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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K15129988/2023-7721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区政府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23-11-09 09:44 |
主题分类: | 土地 | 文 号: | 虞政发〔2023〕14号 |
统一编号: | DYSD00-2023-0001 | 有效性: | 有效 |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绍兴市上虞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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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和单位: 按照《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和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保护标准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3〕12 号) 文件要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应当至少每三年进行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重新公布或调整后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不得低于省政府规定的最低保护标准。现根据我区实际情况,经区政府同意,上虞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仍按《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上虞区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虞政发〔2020〕14号)规定的标准执行,予以重新公布。 本通知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承担。 本通知自2023年12月7日起施行。 附件: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上虞区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虞政发〔2020〕14号)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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