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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K15129988/2023-6950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23-04-20 11:49
主题分类: 其他 文 号: 虞政办发〔2023〕33号
统一编号: DSYD01-2023-0004 有效性: 有效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政策的补充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贯彻落实“青春之城”主战略,持续擦亮“建筑之乡”金名片,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提振企业发展信心,进一步推动建筑业改革创新高质量发展,经区政府同意,在《关于印发加快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等六个政策的通知》(虞政办发〔2023〕19号)中《关于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基础上,特制订如下补充意见。

一、优化招标投标办法

(一)根据建设工程特点,合理设置创优夺杯、财务状况、工业化基地、项目人员考核等评分标准,体现招标投标领域“优质优先”“优质优价”。

(二)探索评标定标分离,鼓励500万元及以上设计项目、全过程咨询项目试行评定分离,发挥建设单位项目实施主体作用。

(三)优化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400万元以下非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投标办法,扶持中小建筑企业发展。

(四)结合行业发展方向和优势,探索推行大型项目装饰装修、电子智能化等专业工程分立发包模式,提升专业承包企业施工能力,引导产业集聚。

(五)在公路、铁路、隧道、桥梁、机场、码头、轨道交通、城市快速路等专业领域项目招标时,鼓励建设单位接受联合体投标,支持建筑业企业与央企、国企组建联合体,共同承建区内重点项目,提高施工水平,积累工程业绩。

二、创新金融支持措施

(六)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适合建筑业特点的金融产品,开展应收账款质押贷款;积极发挥保险公司、担保机构等辅助融资的作用,提高质押率,降低融资成本。引导政策性担保机构在政策范围内开展建筑业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允许建筑业企业以建筑材料、工程设备等作为抵押进行反担保。

三、完善工程价款结算

(七)根据财政部《关于完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有关办法的通知》(财建〔2022〕183号)文件精神,对符合条件的建筑业企业承建的区内政府投资(国有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之后、结算审计之前,对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无争议部分工程价款,可在审计完成前支付至该部分工程价款的95%。

四、加强风险企业扶持

(八)加大重整重组企业扶持力度,自重整重组完成当年起连续五年按企业年经济贡献总额中地方贡献部分比上年度增加额的80%给予奖励。

五、附则

本政策适用全区范围内房屋建筑、市政园林、交通、水利等政府投资(国有建设)项目。

在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等领域存在违法行为,以及因逃税骗税、恶意欠薪等被有关部门查处并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主体,不予享受政策。

本政策自2023年5月12日起施行,由区府办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区府办会同区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承担。其他已发布的各项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实施过程中如遇上级有关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变化,本政策也作相应调整。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全文下载: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政策的补充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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