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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K15129988/2023-7673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23-10-09 09:50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文 号: 虞政办发〔2023〕75号
统一编号: DSYD01-2023-0012 有效性: 有效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高质量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0〕62号)文件精神,高质量推进全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在《绍兴市上虞区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提升工作的实施意见》(虞政办发〔2020〕15号)的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经区政府同意,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对标老旧小区改造新定位,聚焦提升居民生活品质,落实未来社区、城市更新、基层治理的先进理念,将老旧小区打造成配套设施完善、居住环境优美、人文特色彰显、管理机制健全、邻里关系和谐的美丽宜居型小区,为全省、全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供上虞样板。

(二)基本原则

1.居民主体、政府统筹。强化居民的“主人翁”意识,发挥其主体作用,变“要我改”为“我要改”。坚持区级统筹、街道(乡镇)实施的责任分工,按照“综合改一次”理念,将多项改造内容综合实施。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建设、管理和运营,形成共谋、共建、共治、共享的良好氛围。

2.科学规划、精准施策。结合城市规划和城镇老旧小区现状及未来社区创建要求,科学编制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专项规划,合理确定改造目标,制定改造计划。强化设计引领,实行“一小区(片区)一方案”,注重历史风貌保护和文化传承。

3.资源整合、区域联动。坚持以群众需求为导向,以未来社区建设理念为引领,系统梳理老旧小区空间设施,着力保障小区居住安全,改善人居环境,补齐配套服务短板。注重连片谋划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共享区域内的公共空间和配套服务,全面提升居住品质和公共服务水平。

4.规范实施、优化治理。规范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全过程管理,加强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监管,及时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和结算审计。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多方参与的长效管理机制,引导专业化物业服务实现全覆盖,结合数字化改造,提升小区智慧安防水平,完善社区服务功能,提升社区基层治理能力。

(三)工作目标

到2025年,力争通过三年努力,基本完成城区老旧小区改造全覆盖,其中完成不少于20个精品提升的美丽宜居型小区,拆改结合型项目在做到收支总体平衡的前提下,“成熟一批、实施一批”。结合老旧小区精品提升改造整体加装电梯200台以上,基本形成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制度框架、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

二、改造范围和模式

(一)改造范围

主城区百官街道、曹娥街道2000年底前建成的所有城镇小区,2001-2005年建成的实施整体电梯加装的小区,其他街道(乡镇)2005年底前建成的实施整体电梯加装的部分小区。

(二)改造模式

根据老旧小区的建造年代、实际现状、群众需求等因素,在原有基础性改造的前提下升级为以精品提升型为主,拆改结合型为辅的两种模式。

1.精品提升型。1990-2005年期间竣工,房屋结构性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老旧小区,在“道路整修、积水治理、雨污分流、楼道靓化、园林绿化、车位增配、管线整理、环卫配套、污水零直排、天然气铺设”十大改造内容的基础上,实施房屋立面整修、智慧安防建设、整体加装电梯、背街小巷整治、未来社区场景配置等精品提升改造。

(1)房屋立面整修。根据老旧小区建筑外立面实际,修补外墙渗漏水、墙面脱落部位,对风貌不协调小区实施外立面整体改造;对建筑外立面附着的空调罩、雨棚、置物架、防盗窗等实施序化整治;维修破损屋顶及防水层,疏通屋顶排水沟,梳理屋顶太阳能,房屋结构允许的实施平改坡。

(2)智慧安防建设。有条件的小区在主入口与次入口设置人行道闸;楼栋单元设置智慧门禁;系统化设置小区监控系统,包含小区各点位视频监控及高空抛物监控;在主入口设置车牌识别系统,对出入小区车辆进行高效管理。

(3)整体加装电梯。实施精品提升型改造的小区,在满足安全的前提下,须同步整体推进加装电梯,由小区业主委员会向街道(乡镇)提出申请。申请人负责意见统一、工程报建、设备采购、工程实施、维护管理等相关工作。申请人可书面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作为实施主体代理上述工作,优先选择物业服务企业、电梯企业、具有设计施工资质的单位负责代理实施。申请人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协议,明确双方相关职责、费用等权利义务。按原政策模式已安装完成的电梯,为确保电梯的使用安全和使用效能,积极探索专业机构统一管理或购买电梯保险模式。

(4)背街小巷整治。清理私拉乱接、乱堆杂物、违规广告等脏乱差现象,消除安全隐患,规范设置店招店牌,实施架空线入地改造,推进多杆合一、多箱合一,提升背街小巷秩序环境。

(5)未来社区场景配置。结合未来社区、现代社区、绿色社区创建要求,根据居民实际需求,完善功能性基础设施,合理设置体育健身器材、电动自行车充电设备、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等配套设施。

2.拆改结合型。在1990年前建造、房屋结构存在较大安全隐患、使用功能不齐全、适修性较差的城镇老旧小区,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收支总体平衡的前提下,按照“成熟一批、实施一批”原则,有序推进。

三、实施步骤

(一)项目计划制定。按照“实施一批、谋划一批、储备一批”的原则,提前谋划下一年度的改造计划。拟申报列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的项目,由社区(业委会)向街道(乡镇)提出申请,街道(乡镇)对符合老旧小区改造要求的项目开展初步方案编制,并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居民表决改造同意率,于每年10月底前上报绍兴市上虞区老旧住宅小区提质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旧改办)。区旧改办根据城市规划结合群众意愿率,对街道(乡镇)报送的改造项目进行汇总,并联合区发改局、区财政局进行审查,报经区政府同意后,确定下年度改造项目计划。

(二)深化设计。列入改造计划的项目由实施单位委托设计单位对小区改造方案进行深化设计,设计方案制定前要充分听取小区业主意见,设计方案初稿完成后,征求业主意见,根据合理的意见修改完善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天,公示后组织全体业主对设计方案进行表决。业主表决的方案认可率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后报请区旧改办审核。

(三)组织改造。经审核后的设计方案由实施单位按建设程序组织实施,社区和业委会可以组建有业主参与的工程监督管理小组,全程监督工程施工质量、安全、进度。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区旧改办组织旧改满意度测评。

四、要素保障

(一)明确责任体系。区旧改办牵头全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相关工作,负责政策制定、方案审核、资金拨付,将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各相关部门、管线权属单位各司其职抓好落实。属地街道(乡镇)负责政策处理、前期审批、招投标、项目管理等工作。社区及业委会做好小区业主的沟通协调,全过程参与项目设计、施工、监督、验收、管养等阶段的工作。

(二)落实资金保障。老旧小区改造要积极争取上级资金,通过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和申报中央补助资金等多方面筹措改造资金。推动社会资本参与,争取政策性银行信贷支持。引导居民合理分担,按照“谁受益、谁出资”原则,积极推动居民出资参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参照《绍兴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限额控制标准》(绍市财建〔2021〕8 号)文件,精品提升型改造项目建设限额标准为 600 元/每平方米(按总改造建设面积计取,不含加装电梯设施设备费用)。

(三)优化项目审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原则上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审批,在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的基础上,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牵引,简化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审批手续,构建快速审批流程,提高项目审批效率。精品提升型项目要重视改造方案的编制及公示,由建设、发改、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综合执法、民政、消防等职能部门以及水、电、气、通信等公用设施管理单位开展联合会商,在会商意见中明确优化简化审批程序、材料的具体要求,作为改造项目审批及事中事后监管的依据。

(四)加强工程监管。推行全过程工程咨询,优选实力强、 信誉好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加强老旧小区改造工程施工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扬尘、噪声等方面管控。实施综合考评排名通报制度,对排名靠后的企业和相关责任人采取约谈等措施。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参加图审会商,施工过程加大现场检查和随机抽查力度,严格执法,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五)完善长效机制。以“一次改造、长久保持”、“改好一个、管好一个”为目标,强化对老旧小区的建管统筹,加强日常监管,发挥小区党组织领导、多方参与的作用,推动构建老旧小区长效管理机制的创新与迭代。全力实现物业管理全覆盖,建立健全街道、社区党组织抓物业管理体系,鼓励实施专业化物业管理,真正实现建管结合,保护旧改成果。同时建立健全城镇老旧小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使用、续筹机制,促进小区改造后维护更新进入良性轨道。

五、附则

(一)本意见由区府办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区建设局承担。

(二)本意见自2023年10月27日起执行。原有相关文件与本意见有抵触的,以本意见为准。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全文下载: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高质量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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