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政府办公室 >>政策法规 >>政策解读
索引号: K15129988/2023-7721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公开日期: 2023-11-09 09:59
发布单位: 区政府办公室 有效性:

(文字)《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绍兴市上虞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2023年9月4日,浙江省自然资源厅下发了《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保护标准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3〕12 号),按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应当至少每三年进行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重新公布或调整后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不得低于省政府规定的最低保护标准。

二、制定过程

我分局通过咨询省、市主管部门,并了解周边县、市相关情况后,草拟了《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绍兴市上虞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期间,文件已征求各乡镇、街道以及区直单位和部门意见,并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经讨论修改,最终形成了送审稿。

三、主要内容

我区的上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已经达到了省级最新颁布的征地最低保护标准,符合(浙自然资规〔2023〕12 号)文件的规定,征地区片综合价仍按《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上虞区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虞政发〔2020〕14号) 规定的标准执行,暂不作调整,予以重新公布。

四、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绍兴市上虞全区。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上虞分局

解 读 人:李少峰        绍兴市上虞区统一征地中心主任

联系电话:0575-82121711

分享到: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