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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2590905/2023-6860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陈溪乡 | 公开日期: | 2023-02-22 10:16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文 号: | 陈政〔2023〕4号 |
统一编号: | DSYD99R-2023-0001 | 有效性: | 有效 |
陈溪乡关于加快推进产业经济发展实施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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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政村、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仙山秀水、竹隐陈溪”品质,找准定位、持续发力,推动我乡旅游、农业、文化、商贸等各项产业创新发展,根据《关于加快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区委办〔2020〕3号)、《关于加快推进上虞区全域旅游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区委办〔2021〕56号)等文件精神,对《陈溪乡关于加快推进产业经济发展实施意见》(陈党〔2019〕45号)进行修订。现将有关政策明确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对标“两个先行”“五个率先”,全面推动区委“双一号工程”、“三个年”活动和“六大行动”。把牢“仙水秀水、竹隐陈溪”总定位,紧扣特色鲜明、产业兴旺、绿色发展三大目标任务,持续深化“三个地”打造,聚力“三大片区”提升,为加快乡村振兴、推动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提供山区范例,为上虞建设“青春之城”、奋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区域实践贡献陈溪力量。 二、发展目标 (一)进一步振兴传统产业。整合乡域内优势农产品,完善其质量标准体系,加快农产品深加工,不断优化农业产业结构;培育乡土品牌,以质量信誉为基础,深化市场营销推广,扩大品牌影响力;突出人才培育,壮大新农人队伍,为传统产业振兴提供智力保障。 (二)进一步提质重点产业。围绕旅游发展,加快推进旅游人才引进、新业态扶持、特色民宿壮大、农家乐提档等优势产业,以引进重点项目为目标,以加强配套设施为基础,以加快从业人员培育为手段,加快重点产业发展,形成区域内外良性循环。 (三)进一步壮大新兴产业。鼓励多样化、多元化旅游业态布局,发挥“旅游+”作用,挖掘陈溪特色、融入更多文化、增加智慧元素,延伸产业链、增加创意链,发挥农商文旅体融合发展优势,实现多产业、多主体、多群体的融合。 三、实施内容 (一)经济发展贡献类 1.经济发展贡献奖 对在陈溪乡形成区域经济效益的各类企业,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扶持相关企业发展。 2.招商项目落地奖 (1)对社会资本投资本地的工业、农业、建筑、商贸、旅游等产业,投资企业当年度每投资1000万元奖励5万元,投资2000万元奖励10万元,以此类推,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对积极引荐项目并成功落地的个人,每引进100万元,奖励人民币0.1万元,最高不超过10万元。同时,各行政村通过自身努力,新引进项目的,每引进100万元,该村年终考核奖励1分,最高不超过5分。引进投资金额以资金实际到账为依据。 3.市场活跃奖 新注册个体工商或有限公司,实际开业满6个月,分别奖励0.05万元/家、0.1万元/家;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有限公司且正常经营一年以上的,一次性奖励0.1万元/家。 (二)重点产业扶持类 1.特色民宿 (1)高品质民宿。对新评定为省级白金宿、金宿、银宿的民宿,一次性分别奖励25万元、15万元、7.5万元;对新评定为国家级甲级民宿、乙级民宿的民宿,分别奖励15万元、10万元;对新评定为省级文化主题(非遗)及同等类型省级荣誉的民宿,奖励2.5万元。(以评定文件发文时间为准) (2)民宿提档升级。对新开业持证民宿,每间(标准)客房一次性补助1000元;鼓励现有民宿提档升级,对新评定为区级白金宿、金宿、银宿的,每间客房一次性分别补助3000元、2000元、1000元;被评定为特色庭院的民宿庭院,按评定面积,以50元/㎡给予补助。(以评定文件发文时间为准) (3)民宿投资奖励。对经申报认定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中高端民宿综合体项目,或整体(片)开发历史文化村落、旅游特色村、旅游资源重点村集聚发展中高端民宿群的,给予投资主体投资额5%的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4)民宿特色村。对评定为区级民宿经济特色村的村级组织,奖励10万元。 (5)智慧民宿。区级等级民宿企业在民宿内建设数字化、智慧化应用场景的,补助建设费用15%。 2.品牌酒店(度假村、民宿) 鼓励引进国内外高端品牌,对引进国内著名高端酒店(度假村、民宿)主品牌或国际著名高端酒店(度假村、民宿)子品牌运营管理民宿的,一次性奖励经营主体10万元。以上评定标准以上级规范为依据。 3.特色餐饮 (1)百县千碗体验店。等级民宿、农家乐提供特色餐饮参加“诗画浙江˙百县千碗”的,每家经营主体奖励1万元。 (2)农家乐扶持奖。对于新开办的农家乐按照四人桌每桌200元,十人桌每桌500元给予一次性奖励;对新开办农家乐的所在村,按每家5000元给予一次性奖励。 4.休闲农业 (1)农业合作社等级奖。积极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首次认定为区A级、区AA级、区AAA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分别奖励该合作社0.4万元、0.6万元、0.8万元。 (2)家庭农场星级奖。开展家庭农场星级创建认定活动,首次认定为区A级、区AA级、区AAA级的,分别奖励该农场0.4万元、0.6万元、0.8万元。首次被评为绍兴市示范、省示范(先进)或国家级示范的,分别奖励0.5万元、2万元、4万元。 (3)设施农业扶持奖。在符合土地性质前提下,开展设施农业,利用大棚等种植樱桃等果蔬的主体,种植10亩以上的,按2000元/亩给予一次性奖励。 (4)农业新品种植奖。引导农户开展蔬菜、茶叶、中草药、特色水果等种植采摘产业发展,做好新品种果蔬的引进工作,对引进新品种种植的主体,经有关单位审核认定,面积达10亩以上的,按500元/亩给予一次性奖励;利用毛竹山林进行改造后种植水果、苗木等的主体,按500元/亩给予额外一次性奖励。 5.游客招徕 通过旅行社招徕团队前来景区旅游,并与景区运营公司、管理公司签订合作协议的,按1元/人次奖励。 (三)新兴产业引导类 1.新型营地 (1)研学营地(基地)。对新评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研学旅游营地,分别奖励40万元、15万元、7.5万元;对新评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研学旅游基地(标准示范单位),分别给予10万、5万、2.5万的奖励。 (2)帐篷露营地。新开业经营的帐篷露营地,对有配套设施的帐篷,按每个500元给予补助;对具有休闲体验、帐篷露营等综合性乡村文旅项目,按当年度投入额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5万元。 (3)房车营地。对新评定的5C级、4C级、3C级自驾车旅居车营地,分别奖励25万元、10万元、5万元。 2.特色旅游商品经营 开设体现本地特色的旅游商品购物点或新开设能体现主题文化的酒吧、咖啡吧、茶室等特色餐饮项目,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上,符合统筹布局选址要求并通过相关部门验收且正常营业满一年的,按经营面积75元/平方米·年给予补助,每年最高补助7.5万元,补助期限为三年。 3.文创产业 对参加省文化旅游厅及以上单位为主组织的旅游商品和文创设计比赛,获得国家级金奖、银奖(或省级金奖)、铜奖(或省级银奖)、省级铜奖的,对参赛主体分别给予2.5万元、2万元、1.5万元、1万元的奖励。 4.特色节会 经乡级认可,由第三方自主策划,契合“竹隐陈溪”景区内涵并属于“诗画曹娥江”旅游节会体系(或经其他上级部门认可)的节会活动,按活动的影响力和效果给予奖励。 5.现代商贸 (1)对当年营业额达到10万元的村级电子商务站,一次性奖励0.5万元。 (2)农户以合作社、行业协会等方式进行统一包装、推介、销售,年度营业额(实体店+网店)达到20万元、10万元、5万元以上的合作社或大户,分别一次性奖励1万元、0.5万元、0.2万元。实体店凭销售发票、网店凭平台销售依据。 (3)从事农村电商经营或创办电商公司,创业满一年,且营业状态良好的,经乡电子商务中心核定,一次性给予0.5万元创业补助。 (四)人才服务培育类 1.产业带头人奖 新评定为国家级“乡村文化和旅游能人”及同等类型国家级荣誉称号的奖励2万元;省级、市级、区级“乡村旅游带头人”及同等类型省级荣誉称号的,分别给予1.5万元、1万元、0.5万元的奖励。(以评定文件发文时间为准) 2.旅游人才引进奖 乡内旅游企业、民宿引进具有旅游相关资质的全日制博士生、硕士生、本科生和大专生的人才,3年内分别按每人每年1.5万元、1.25万元、1万元、0.75万元给予企业引才薪酬补助。 3.企业人才引进奖 当年度新增青年大学生就业人数在50人及以上的企业,给予200元/人的奖励,最高不超过5万元;当年度新增(新评定)高技能人才的企业,给予1000元/人的奖励,最高不超过5万元。该数据以上级部门认定为准。 4.本土导游培育奖 对在本乡缴纳社保人员,新获得中、高、特级导游资格的人员分别奖励1000元、3000元、5000元,新获得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证奖励500元。 (五)集体经济发展奖励类 1.闲置农房激活 (1)闲置农房激活奖。对当年度通过区产权交易中心鉴证的,给予行政村每户100元奖励;对于当年度通过村经济合作社收储闲置农房1000平方以上的,对当年度收储成本按30%给予补助。 (2)村集体优质项目引进奖。当年度引进社会资本投资规模较大(50万元以上)、激活业态较为新型、带动10户农户增收、增加集体年经营性收入3万元以上的村,对村集体按激活面积10元/平方米给予奖励,最高20万元。 (3)村集体创新激活方式投入奖。当年度村集体对自有或收储闲置农房、宅基地进行改建、扩建、修缮后激活带动村集体经济增收,回报率5%以上的村,按改造投入额的30%给予奖励,单只项目奖励最高30万元。建成激活后,回报率不达要求的,同比例核减补助资金。 (4)经营业主扶持奖。对各类经营业主在本年度租用闲置农房3幢、总建筑面积500平方以上或闲置宅基地500平方以上,协议时间5年以上的给予第一年租金10%奖补,最高不超过10元/平方米。 2.土地流转 (1)当年新流转家庭承包土地,流转期限5年及以上(下同),达到相对连片50亩及以上的,按新流转土地面积给予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一次性每亩200元的以奖代补。 (2)当年新流转面积达到100亩及以上,或达到整村流转标准的,上述以奖代补标准提高到每亩250元。 3.项目争创及引进 (1)为更好的发展乡村振兴,引进业态产业,经由村级运营公司运营,成功创建为省级未来乡村、市级乡村振兴先行村的,相应给予村级运营公司一次性奖励。 (2)通过运营公司引进业态,助力乡村振兴,且签订协议在5年及以上的,相应给予村级运营公司一次性奖励。 四、条件要求 (一)本意见自2023年4月1日起执行。 (二)本意见中对同一事项涉及多项奖励或同时符合本政策意见与其他相关政策条件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同一奖项(认定)在低等次已作奖励的,晋升到高等次的,只奖励差额部分。 (三)本政策意见涉及的专项资金奖励补助实行申报制,经认定后统一进行补助。 (四)在用地性质、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等领域存在违法行为,以及因逃税骗税、恶意欠薪、故意侵犯知识产权等被有关部门查处并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企业,不予享受政策。 (五)申报奖励、补助资金中提供虚假证明和资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受奖、受补资格,追回已拨资金,并自查实之日起3年内不得享受相关政策。 (六)原《陈溪乡关于加快推进产业经济发展实施意见》(陈党〔2019〕45号)废止。 (七)本意见由陈溪乡人民政府解释。如遇以上奖励政策之外情形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方案,报党委(扩大)会议审定。
附件:陈溪乡产业经济发展资金奖补申请表 上虞区陈溪乡人民政府 2023年2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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