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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590761/2023-7727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公开日期: 2023-11-13 16:39
发布单位: 区人力社保局 有效性:

《绍兴市上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绍兴市教育局 绍兴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打造高素质技能人才集聚示范区助力“青春之城”建设>实施细则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去年10月印发了《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提出技能人才是支撑中国制造、中国创造的重要力量。加强高级工以上的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对巩固和发展工人阶级先进性,增强国家核心竞争力和科技创新能力,缓解就业结构性矛盾,推动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制定依据

为贯彻落实《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绍兴市教育局 绍兴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打造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高地 助力先进制造业强市建设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绍市人社发〔2023〕9号)、《绍兴市上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10部门关于打造高素质技能人才集聚示范区助力“青春之城”建设的通知》(虞人社〔2023〕19号)等文件精神,扎实推进“金蓝领”倍增计划,打造高素质技能人才集聚示范区,全力助推“青春之城”建设,特制定《绍兴市上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绍兴市教育局 绍兴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打造高素质技能人才集聚示范区助力“青春之城”建设>实施细则的通知》。

三、制定过程

在《实施细则》的起草过程中,区人力社保局充分征求区财政局等职能部门以及部分重点企业的工作意见,有针对性制定本举措。2023年9月27日-10月11日通过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政民互动—调查征集”栏对该行政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稿进行公开征求意见,共收到0条意见。

四、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出台,主要是对企业引育人才、校企合作以及对民办机构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等多方面进行奖补,持续打好技能人才“引、育、留、用”组合拳,充分发挥政策引领作用,加速推进“金蓝领”倍增计划,加快培养数量充足、技艺精湛、结构合理的高素质技能人才队伍。主要分为四大体系。

(一)构建全方位技能人才引进体系

新员工就业奖励。对企业在当年度内招用首次在虞参保新员工(享受人才政策的员工除外)10人及以上并依法连续参加社会保险满3个月及以上的,给予员工每人500元标准的一次性就业补贴,区外新员工再按照区外省内每人200元、省外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交通补贴。机构引才奖励。对为企业引进5人(含)以上职工的服务机构,根据引进的职工人数,给予每人次500元至800元奖励,每年不超过10万元。个人引才奖励。对为企业招引5人(含)以上区外职工的个人,给予每人次250元的奖励。重大项目技能人才招引补贴。对省级重大项目首期投产招引中级工及以上外来技能人才,给予企业每人一次性500元补贴。技能人才跨区域培养补贴。对市外生源全日制学生,按中级工班、高级工班、技师班每人每年最高1000元、2000元、3000元给予学校补助,毕业后留虞就业的,再给予每人每年2000元的培养补助。院校人才输送补贴。对当年累计输送5名及以上应届毕业生到上虞就业的(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保),以每人次500-800元标准给予院校奖励,每所院校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企业定向培养技能人才补贴。开展定向培养的企业,按每人每年5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不超过2年。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组织新型学徒制培训的企业,按每人每年最高6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不超过2年。   

(二)打造全覆盖技能人才培养体系

支持社会力量办学补贴。新办技师学院的企业,补贴标准不高于500万元;新办技工学校的企业,补贴标准不高于300万元。职技院校社会培训奖励。按规定可将培训和认定取得的净收入用于承担项目服务的教师、管理人员及辅助人员的相关报酬,经批准后绩效工资总量最高可上浮50%。制造业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绿色化工、新材料、高端装备、现代医药、电子信息等领域职业(工种)培训补贴标准,可在已有标准基础上提高30%,相关紧缺工种可提高50%。培训机构高技能人才培养奖励。对当年度组织高技能人才社会培训量达到200人及以上的机构,额外给予每100人2万元的人才培养奖励,每家机构每年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企业技能人才培养奖励。对企业每年自主培养在职员工并取得初级工、中级工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每50人1万元进行奖励;取得高级工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每50人2万元进行奖励,每家企业每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三)健全多维度技能人才评价体系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示范园区(企业)经费补助。对被评选为市级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示范园区的给予20万元补助,市级示范企业的给予5万元补助。题库建设奖励。对由区内评价机构主体开发并经验收通过的《专项职业能力规范》和技能等级认定题库,按一个工种3万元给予牵头单位奖补。                                  

(四)落实多要素技能人才激励体系

高技能人才岗位补助。对新取得紧缺职业(工种)技师、高级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在岗参保职工,分别给予每人每月300元、600元的岗位补助,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对已取得紧缺职业(工种)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在岗参保职工,分别给予一次性3000元、6000元的岗位补助。

本办法自2023年10月24日起施行。

四、适用范围

本政策适用于绍兴市上虞区。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上虞区人社局职业技能培训鉴定中心

解读人:陈嘉依

联系电话:0575-82917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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