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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K15129988/2022-7716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22-08-19 09:55
主题分类: 教育 文 号: 虞政办发〔2022〕68号
统一编号: DSYD01-2022-0012 有效性: 有效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上虞区基层中医师承培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和单位:

为进一步充实我区基层卫生人员队伍,强化基层医疗卫生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关于印发浙江省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管理等细则的通知》等,结合我区实际,经区政府同意,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全区实施基层中医师承培养工作旨在依托本区具有丰富临床经验和技术专长的中医师带徒授业,传授中医药理论和技术方法,培养一批具有本区户籍的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人员成为能中会西的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到指定的基层医疗机构就业,逐步改变农村地区基层医务人员紧缺和不稳定的现状,确保农村地区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有医务人员为当地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医疗健康服务。

二、培养程序

(一)培养对象名额。培养名额50名,具体名额由区卫生健康局根据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上报的需求进行统一分配。

(二)培养对象条件。培养对象应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或者具有同等学历,年龄不超过30周岁,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身体健康,吃苦耐劳,本人愿意从事基层医疗卫生工作,具有较强的自学能力,热爱中医药事业,无不良或不诚信行为记录的本地户籍人员。

(三)培养对象产生方式。培养对象为本行政村(社区)户籍人员,或所在乡镇(街道)户籍人员,本乡镇(街道)无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的可放宽到本区其他乡镇(街道)户籍人员。区卫生健康局审核确定全区需充实医务人员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名单,并发布公告。符合条件的人员根据公告内容选定拟执业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并向该机构所在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名。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汇总报名情况后报属地乡镇(街道),由乡镇(街道)负责向辖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推荐。区卫生健康局汇总全区推荐情况后通过选拔产生培养对象,并与区卫生健康局及有关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签订培养协议,明确培养对象和指定工作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

(四)确定中医师承人员。指导老师应从事中医临床工作15年以上,或具有副主任中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指导老师由区卫生健康局统一安排。培养对象与指导老师签订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样式的《师承关系合同书》,经公证机构公证后,确定为中医师承人员。

(五)参加中医师承学习班。对确定的中医师承人员,由区卫生健康局委托浙江中医药大学举办中医师承人员学习班(全脱产),统一理论授课。理论学习以外,中医师承人员通过连续跟师学习中医药知识和技能。3年后根据学习、跟师情况提出出师考核申请,填写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样式的《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考核申请表》,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逐级审核同意后,统一向省中医药管理局提出申请。出师考核由省中医药管理局组织实施,考核内容包括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重点是传统医学专业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学术经验、技术专长继承情况,考核方式包括综合笔试和临床实践技能考核。

(六)师承人员执业要求。取得《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的师承人员,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区内医疗机构中试用期满6个月并考核合格后,通过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取得行医资格,经区卫生健康局注册后在指定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依法从业。

(七)实行统一管理。培养对象取得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并注册后,到协议确定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从业,由所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行统一管理,并接受定期考核。

三、政策保障

(一)区卫生健康局要会同乡镇(街道)以村为单位逐一梳理人员培养需求,认真组织做好基层中医师承培养工作,强化需求精准性和人员稳定性。卫生健康、人力社保、财政等部门落实相关政策保障。

(二)取得《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的师承人员,与所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薪酬待遇参照同类编外人员试用期待遇,试用期满后薪酬待遇按机关事业单位普通辅助类编外用工标准执行。取得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并在指定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从业后(以下简称“劳动合同制乡村医生”),其薪酬待遇按所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同类事业编制职工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水平确定(不含社保单位缴纳部分),绩效工资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发放,并按规定享受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和年休假。劳动合同制乡村医生纳入城镇职工基本社会保险体系,依法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等基本社会保险,按规定缴纳住房公积金。劳动合同制乡村医生薪酬待遇及相关费用由区财政予以保障。

(三)培养对象在中医师承培训班3年期间的学费、住宿费、生活费由培养人自行支付,区财政按4.6万元/人标准给予补助,参加培训前两年通过年度课程考试的每年补助总额的20%,取得《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并与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签订劳动合同后补助总额的30%,取得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并在指定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从业满五年后补助剩余的30%。

(四)鼓励符合条件的中医师带徒授业。根据带教学生取得《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的人数,给予带教老师1万元/人的劳务补助,相关经费由区财政予以保障,不纳入公立医疗机构绩效工资总额。

(五)培养对象跟师学习期间和实习期所在医疗机构应协助提供住宿、学习、生活等必要条件,加强对培养对象的日常管理。

四、违约条款

(一)培养对象在参加培养起8年内未能取得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视为违约行为,不再继续聘用续签劳动合同。

(二)培养对象在培养期间中途退出,视为违约行为,终止后续培养费用补助。

(三)培养对象取得《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后不与所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签订劳动合同,或取得相应执业资格后不到指定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工作,或合同期内因个人原因离开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定向岗位的,均视为违约行为,退回培养单位已支付的培养补助费用。经区卫生健康局同意,由医共体牵头单位统一调配的除外。

(四)培养对象在培养期间,因严重违法,受到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处以拘留以上处罚的,即视为违约,培养单位有权解除《上虞区基层中医师承培养协议书》。培养对象在工作期间,如违反《劳动合同法》符合第三十九条情形的,培养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对培养单位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五)培养对象因身患重病或服兵役等不以个人意志为转移的特殊原因确实不能从事约定的工作,不视为违约。

五、其他

(一)如遇上级政策调整,按上级新政策执行。

(二)本实施方案自2022 年8月16日起施行。

本实施方案由区府办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区卫生健康局承担。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全文下载: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上虞区基层中医师承培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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