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90702/2022-7766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公开日期: | 2022-09-15 17:15 | |
发布单位: | 区财政局(区国资办) | 有效性: |
《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农贸市场新一轮提升发展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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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提升农贸市场购物环境和服务水平,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全力提升城市发展品质,我局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上虞实际,草拟了《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农贸市场新一轮提升发展的实施意见》。 二、制定过程 2020年12月,上一轮农贸市场提升发展政策《关于上虞区农贸市场及室内农产品集散中心提星升级的实施意见》(虞政办发[2018]36号)(2018—2020年)已经到期,为保证新老制度的有效衔接,确保平稳过渡。我局成立了《实施意见》起草工作组,开展《实施意见》的起草工作。对省级、市级、市内其他县(市、区)和我区现有的《关于上虞区农贸市场及室内农产品集散中心提星升级的实施意见》(虞政办发[2018]36号)、《绍兴市上虞区农贸市场长效管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绍兴市上虞区农贸市场及室内农产品集散中心提星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进行借鉴、总结和梳理,多次组织召开工作会,对《实施意见》的整体架构和核心内容进行讨论、修改,形成了《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三、主要内容解读 (一)目标设置 全区现有农贸市场31家,截止2020年底,创成省放心市场18家,星级市场30家(其中三星级市场7家)。 1.到2021年,创成省“五化”市场10家(其中商品交易市场4家),实现城区三星级及以上市场“五化”市场创建覆盖率100%,超过省、市下达的目标(80%); 2.到2021年,新(续)创省放心农贸市场5家,实现省放心农贸市场覆盖率60%以上;到2022年,放心市场覆盖率65%以上;到2023年,放心市场覆盖率70%以上,城区农贸市场二星级及以上覆盖率100%。 (二)政策细节 1.新一轮政策与上一轮政策在奖补范围和标准上保持基本一致。一是对创建一、二、三星级的,继续分别给予投资额40%、45%、5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计算时间为当年及前一年(上一轮为当年),不重复补助。二是对农贸市场长效管理继续实行考评奖励,具体按虞财行[2018]14号文件执行 2.主要区别是“一取消三新增”: (1)“一取消”:建议上一轮“室内农产品集散中心”提星升级奖补政策不再延续。主要考虑,目前全区80家左右“室内农产品集散中心”大部分尚未取得消防验收和城乡土地规划,暂不进行奖补。 (2)“新增一”:建议在取消“室内农产品集散中心”提星升级奖补政策的前提下,鼓励申办农贸市场名称登记证,对大中型农贸市场一次性奖补10万元,小型农贸市场一次性奖补5万元。 (3)“新增二”:建议对创建省“五化”市场的,一次性奖补40万元。全区目标任务共10家(去年4家,今年6家)(附名单)。此项工作由省委改革办、省跑办、省市监局联合发文,列入对县(市、区)改革工作的考核。奖补标准参照绍兴市跑办、财政局、市监局联合文件(绍市监管[2020]81号) “五化”市场一次性最高奖补不超过每家40万元。 (4)“新增三”:建议对国有农贸市场提星升级和创建“五化”市场减半予以奖补。 (三)资金测算 1.上一轮奖补资金共572万元,其中2020年创建“五化”市场奖补资金140万元在2021年兑现。 2.新一轮奖补资金预计约850万元,其中国有市场奖补预计约300万元。 (四)实施时间 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三十日后施行,至2023年12月31日止行。 四、适用范围 绍兴市上虞区内农贸市场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绍兴市上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绍兴市上虞区财政局 解 读 人:张春育、沈进棋 联系电话:0575-892888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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