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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K15129988/2023-7673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公开日期: | 2023-10-09 09:53 | |
发布单位: | 区政府办公室 | 有效性: |
(文字)《关于高质量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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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0〕62号)于2020年12月1日颁布,我局根据文件精神结合上虞实际,草拟了《关于高质量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 二、制定过程 为进一步深入推进我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2022年12月,我局开展了全区老旧小区摸底调查分析,并赴周边县市区调研取经,起草了《关于高质量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意见》,向区领导作了相关汇报。2023年4月3日,区领导再次带领相关部门、街道、人大代表开展调研。建设局根据此次调研精神,修改完善了该文件。2023年8月15日向发改局、财政局、司法局等相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征求意见,根据意见反馈进行了修改完善,并通过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形成《关于高质量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意见(送审稿)》。 三、主要内容 (一)改造范围 主城区百官街道、曹娥街道2000年底前建成的所有城镇小区,2001-2005年建成的实施整体电梯加装的小区,其他街道(乡镇)2005年底前建成的实施整体电梯加装的部分小区。 (二)改造模式 根据老旧小区的建造年代、实际现状、群众需求等因素,在原有基础性改造的前提下升级为以精品提升型为主,拆改结合型为辅的两种模式。 (三)资金保障 参照《绍兴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限额控制标准》(绍市财建〔2021〕8 号)文件,精品提升型改造项目建设限额标 准为 600 元/每平方米(按总改造建设面积计取,不含加装电梯设施设备费用) 四、适用范围 绍兴市上虞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绍兴市上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绍兴市上虞区建设大厦1509办公室) 解 读 人:郑江文 村镇建设科副主任(主持工作) 联系电话:139575260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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