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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2590112/2023-7710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公开日期: | 2023-11-03 09:22 | |
发布单位: | 绍兴市上虞区农业农村局 | 有效性: | 有效 |
(文字政策解读)《上虞区现代农业项目与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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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为加强和规范现代农业项目管理,进一步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和资金使用,结合我区实际,由绍兴市上虞区农业农村局与绍兴市上虞区财政局共同制定《上虞区现代农业项目与资金管理办法》。 二、政策依据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农[2020]20 号) 《上虞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虞政办发〔2017〕134 号) 三、主要内容 (一)项目管理 项目管理流程包括项目储备、立项申报、现场踏看、实施监管、项目验收、绩效评价等环节。 1.项目申报。农业项目试行项目库管理,实时动态申报,周期管理,每年12月底完成第二年储备项目申报。区农业农村局发布项目扶持政策,项目单位按期如实报送申报材料,由各乡镇(街道)初步审查核实后报送区农业农村局。 2.项目立项。项目立项实行专家评审与行政决策相结合的审批制度,明确项目建设期限。 3.项目实施与管理。明确项目建设遵循项目档案制度,项目实施实行法人制、合同制,明确项目变更要求。 4.项目验收与考核。由项目所在乡镇(街道)实行全过程考核,并组织验收,区农业农村局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工程审价审计,以出具报告作为资金拨付的重要依据。明确项目逾期惩处。 (二)资金管理 省级项目资金采用预拨形式,其他资金采取先建后补方式,以中介审计结果为准,采取就低原则拨付。项目区级补助资金拨付,由乡镇(街道)完成项目验收后向区农业农村局申请,经公示、审查后,拨付至各乡镇(街道)。 (三)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1.监督检查。区农业农村局会同相关部门及第三方中介,实行重点抽查、对点检查等形式联合踏看,建立完善现代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绩效管理制度和监督检查制度。 2.结果运用。监督检查结果是对项目中介审计、建设单位考核、项目资金奖补、以后年度立项、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四、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由各级财政安排用于扶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由区农业农村局实行项目化建设和管理的各类现代农业专项资金项目。 五、施行时间 从方案印发之日起施行。 六、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绍兴市上虞区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任建杰 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与市场信息科副科长 联系方式:821241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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