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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590761/2023-7727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区人力社保局 公开日期: 2023-11-13 16:35
主题分类: 其他 文 号: 虞人社〔2023〕65号
统一编号: DSYD13-2023-0005 有效性: 有效

绍兴市上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绍兴市上虞区教育体育局 绍兴市上虞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打造高素质技能人才集聚示范区助力“青春之城”建设》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贯彻落实《绍兴市上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10 部门关于打造高素质技能人才集聚示范区助力“青春之城”建设的通知》(虞人社〔2023〕19号)文件精神,保障政策落地,现将实施细则予以印发,请认真执行落实。





绍兴市上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绍兴市上虞区教育体育局   绍兴市上虞区财政局

2023年10月24日


《关于打造高素质技能人才集聚示范区助力

“青春之城”建设》实施细则


一、新员工就业奖励

政策条款:对企业在当年度内招用首次在虞参保新员工(享受人才政策的员工除外)10人及以上并依法连续参加社会保险满3个月及以上的,给予员工每人500元标准的一次性就业补贴,区外新员工再按照区外省内每人200元、省外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交通补贴。

1.扶持对象

当年度内招用首次在虞参保新员工(享受人才政策的员工除外)10人及以上并依法连续参加社会保险满3个月及以上的企业对应的新员工。

2.扶持标准

给予对应新员工每人500元标准的一次性就业补贴,区外新员工再按照区外省内每人200元、省外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交通补贴。

3.申请材料

(1)《上虞区一次性就业补贴和一次性交通补贴申请表》(附件1);

(2)《上虞区一次性就业补贴和一次性交通补贴明细表》(附件2);

(3)新员工绍兴市民卡复印件;

(4)新员工户口本复印件。

4.办理程序

(1)申请。每年2月份集中受理上一年度补贴,逾期不再受理。由符合条件的新员工所在的企业初审汇总后向区人力社保局提出申请,填写《一次性就业补贴和一次性交通补贴申请表》和《一次性就业补贴和一次性交通补贴明细表》(同时提供《一次性就业补贴和一次性交通补贴明细表》电子稿一份),并提供其他相关资料;

受理地址:曹娥街道嘉和路168号区人力社保局11楼1117办公室,联系电话:0575-82120314;

(2)审核。区人力社保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定补贴名单和金额后进行公示;

(3)拨付。公示无异议后,区人力社保局向区财政局提出资金拨付申请,资金到位后发放至符合条件的新员工个人绍兴市民卡银行账户(请申请前及时办理绍兴市民卡,并确保银行账户正常可用)。

二、机构引才奖励

政策条款:对为企业引进5人(含)以上职工的服务机构,根据引进的职工人数,给予每人次500元至800元奖励,每年不超过10万元。

1.扶持对象

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或在人力社保部门备案,为企业引进5人及以上区外职工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2.扶持标准

对为企业引进5人及以上区外职工的服务机构,给予每人次500元奖励;引进20人及以上的,给予每人次800元奖励,同家机构每年奖励不超过10万元。

3.申请材料

(1)《上虞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进职工奖励申请表》(附件3);

(2)服务机构营业执照;

(3)服务机构与企业的双方合同协议、发票、付款凭证;

(4)引进职工的劳动合同、职工在该企业的12个月社保缴纳证明。

4.办理程序

(1)申请。符合条件的机构填写《上虞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进职工奖励申请表》,向引进职工的企业所在地人力社保部门提出申请;

受理地址:曹娥街道嘉和路168号区人力社保局1楼109办公室,联系电话:0575-82316678;

(2)审核。所在地人力社保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奖励名单和金额;

(3)拨付。公示无异议后,所在地人力社保部门向同级财政提出经费划拨申请,财政部门及时将相关奖励经费划拨至人力社保部门,所在地人力社保部门将奖励经费完成拨付。

三、个人引才奖励

政策条款:对为企业招引5人(含)以上区外职工的个人,给予每人次250元的奖励。

1.扶持对象

为企业引进5人及以上区外职工的个人。

2.扶持标准

对为企业引进5人及以上区外职工的个人,给予每人次250元奖励,同个自然人每年奖励不超过5万元。

3.申请材料

(1)《上虞区个人引进职工奖励申请表》(附件4);

(2)个人身份证;

(3)个人与企业的双方合同协议、付款凭证;

(4)引进职工的劳动合同、职工在该企业的12个月社保缴纳证明。

4.办理程序

(1)申请。符合条件的个人填写《上虞区个人引进职工奖励申请表》,向引进职工的企业所在地人力社保部门提出申请;

受理地址:曹娥街道嘉和路168号区人力社保局1楼109办公室,联系电话:0575-82316678;

(2)审核。所在地人力社保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奖励名单和金额;

(3)拨付。公示无异议后,所在地人力社保部门向同级财政提出经费划拨申请,财政部门及时将相关奖励经费划拨至人力社保部门,所在地人力社保部门将奖励经费完成拨付。

四、重大项目技能人才招引补贴

政策条款:实施引进或新开工省级重大项目技能人才招引补贴机制,项目首期投产招引中级工及以上技能人才,由区财政给予企业每人一次性500元补贴。

1. 扶持对象

我区新引进或新开工省级重大项目(投资额超过50亿元)。

2.扶持标准

补贴项目需为我区新引进或新开工省级重大项目,引进人才需为项目首期投产当年首次来虞工作,拥有制造业领域中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在虞缴纳社保满1年。符合相关条件的由区财政给予企业每人一次性500元补贴。

3.申请材料

(1)《重大项目技能人才招引补贴申请表》(附件5);

(2)公司营业执照;

(3)引进人员花名册、身份证复印件;

(4)引进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

(5)引进人员社保缴费记录(人社部门从系统查询)、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4. 办理程序

(1)申请。引进人员缴纳社保满1年后,由相关企业向区人力社保局提出补贴申请;

受理地址:曹娥街道嘉和路168号区人力社保局7楼709办公室,联系电话:0575-82972720;

(2)审核。区人力社保局对申请补贴项目资格条件、人员身份条件进行审核,确定补贴名单和金额后进行公示;

(3)拨付。经公示无异议后,区人力社保局向区财政局提出资金划拨申请,资金到位后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相关企业。

五、技能人才跨区域培养补贴  

政策条款:对两地院校合作办学注册在我市技工院校的市外生源全日制学生,在虞期间参加企业顶岗实习的,按照实际在校就读时间给予学校中级工班每人每年最高1000元、高级工班每人每年最高2000元、技师班每人每年最高3000元补助;学生毕业后留虞就业的(社保缴纳满6个月并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再按照在校就读时间给予学校每人每年2000元的培养补助。

1. 扶持对象

开展技能人才跨区域合作办学的我市技工院校(合作办学需为市外生源全日制学生,来绍就读学籍注册在我市技工院校)。

2. 扶持标准

在虞期间参加企业顶岗实习的,按照实际在校就读时间给予学校中级工班每人每年最高1000元、高级工班每人每年最高2000元、技师班每人每年最高3000元补助;学生毕业后留虞就业的(社保缴纳满6个月并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再按照在校就读时间给予学校每人每年2000元的培养补助。

3. 申请材料

(1)《上虞区技能人才跨区域培养补助申请表》(附件6);

(2)两地院校签订的技能人才跨区域合作办学协议;

(3)技能人才跨区域合作办学学生花名册、身份证复印件;

(4)参加顶岗实习花名册;

(5)申请人才培养补助需提供:留虞就业学生花名册、毕业证书及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保缴费记录(人社部门从系统查询)。

4. 办理程序

(1)申请。符合条件的学校向区人力社保局提出合作办学(人才培养)补贴申请;

受理地址:曹娥街道嘉和路168号区人力社保局7楼709办公室,联系电话:0575-82972720;

(2)审核。区人力社保局对学生学籍信息和资格条件进行审核,确定补贴名单和金额后进行公示;

(3)拨付。经公示无异议后,区人力社保局向区财政局提出资金划拨申请,资金到位后及时将补助资金拨付至学校。

六、院校人才输送补贴

政策条款:鼓励各类职业院校与我区企业建立合作关系,签订校企合作协议,输送技能类应届毕业生到我区实习就业。对当年累计输送5名及以上应届毕业生到上虞就业的(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保),以每人次500至800元标准给予院校奖励,每所院校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1.扶持对象

与我区企业签订校企合作协议的各类职技院校。

2.扶持标准

对当年累计输送5人及以上技能类应届毕业生到上虞就业的(社保缴纳满6个月并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给予每人次500元奖励;输送20人及以上的,给予每人次800元奖励,每所院校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3.申请材料

(1)《职技院校人才输送补贴申请表》(附件7);

(2)职技院校与企业签订的校企合作协议;

(3)留虞就业学生花名册以及身份证复印件;

(4)留虞就业学生毕业证书及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保缴费记录(人社部门从系统查询)。

4. 办理程序

(1)申请。符合条件的学校向区人力社保局提出校企合作(人才培养)补贴申请;

受理地址:曹娥街道嘉和路168号区人力社保局7楼709办公室,联系电话:0575-82972720;

(2)审核。区人力社保局对学生学籍信息和资格条件进行审核,确定补贴名单和金额后进行公示;

(3)拨付。经公示无异议后,区人力社保局向区财政局提出资金划拨申请,资金到位后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学校。

七、企业定向培养技能人才补贴

政策条款:开展定向培养的企业,按每人每年5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不超过2年。

1. 扶持对象

到我区职技院校定向培养学生1年以上,并在其毕业后招聘至本单位工作的企业。

2. 扶持标准

定向培养学生毕业后招聘至培养企业工作,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按每人5000元标准补贴企业,其工作满1年后再补贴5000元。

企业需在开展定向培养前1周内将有关备案材料报区人力社保局,包括:定向培养计划、企业与职技院校签订的合作协议、拟培养人员花名册。

3. 申请材料

(1)定向培养计划;

(2)企业与学校签订的培养协议;

(3)定向培养人员花名册;

(4)合作培养学校推荐报告;

(5)毕业证书复印件;

(6)劳动合同复印件;

(7)发票或收款收据。

4. 办理程序

(1)申请。定向培养学生在培养期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进入培养企业工作,企业经合作院校推荐同意后向区人力社保局提出申请;

受理地址:曹娥街道嘉和路168号区人力社保局7楼709办公室,联系电话:0575-82972720;

(2)审核。由区人力社保局对企业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并结合实际培养绩效情况确定补贴名单并公示;

(3)拨付。经公示无异议后,区人力社保局向区财政局提出资金划拨申请,资金到位后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至企业。

八、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

政策条款:组织新型学徒制培训的企业,按每人每年最高6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不超过2年。

1. 扶持对象

与职技院校或职业培训机构开展“工学一体”合作培养的企业。

2. 扶持标准

职工学徒按企业支付给职技院校(培训机构)的费用补贴企业,每人每年最高6000元,补贴不超过2年。参加培训人员需为与企业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技能岗位新招用人员、新转岗人员或一线职工。

学生学徒按学徒月实习津贴标准确定,每人每年最高3000元,补贴不超过1年。参加培训人员为与企业签订一年实习协议和就业协议的技工院校毕业年度在企实习学生。

企业需在开展学徒培训前1周内将有关材料报区人力社保局,包括:学徒培养计划、企业与学徒签订的培养协议、企业与技工院校签订的合作协议、学徒花名册及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学生学徒的实习协议和就业协议复印件)等材料。

3. 申请材料

(1)学徒培养计划;

(2)企业与学徒签订的培养协议;

(3)企业与职技院校(培训机构)签订的合作协议;

(4)企业新型学徒制花名册及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

(5)培训合格证书及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毕业证书复印件;

(6)职工学徒需提供院校出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学生学徒需提供企业支付给学生的全部津贴凭证。

4. 办理程序

(1)申请。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的企业向区人力社保局提出申请;

受理地址:曹娥街道嘉和路168号区人力社保局7楼709办公室,联系电话:0575-82972720;

(2)审核。区人力社保局对企业提交资料进行审核,确定补贴名单和金额后进行公示;

(3)拨付。经公示无异议后,区人力社保局向区财政局提出资金划拨申请,资金到位后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至企业。

九、支持社会力量办学补贴

政策条款:对新办技工院校的企业及其他社会力量,根据办学层次、办学规模、教育质量、培养成效等,由区财政给予相应补贴,其中新办技师学院的企业,补贴标准不高于500万元;新办技工学校的企业,补贴标准不高于300万元。

1. 扶持对象

新办技工院校的企业及其他社会力量。

2. 扶持标准

新办技工学校的,校园占地面积不少于3万平方米(约45亩),校舍建筑面积不少于1.8万平方米(其中实习、实训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0.5万平方米),并实际开展招生的,给予150万元补贴;学制教育在校生规模达800人以上,师生比不低于1:20,连续三年高技能人才年均社会培训量达300人以上(或技师、高级技师达150人),再给予150万元补贴。

新办技师学院的,校园占地面积不少于10万平方米(约150亩),校舍建筑面积不少于8万平方米(其中实习、实训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2.5万平方米),并实际开展招生的,给予250万元补贴;学制教育在校生规模达3000人以上,师生比不低于1:18,连续三年高技能人才年均社会培训量达500人以上(或技师、高级技师达200人),再给予250万元补贴。

3. 申请材料

(1)技工院校设立批复;

(2)《新办技工院校补贴申请表》(附件8);

(3)高技能人才培养名单(包括人员姓名、身份证号、证书编号、发证日期、职业工种、技能等级等)。

4. 办理程序

(1)申请。符合条件的对象向区人力社保局提出申请;

受理地址:曹娥街道嘉和路168号区人力社保局7楼709办公室,联系电话:0575-82972720;

(2)审核。区人力社保局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并公示;

(3)拨付。经公示无异议后,区人力社保局向区财政局提出资金划拨申请,资金到位后及时完成拨付。

十、职技院校社会培训奖励

政策条款:对符合条件的职技院校、成人文化技术培训学校开展面向社会的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按规定可将培训和认定取得的净收入用于承担项目服务的教师、管理人员及辅助人员的相关报酬。在国有净资产不减少的前提下,经批准后绩效工资总量最高可上浮50%。

1. 扶持对象

按要求完成年度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等级认定任务的公办职技院校、成人文化技术培训学校的在编在岗教师、管理人员及辅助人员。

2. 扶持标准

职技院校年度职业技能培训奖励需完成的任务要求为每年开展社会职业技能培训人次达到其全日制在册学生数的1.5倍以上,同时中职学校(技工学校)和高职院校(技师学院、含筹)高技能人才年社会培训量还应分别达到400人(或技师、高级技师达到200人)和800人(或技师、高级技师达到400人);成人文化技术培训学校每年开展社会技能培训人数需达2000人以上,新增技能人才需达500人。

在国有净资产不减少的前提下,公办职技院校、成人文化技术培训学校面向社会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含院校学生认定)所得收入,扣除必要成本支出后(包括认定所需要支出的人员和材料等成本费用),剩余部分70%可用于在编在岗教职工奖励,30%可用于院校事业发展,用于奖励分配的资金在绩效工资总量上进行上浮,人均发放额度不得超过当地绩效工资基准线的20%。

3. 申请材料

《职技院校社会职业技能培训收入奖励分配审批表》(附件9),其中国有净资产年度比对情况、年度职业技能培训、技能等级认定总收入和年度职业技能培训、技能等级认定(包括认定所需要支出的人员和材料等成本费用)等需附第三方机构审核意见。

4. 办理程序

(1)申请。符合条件的职技院校、成人文化技术培训学校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审核。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报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审核;

(3)拨付。审核通过后,由院校根据实际培训(认定)情况分配相关收入。

十一、制造业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政策条款:加大制造业技能人才培训力度,高端装备、新材料、电子信息、现代医药等领域职业工种培训补贴标准可在已有标准基础上提高30%,相关紧缺工种可提高50%。

1. 扶持对象

职业技能培训对象,包括在虞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职工,具有上虞户籍或在上虞常住并办有居住证或办理失业登记的城乡劳动者,在虞就业创业的其他城乡劳动者,在虞就读大学生以及上虞生源在外地就读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以及其他按规定可纳入补贴范围的群体。

2. 扶持标准

涉及绍兴市三大传统产业(现代纺织、绿色化工、金属加工)、四大新兴产业(高端装备、新材料、电子信息及现代医药)和两大历史经典产业(黄酒、珍珠)等相关职业工种培训补贴标准可在已有标准基础上提高30%,列入紧缺工种的可提高50%。原则上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职业技能培训补贴,且与技能提升补贴不重复享受,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

3. 申请材料

(1)机构(企业)培训补贴申请资料:《上虞区职业培训补贴申请表(单位)》(附件10)、结报人员名单、培训学员签到情况、课程佐证材料、结报人员享受补贴身份证明以及发票收据等资料。

(2)机构认定补贴申请资料:《上虞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补贴申请表(单位)》(附件11)、《上虞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补贴人员花名册》(附件12)、认定发票。

(3)个人培训与认定补贴申请资料:《上虞区职业培训补贴申请表(个人)》(附件13)、培训发票、认定发票、身份证复印件、个人银行卡(市民卡)材料和个人身份资质证明材料。

4. 办理程序

(1)申请。符合条件的机构、企业和个人向区人力社保部门提出培训(认定)补贴申请;

受理地址:曹娥街道嘉和路168号区人力社保局7楼709办公室,联系电话:0575-82972720;

(2)审核。区人力社保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定补贴名单和金额后进行公示;

(3)拨付。经公示无异议后,区人力社保局向区财政局提出资金划拨申请,资金到位后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至机构、企业或个人。

十二、培训机构高技能人才培养奖励

政策条款:鼓励培训机构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对当年度组织高技能人才社会培训量达到200人及以上的机构,额外给予每100人2万元的人才培养奖励,每家机构每年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1.扶持对象

区内培训机构。

2.扶持标准

对当年度组织高技能人才社会培训量达到200人及以上的机构(按发证时间计算),额外给予每100人2万元的人才培养奖励,每家机构奖励金额每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3.申请材料

(1)《培训机构高技能人才培养奖励申请表》(附件14);

(2)《培训机构高技能人才培养花名册》(附件15)。

4.办理程序

(1)申请。培训机构提交《培训机构高技能人才培养奖励申请表》和《培训机构高技能人才培养花名册》等信息;

受理地址:曹娥街道嘉和路168号区人力社保局7楼709办公室,联系电话:0575-82972720;

(2)审核。区人力社保局对上报资料进行审核;

(3)拨付。区人力社保局向区财政局提出资金划拨申请,资金到位后及时将培养奖励拨付至机构。

十三、企业技能人才培养奖励

政策条款:鼓励企业通过多种形式实现在职员工技能提升,对每年自主培养在职员工并取得初级工、中级工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每50人1万元进行奖励;取得高级工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每50人2万元进行奖励,每家企业每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1.扶持对象

区内各企业。

2.扶持标准

对每年自主培养在职员工并取得初级工、中级工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发证时间计算),按每50人1万元进行奖励;取得高级工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发证时间计算),按每50人2万元进行奖励,每家企业每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3.申请材料

(1)《企业技能人才培养奖励申请表》(附件16);

(2)《企业技能人才培养花名册》(附件17)。

4.办理程序

(1)申请。企业提交《企业技能人才培养奖励申请表》和《企业技能人才培养花名册》等信息;

受理地址:曹娥街道嘉和路168号区人力社保局7楼709办,联系电话:0575-82972720;

(2)审核。区人力社保局对上报资料进行审核;

(3)拨付。区人力社保局向区财政局提出资金划拨申请,资金到位后及时将培养奖励拨付至企业。

十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示范园区(企业)经费补助

政策条款:聚焦制造业重点产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示范园区、示范企业评选活动,对被评选为市级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示范园区的给予20万元补助,市级示范企业的给予5万元补助。

1. 扶持对象

被评选为市级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示范园区(企业)的单位。

2. 扶持标准

示范园区每家补助20万元;示范企业每家补助5万元。

3. 申请材料

(1)市级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示范园区或示范企业评选结果文件;

(2)《市级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示范园区(企业)经费补助申请表》(附件18)。

4. 办理程序

(1)申请。符合条件的单位向区人力社保局提出申请;

受理地址:曹娥街道嘉和路168号区人力社保局7楼709办公室,联系电话:0575-82972720;

(2)审核。区人力社保局负责对申报单位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并公示;

(3)拨付。区人力社保局向区财政局提出资金划拨申请,资金到位后及时将补助资金拨付至相关单位。

十五、题库建设奖励

政策条款: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行业组织、职业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等开发适应我区特色产业发展的职业技能培训课程标准或技能等级认定题库建设。对由区内评价机构主体开发并经验收通过的《专项职业能力规范》和技能等级认定题库,由区财政按一个工种3万元给予牵头单位奖补。

1.扶持对象

区内各企业、行业组织、职业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2.扶持标准

对由区内评价机构主体开发并经验收通过的《专项职业能力规范》和技能等级认定题库,由区财政按一个工种3万元给予牵头单位奖补。

3.申请材料

(1)《题库建设奖励申请表》(附件19);

(2)单位自主开发的《专项职业能力规范》和技能等级认定题库。

4.办理程序

(1)申请。符合条件的单位向区人力社保局提出申请;

受理地址:曹娥街道嘉和路168号区人力社保局7楼709办公室,联系电话:0575-82972720;

(2)审核。区人力社保局邀请专家对申报单位提交的题库资料进行验收审核并公示;

(3)拨付。区人力社保局向区财政局提出资金划拨申请,资金到位后及时将补助资金拨付至牵头单位。

十六、高技能人才岗位补助

政策条款:充分发挥政府激励引导作用,对新取得紧缺职业(工种)技师、高级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在岗职工,分别给予每人每月300元、600元的岗位补助,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对已取得紧缺职业(工种)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在岗职工,分别给予一次性3000元、6000元的岗位补助。

1. 扶持对象

取得紧缺职业(工种)技师、高级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在岗参保职工。

2. 扶持标准

自2023年1月1日起,对新取得紧缺职业(工种)技师、高级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在岗参保职工,分别给予每人每月300元、600元的岗位补助,补贴期限各不超过3年;对已取得紧缺职业(工种)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在岗参保职工,分别给予一次性3000元、6000元的岗位补助;已取得高等级证书的,不再享受低等级证书补贴。

在绍兴市范围内,已取得紧缺工种证书人员每人只能享受一次补贴,新取证人员每人只能享受一个工种的补贴,按申请时取证等级为准。已享受过上虞区高技能人才晋升补贴的不再重复享受一次性岗位补助。

岗位补助申请由参保职工所在企业于每年2-3月进行统一提交,补贴资金每年拨付一次,拨付上一年度补贴资金。

3. 申请材料

(1)企业汇总提交《上虞区紧缺职业(工种)高技能人才岗位补助申请汇总表》(附件20);

(2)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由职工本人在一体化平台申请,需填写完整的技能证书信息并在“原证书佐证材料”中上传);

(3)个人银行卡(市民卡)材料(由职工本人在一体化平台申请,在“其他材料PDF扫描件”中上传);

(4)社保缴费记录(人社部门从系统查询)。

4. 办理程序

(1)申请。取得紧缺职业(工种)技师、高级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在岗职工,由职工本人在“浙江省职业能力一体化工作平台(网址:https://zynl.rlsbt.zj.gov.cn/002/client/index7.jsp)“申请,并由所在企业向社保参保地人社部门提交《上虞区紧缺职业(工种)高技能人才岗位补助申请表》网上申请人员名单需与企业提交的申请表名单保持一致。

受理地址:曹娥街道嘉和路168号区人力社保局7楼711办公室,联系电话:0575-82120313、0575-82972720;

(2)审核。区人力社保局对申报人员身份及资格条件进行审核,确定补贴名单和金额后进行公示;

(3)拨付。经公示无异议后,区人力社保局向区财政局提出资金划拨申请,资金到位后及时将资助经费拨付至申请人。


附件:1.上虞区一次性就业补贴和一次性交通补贴申请表

          2.上虞区一次性就业补贴和一次性交通补贴明细表

          3.上虞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进职工奖励申请表

          4.上虞区个人引进职工奖励申请表

          5.重大项目技能人才招引补贴申请表

          6.上虞区技能人才跨区域培养补助申请表

          7.职业院校人才输送补贴申请表

          8.新办技工院校补贴申请表

          9.职技院校社会职业技能培训收入奖励分配审批表

          10.上虞区职业培训补贴申请表(单位)

          11.上虞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补贴申请表(单位)

          12.上虞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补贴人员花名册

          13.上虞区职业培训补贴申请表(个人)

          14.培训机构高技能人才培养奖励申请表

          15.培训机构高技能人才培养花名册

          16.企业技能人才培养奖励申请表

          17.企业技能人才培养花名册

          18.市级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示范园区(企业)经费补助申请表

          19.题库建设奖励申请表

          20.上虞区紧缺职业(工种)高技能人才岗位补助申请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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