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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590059/2023-7765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绍兴市上虞区交通运输局 公开日期: 2023-12-07 11:12
主题分类: 其他 文 号: 虞区交发〔2023〕62号
统一编号: DSYD17-2023-0001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绍兴市上虞区农村客运补贴、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使用实施细则》的通知

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村客运和城市交通发展中央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建〔2023〕7号)精神,促进农村客运、巡游出租车、城市公共交通等行业健康可持续和高质量发展,更好的发挥财政补贴引导作用,根据我区实际,特制订本细则。

绍兴市上虞区财政局       绍兴市上虞区交通运输局

 

2023年11月22日

 


绍兴市上虞区农村客运补贴、城市交通发展

奖励资金使用实施细则

 

一、政策依据

根据《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调整农村客运、出租车油价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2〕1号)和《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村客运和城市交通发展中央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建〔2023〕7号)等文件精神,2021年起,原农村客运、出租车油价补贴调整为农村客运补贴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

二、使用范围

(一)农村客运补贴资金

农村客运补贴费改税部分按实际运营的城乡公交和农村客运车辆经综合评定后直接发放给经营者。涨价补贴部分统筹用于支持提升城乡公交一体化水平,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公交基础设施改造:用于城乡公交场站或临时公交场站设施设备改造、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等,补贴金额不超过农村客运补贴资金涨价部分的35%。

2.城乡公交车辆购置、较大自然村通公交补助、服务和监管数字化、清洁能源应用、小件快运、客货邮融合发展等。

(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

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中费改税部分按巡游出租车实际经营天数进行核算发放。涨价补贴部分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新能源巡游出租车购置。新增或更新的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给予每辆一次性购车补助2.5万元,2024年、2025年逐年减少0.5万元;提前一年及以上更新上牌的巡游出租汽车每辆再一次性补助1万元。

2.新能源巡游出租车运营。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自上牌之日起一年内营运里程达4万公里的给予一次性运营补助,每辆1万元,“十四五”期间每车最多享受一次运营补贴。

3.巡游出租车信息化。支持巡游出租车信息化改造升级,每年安排最高不超过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涨价部分的30%,用于巡游出租车信息化提升项目,包括车载终端升级和维护、监管系统升级和维护、设施设备运维、95128电召服务等。

4.巡游出租车服务设施建设。安排最高不超过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涨价部分的15%,用于出租车基础设施建设补助,包括出租车服务中心充电桩等基础设施建设、出租车公益广告宣传等。

5.巡游出租车行业评先评优奖励。开展巡游出租车优质服务驾驶员评选并予以适当奖励;对“95128”出租汽车爱心车队驾驶员给予每车每年不低于1000元的补助;出租车爱心车队驾驶员承接“爱心助考”、“爱心助老”等爱心服务的,根据服务时间给予适当补助。

6.公共汽车服务设施建设。安排最高不超过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涨价部分的30%,用于公交都市创建相关建设任务,包括公交配套设施建设、公交公益广告宣传等。

7.新能源公共汽车充电服务费。对电动公交车充电服务费和氢能源公交车能耗成本给予适当补助。

8.行业纾困。用于特殊时期巡游出租汽车行业纾困补助。

9.支付完以上项目后,结转结余资金按照中央和省清理盘活存量资金有关规定执行。

三、资金拨付流程

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下达后,交通运输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年度提出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使用方案。交通运输部门通过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拨付给企业,各企业按照方案兑付完成。

四、其他事项

(一)购置新能源巡游出租车提前一年时间的界定

为鼓励车辆提前更新,对经营期限在2024年1月1日至8月31日的巡游出租车,于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期间完成新能源车上牌,可认定为提前一年更新;经营期限在2024年9月1日以后的车辆需满足新车上牌提前一年及以上的条件方可享受相应补助。

(二)取消农村客运、巡游出租汽车补助资格条件

农村客运补贴、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使用牵涉面广,政策性强,社会影响大,如有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经研究后取消农村客运、巡游出租汽车相应补助资格。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细则中各类奖补的执行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适用于上虞区农村客运、巡游出租汽车。其他事项由区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区财政局会同区交通运输局承担。如遇国家和省出台相关政策调整的,则按上级要求执行。

  

关于印发《绍兴市上虞区农村客运补贴、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使用实施细则》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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