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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K15129988/2023-6962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23-04-27 09:06
主题分类: 水利 文 号: 虞政办发〔2023〕35号
统一编号: DSYD01-2023-0005 有效性: 有效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进一步加强污水纳管管理工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修订后的《进一步加强污水纳管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进一步加强污水纳管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巩固和提升我区水污染防治成果,促进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浙江省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管理办法》等规定,特修订本实施意见。

一、主要目标

进一步规范污水纳管单位排污行为,强化污水处理运行管理,加强对排污单位违规入网、超标纳管等环境污染行为监管和处理,充分发挥分质提标工程效用,绍兴市上虞区水处理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污水处理厂”)出厂水质全面提升,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二、主要措施

(一)切实规范入网行为

1.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所有排入污水处理厂截污管网的单位和个人(下称“排水户”)应当按规定取得排水许可证或排污许可证。工业企业等重点排水户必须与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营单位(下称“运营单位”)签订污水集中处理入网协议。

2.充分履行预处理职责。所有排水户必须落实治污主体责任,严格依照规定进行污水预处理,根据实际情况配套完善的预处理设施,全面达到预处理既定效果。对未建设污水预处理设施或现有污水预处理效果达不到排污许可确定排放标准的排水户,相关部门、单位要督促其尽快建设污水处理设施或实施升级改造,在实现污水达标排放前,可以依法采取限产或停产措施。

3.安装信息化监控设备。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安装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并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

(二)严格污水处理管理

1.建立完善的水样监测制度。运营单位须建立严格的取样、检测(监测)和化验制度,严格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和监测方法的规定开展企业入网水质样品的采样、保存、管理和水质监测工作。

2.加大污泥监测力度。运营单位要规范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确保各项出水指标达到排放要求。进一步规范污水处理厂污泥的处置,工业污水处理线产生的污泥要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鉴别,根据鉴别结论规范处置。同时,建立污泥定期检测制度,定期对污泥进行检测,鉴别、检测结果报生态环境分局、区综合执法局。

3.进一步完善监控监测设备。运营单位须在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处理线、工业污水处理线的进水口、出水口安装水量、水质监测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分局污染物自动监控平台联网。要加强日常运维,运营单位须对污染物在线监测监控装置定期依法进行质量体系检定和设备维护,确保数据准确有效。

(三)全面强化执法监管

1.加强纳管企业监管。生态环境分局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纳管企业开展日常监管,对纳管企业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发现违法行为及时进行严厉查处,确保纳管企业的污水处理设施长期有效运行,企业纳管水质稳定达标。运营单位发现排水户纳管污水超标,对首次超标企业以书面形式给予告知,对连续超标及严重超标行为的及时采取临时中止入网措施。

2.加强信息互通共享。建立信息共享互通机制,生态环境分局及时将废水许可排放量等信息变更情况抄送给运营单位。运营单位及时将有可能影响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的超标企业名单、临时中止入网企业名单、入网企业废水年度累计排放量清单等相关信息报送给生态环境分局、区综合执法局及乡镇(街道)、杭州湾综管办。运营单位要对当月污水处理厂纳管水质监控情况、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尾水达标排放情况等内容进行综合分析,每月报送给生态环境分局和区综合执法局。

3.加强污水处理监管。生态环境分局、区综合执法局要根据工作职责加强对污水处理厂的监督,将污水处理厂作为环境监管的重点,按规定开展执法监管行动。如有不正常运行、超标排放违法行为应予以严肃查处。运营单位发现调节池进水超过设计要求必须立即采取应急措施,确保水质稳定,并将有关情况报告生态环境分局、区综合执法局。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乡镇(街道)、杭州湾综管办和有关部门、单位要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意识,将加强污水纳管管理工作作为贯彻绿色发展理念的重要举措和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重要内容,以问题为导向,举一反三落实整改,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加强协调联动,切实履行职责,持续改善我区生态环境质量。

(二)明确工作职责。各乡镇(街道)、杭州湾综管办和区综合执法局、生态环境分局、运营单位等有关部门、单位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的规定,加强对排水户和污水处理厂的监督管理,依照各自职责查处违法行为。

(三)强化信息公开。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督促重点排污单位如实向社会公开环境信息,对环境违法行为处罚决定及时政务公开,推动公众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工作。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力量,强化舆论监督作用,营造良好公众氛围。

四、其他

本文件自2023年4月24日起执行。本文件由区府办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生态环境分局、区综合执法局承担。



附件:污水纳管管理部门单位职责分工


附件

污水纳管管理部门单位职责分工


区综合执法局作为行业主管部门要对污水处理厂运行全过程进行监管。要依据城市排水许可制度的要求,加强对排入污水收集系统的主要排放口水量水质的监督和监测,保障各类排水设施和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转。要建立健全污水处理厂监管制度和考核制度,全面加强对污水处理厂的管理。

生态环境分局要依法对污水纳管企业和污水处理厂水质达标排放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依法查处相关环境违法行为,督促纳管企业和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污水处理设施。

区发改局负责做好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项目建设,并对污水处理费实施定价成本监审,制定合理的污水处理收费标准。

区财政局负责监督污水处理费全额缴库并纳入一般预算管理,根据污水处理运行监督结果和《污水处理定价成本监审报告》及时划拨污水处理运营费。

区市场监管局要做好水样监测、质量控制与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计量检定的监管工作。

运营单位要加强对排水基础设施运维和纳管水质监管工作,加强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严格按照污水处理设计标准及污染物去除率要求做好污水集中处理工作,确保污水处理厂规范运行、尾水排放稳定达标。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它相关部门、单位要根据各自工作职责,配合做好污水纳管管理工作。

全文下载: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进一步加强污水纳管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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