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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590905/2023-7779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陈溪乡 公开日期: 2023-12-19 12:22
主题分类: 国防建设 文 号: 陈政〔2023〕41号
统一编号: DSYD99R-2023-0003 有效性: 有效

《陈溪乡征兵工作奖惩办法》

行政、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大全乡征兵工作力度,提增征兵工作的积极性,激发广大适龄青年参军报国的热情,推动全乡征兵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征兵工作条例》和《浙江省征兵工作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本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乡各行政村及应征青年。征兵工作是加强部队建设,巩固国防,保卫祖国的一项重要任务,乡村两级干部应认真履行职责,密切协作,共同推进,高质量落实征兵工作

一、奖励及优待

1.行政村完成年度1名出兵任务且不退兵的,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加1分,完成1名大学毕业生(含学信网认证的自考、函授等成人教育)征兵任务且不退兵的,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加2分。累计加分不超过2分。考核结果与评选乡武装工作线相关先进挂钩。

2.完成年度1名全日制研究生(含在读)入伍的,奖励所在村工作人员8000元,每增加1名奖励2000元;完成1名大学毕业生(含学信网认证的自考、函授等成人教育)入伍的,奖励所在村工作人员5000元,每增加1名奖励1500元;完成1名在读大学生(含大学新生)入伍的,奖励所在村工作人员3000元,每增加1名奖励1000元;每完成1名高中或中职毕业生入伍的,奖励所在村工作人员2000元。遇多种奖励类型,分别决定,合并奖励,最高一年不超过10000元。

3.应征青年本人主动要求参军入伍,因视力不足做激光矫正手术的在读大学生、大学毕业生,体检、政审合格并经区级兵役机关批准入伍的,入伍3个月后凭手术证明和治疗票据,入伍当年给予一次性不超过8000元的补助

4.应征青年本人主动要求参军入伍,且入伍前半年内因外科、五官科、内科等与征兵体检相关的其他身体原因而手术治疗的大学生(含新生、在校生、毕业生),体检合格并经区级兵役机关批准入伍的,入伍3个月后凭治疗票据,按实际支出进行补助,最高不超过2000元。

5.本人主动要求参军入伍,因学历不足而通过自考或函授(成人教育)取得学信网认证的大学毕业证书的,入伍3个月后凭毕业证书,入伍当年给予一次性5000元学历奖励。

6.树立当兵光荣的鲜明导向,新兵入伍欢送时,乡政府给每名新兵发放入伍纪念品,举行入伍欢送仪式,并进行正面宣传。每年对所有现役军人家属进行走访慰问,对当年度入伍新兵家属给予1000元慰问金

7.所有军人军属依法享受国家、省、市、区人民政府对军人军属的相关优待、抚恤政策。

二、惩处

1.根据《浙江省征兵工作条例》第三十九条:应征公民入伍后拒绝服兵役被部队退兵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不得录用国家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职工;不得办理出国出境、升学手续;原是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职工的,不予复工、复职;原是全日制高等院校学生的,不得恢复学籍。

2.干涉、阻挠适龄青年参加体检、应征的,或者有其他妨碍征兵工作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有关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年度行政村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扣2分。威胁、恐吓、侮辱、殴打征兵工作人员,妨碍征兵工作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凡发生思想退兵的,根据乡年度行政村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扣2分,并在年武装线工作评先争优中一票否决。退兵费用由所退新兵本人承担。

三、其他

本奖惩办法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浙江省征兵工作条例》及有关政策规定执行。本办法所涉及经费统一列乡财政保障。

   本办法自2023121起施行,2023年夏秋季征兵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具体事宜由陈溪乡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上虞区陈溪乡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30日

      陈溪乡征兵工作奖惩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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