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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K15129988/2023-6962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公开日期: 2023-04-27 09:12
发布单位: 区政府办公室 有效性:

(图文)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进一步加强污水纳管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2017年,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指出上虞区工业废水超标纳管,上虞区水务集团对纳管企业只收费、不监管,承接废水的上虞水处理公司难以稳定达标。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巩固和提升上虞区水污染防治成果,促进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2018年,水务集团和生态环境分局联合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污水纳管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并由上虞区人民政府发文,文号为虞政办发〔2018〕40号。由于上级关于刷卡排污政策的变化,以及审计整改要求,需对该文件内部分条款进行修改,特对该文件进行修订。

二、制定过程

制定过程中和市生态环境局、司法局、审计局、综合执法局、水务集团等部门进行充分对接和沟通,形成修改稿,提交局党组研究讨论。党组会议通过后,发函征求乡镇街道、杭州湾综管办、相关部门单位意见,并在上虞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向社会公众征集意见。结合有关单位反馈意见和局合法性审查意见,修改完善后形成《进一步加强污水纳管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送审稿)》,提交区司法局审核。

修改内容主要为三个方面:①文件第二部分第一大点第3点修改“安装信息化监控设备”条款,删除“日排水量50吨以上排水户必须配套刷卡排污设备所需场地及其他硬件条件,便于相关部门开展总量刷卡排污工作推进,切实实行水污染物浓度和总量双控”等内容,完善自动监控设备安装要求。②文件第二部分第三大点第2点修改“加强信息互通共享”条款,明确要共享“废水许可排放量、入网企业废水年度累计排放量”等信息内容。③删除两个附件,并结合事情情况对文件其他细节进行修改。

三、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一)主要目标:污进一步规范污水纳管单位排污行为,强化污水处理运行管理,加强对排污单位违规入网、超标纳管等环境污染行为监管和处理,充分发挥分质提标工程效用,绍兴市上虞区水处理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污水处理厂”)出厂水质全面提升,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二)主要措施:措施共分3大点9小点,包括切实规范入网行为(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充分履行预处理职责、安装信息化监控设)、严格污水处理管理(建立完善的水样监测制度、加大污泥监测力度、进一步完善监控监测设备)、全面强化执法监管(加强纳管企业监管、加强信息互通共享、加强污水处理监管),对入网企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营单位、生态环境和综合执法等单位提出具体要求。

(三)工作要求:对思想认识、工作职责、信息公开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四)其他:在正文的基础上,制定了1个附件,进一步明确污水纳管管理部门单位职责分工。

本文件自2023年4月24日起施行。

四、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绍兴市上虞全区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绍兴市生态环境局上虞分局、绍兴市上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解 读 人:应明铭        水生态环境科副科长

联系电话:82215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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