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陈溪乡 >>政策文件 >>政策解读
索引号: 002590905/2023-7781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公开日期: 2023-12-19 16:04
发布单位: 陈溪乡 有效性:

(政策解读)陈溪乡征兵工作奖惩办法

一、政策背景

征兵工作是国防和军队建设的一项全局性、基础性的工作,国无防不立、民无防不安。把征兵工作做好了,既出军事效益、政治效益,又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既是国防和军队建设的现实需要,也是加快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的客观要求。

二、出台目的

为进一步加大全乡征兵工作力度,提增征兵工作的积极性,激发广大适龄青年参军报国的热情,推动全乡征兵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征兵工作条例》等文件精神,结合本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制定过程

2023年 7 月,根据《浙江省征兵工作奖惩规定》等相关规定,乡人民武装部对陈溪乡征兵工作奖惩办法进行了研究,拟定《办法》并多次征求相关办线意见,同时 7 17 日至7  25 日,政策在上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公示,征求社会意见。根据反馈意见和相关建议,再次对《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送审稿,于2023年1030日提交乡主要领导审议并通过,1030日正式签发《办法》。

、主要内容

《办法》共三个部分,分别是:

第一部分:奖励及优待针对青年本人主动要求参军入伍的不同情形和学历,分别予以个人不等金额的补助和所在村考核加分的奖励。军人军属依法享受国家、省、市、区人民政府对军人军属的相关优待、抚恤政策。

第二部分:惩处。针对应征公民入伍后拒绝服兵役被部队退兵、 干涉、阻挠适龄青年参加体检、应征,或者有其他妨碍征兵工作行为和发生思想退兵三种情形,分别对个人和所在村处以不等额度的罚款和年度考核扣分处置。

第三部分:其他。说明了制定《办法》的文件依据,经费保障办线以及具体施行时间。

、重要举措

(一)进一步提高宣传质效。由人武部和宣传线按职责分工落实征兵宣传任务,健全基层征兵宣传责任网络。利用微信公众号、微博、户外广告牌、电子屏等公共媒体资源,做好征兵宣传工作。

(二)进一步优化奖励政策。一是将征兵考核结果与评选乡武装工作线相关先进挂钩。二是对年度完成不同学历学生入伍的,行政村工作人员将被予以不同额度的奖励,最高一年不超过10000元。三是对应征青年本人就不同情况入伍后予以不同额度的奖励,同时对当年度新入伍兵家属予以1000元慰问金,依法享受国家、省、市、区人民政府对军人军属的相关优待、抚恤政策。

(三)进一步强化惩处措施。应征公民入伍后拒绝服兵役被部队退兵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予以其他方面的条件限制。发生思想退兵或者出现妨碍征兵工作行为的,根据乡年度行政村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对行政村作扣分处理。

、新旧政策差异

该《办法》为首次出台政策,无新旧政策差异。后续工作由乡人民武装部及时进行更新、修订和补充。

七、适用范围

全乡各行政村及应征青年

、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上虞区陈溪乡人民政府

解读人:政法综治办 倪亮  

联系电话0575-82505128


分享到: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