是培养对象条件。培养对象应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或者具有同等学历,年龄不超过30周岁,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身体健康,吃苦耐劳,本人愿意从事基层医疗卫生工作,具有较强的自学能力,热爱中医药事业,无不良或不诚信行为记录的本地户籍人员。 三是培养对象产生方式:培养对象为本行政村(社区)户籍人员,或所在乡镇(街道)户籍人员,本乡镇(街道)无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的可放宽到本区其他乡镇(街道)户籍人员。区卫生健康局审核确定全区需充实医务人员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名单,并发布公告。符合条件的人员根据公告内容选定拟执业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并向该机构所在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名。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汇总报名情况后报属地乡镇(街道)党委,由乡镇(街道)党委负责向辖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推荐。区卫生健康局汇总全区推荐情况后通过选拔产生培养对象,并与区卫生健康局及有关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签订培养协议,明确培养对象和指定工作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 四是培养方式。对确定的中医师承人员,由区卫生健康局委托浙江中医药大学举办中医师承人员学习班,统一理论授课。理论学习以外中医师承人员通过连续跟师学习中医药知识和技能。时间总共约3年。 五是考试考核。培养对象中医师承培养结束后,根据学习、跟师情况提出出师考核申请,填写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样式的《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考核申请表》,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逐级审核同意后,统一向省中医药管理局提出申请。出师考核由省中医药管理局组织实施,考核内容包括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重点是传统医学专业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学术经验、技术专长继承情况,考核方式包括综合笔试和临床实践技能考核。 六是执业要求。取得《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的师承人员,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区内医疗机构中试用期满6个月并考核合格后,通过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通过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取得行医资格,经辖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注册后在指定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依法从业。 七是统一管理。培养对象取得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并注册后,到协议确定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从业,由所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行统一管理,并接受定期考核。 2.政策保障 取得《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的师承人员,与所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薪酬待遇参照同类编外人员试用期待遇,试用期满后薪酬待遇按机关事业单位普通辅助类编外用工标准执行。取得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并在指定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从业后(以下简称“劳动合同制乡村医生”),其薪酬待遇按所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同类事业编制职工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水平确定(不含社保单位缴纳部分),绩效工资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发放,并按规定享受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和年休假。劳动合同制乡村医生纳入城镇职工基本社会保险体系,依法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等基本社会保险,按规定缴纳住房公积金。劳动合同制乡村医生薪酬待遇及相关费用由区财政予以保障。 鼓励符合条件的中医师带徒授业。根据带教学生取得《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的人数,给予带教老师1万元/人的劳务补助,相关经费由当地财政予以保障,不纳入公立医疗机构绩效工资总额。 培养对象跟师学习期间和实习期所在医疗机构应协助提供住宿、学习、生活等必要条件,加强对培养对象的日常管理。 3.违约条款 明确了四种类型的违约情况和一种类型免于追究违约责任的情况。 (一)培养对象在参加培养起8年内未能取得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视为违约行为,不再继续聘用续签劳动合同。 (二)培养对象在培养期间中途退出,视为违约行为,终止后续培养费用补助。 (三)培养对象取得《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后不与所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签订劳动合同,或取得相应执业资格后不到指定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工作,或合同期内因个人原因离开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定向岗位的,均视为违约行为,退回培养单位已支付的培养补助费用。经区卫生健康局同意,由医共体牵头单位统一调配的除外。 (四)培养对象在培养期间,因严重违法,受到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处以拘留以上处罚的,即视为违约,培养单位有权解除《上虞区基层中医师承培养协议书》。培养对象在工作期间,如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符合第三十九条情形的,培养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对培养单位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五)培养对象因身患重病或服兵役等不以个人意志为转移的特殊原因确实不能从事约定的工作,不视为违约。 4.其他内容 如遇上级政策调整,按上级新政策执行。 (二)适用对象 全区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或者具有同等学历,年龄不超过30周岁的人员。应满足上文中的培养对象条件。 (三)期限 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终止时间另行发文确定。 三、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本文由区卫健局负责解读。 解读人:张育敏 联系电话:82920833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