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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59077X/2023-7386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虞经开区〔2023〕11号 公开日期: 2023-06-14 09:08
发布单位: 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 有效性: 有效

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货物、服务采购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本单位政府采购管理,规范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浙江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单位采购行为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做到“规范、高效、节俭、诚信”,坚持依法依规,择优选用,确保采购质量和效率。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单位采购是指本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以合同形式有偿取得货物、服务的行为,包括政府采购和自行采购。

政府采购指使用财政性资金依法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服务的行为,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

自行采购本办法仅指使用财政性资金依法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且单项及年度批量预算金额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货物、服务的行为,自行采购一般应当通过政采云平台采购,若政采云平台采购失败、采购平台未上线或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讨论不适宜政采云平台采购的货物、服务,可采用其他采购渠道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依照区级及以上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规定执行。

 政采云平台采购包括项目采购和电子卖场,其他采购包括线下询价和直接选购。

 项目采购是指通过“政采云”平台公开招募供应商的过程。主要分为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框架协议等采购方式政府采购具体流程详见附件

 电子卖场为浙江省政府采购创新模式,分为网上超市、在线询价馆、反向竞价馆、网上服务市场、分散服务市场、医疗专区、其他主题场馆等采购模块,主要包括直接采购和竞价采购两种采购方式,相关规则按区政采云平台限额标准执行。

 其他采购是指使用传统的线下询价或直接选购的方式确定供应商的过程。其他采购一般只限于单项年度批量预算金额在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符合本办法第十条规定,原则上由单位自行组织采购。

线下询价是指单位自行发布采购信息,按内控要求成立三人以上询价小组,邀请三家以上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询价,按最低价格评标法确定供应商的过程,采购项目的使用科室要加强询价文件、交易合同、履约验收、资金支付等环节相关凭据的记录留存备案管理。

直接选购是指单位直接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谈判及签订合同的过程采购项目的使用科室应及时做好决策依据、谈判文件、交易合同、履约验收、资金支付等环节相关凭据的记录留存备案管理。

第二章 采购机构和职责

 单位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党政办、财政审计办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策单位采购有关的重要事项。主要领导是单位采购的第一责任人,成员由党政办财政审计办、业务等相关科室负责人和相关经办人员组成,其主要职责

(一)研究制订单位货物、服务采购内部控制管理等规章制度。

(二)研究批准采购事项。对于5000以下的货物类、服务类采购项目,经党政办、财政审计办审核后,由业务科室分管领导直接审批。对于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货物类、服务类采购项目,经党政办、财政审计办审核分管领导同意,报单位主要领导审批。对于5万元及以上的采购项目,应当提请领导班子集体讨论,以上额度应当与单位支出审批制度相匹配。

研究明确采购项目资金来源,确定采购项目需求。

研究确定拟采用的采购方式或委托代理机构组织采购。

研究讨论确定询问质疑、协助投诉等采购处理。

研究确定需提交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的其他采购事项。

 党政办是单位采购内部归口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单位内部采购组织执行,其主要职责是:

牵头起草修订单位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单位内部采购工作的职责与分工。

)负责对接采购项目的使用科室确定采购需求;负责做好采购计划报备

采购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条 财政审计办是单位采购内部监督部门,其主要职责

牵头建立健全单位采购与编制预算、财务核算、资产使用等业务岗位的沟通协调机制。

(二)牵头负责与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科或其他相关部门业务科室对接协调工作。

(三)做好对采购工作的内部审计和监督。

第十 采购项目的使用科室为采购项目委托部门,委托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负责编制采购需求。

定期编制采购计划。

负责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编制、采购活动实施、合同签订、履约验收、答复询问质疑,协助投诉处理,配合监督检查等。

负责做好采购项目的前期工作,实施采购需求调查,商务、技术等原始资料准备协助做好供应商询问解释。

做好代理机构对接、项目明细概算核定合同履行以及资料汇总归档等工作。

采购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和党政办要求的其他工作。

第十 本单位按要求设置采购业务岗位,成立采购工作小组,在党政办的指导下,牵头组织实施单位具体采购活动。党政办主任为采购审核人采购项目使用科室分管领导单位主要领导为采购审批人。

采购程序

第十 集中采购目录内或者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由单位使用科室准备报批资料并选定采购方式,流转党政办财政审计办、使用科室分管领导及单位主要领导审核和网上报批,上报区财政部门备案通过后,严格按预算执行确认书要求执行采购。

集中采购目录外且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采购项目,由单位使用科室准备报批资料并选定采购方式,流转单位党政办财政审计办、使用科室分管领导及单位主要领导审核和网上报批后执行采购

第十 电子卖场采购主要规则如下分散采购限额以下的货物可通过网上超市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内的定点服务通过网上服务市场采购,分散采购限额以下集中采购目录外的服务可通过分散服务市场采购分散采购限额以下的货物和服务可通过在线询价馆采购分散采购限额以下已经确定品牌型号的货物及公开招标数额以下的车辆采购项目可通过反向竞价馆采购。医疗馆、教育装备馆及其他主题馆按馆内采购文件规则执行。

第十 单位可依据计划采购的货物和服务品目及预算金额大小,在电子卖场分别采用直接采购或竞价采购,并做好采购记录存档,网上自动备案。

第十 直接采购是指直接向供应商采购的一种采购方式,适用于零星采购或市场价格透明且价格波动幅度不大的商品和服务。

采购流程根据采购预算执行确认书,在政采云电子卖场下单生成订单供应商接单并打印订单和电子卖场供应合同,邮寄或送达合同给采购单位签订合同供应商打印货物清单并发货单位收货,填写验收单,签字盖章数量、型号、质量等);验收合格后,供应商打印发票邮寄或送达,单位按合同支付货款完成结算。

第十 竞价采购是指采取逐步降低销售价格方式赢得标的货物和服务的一种采购方式,适用于采购数量较多、金额较大或价格波动较频繁,通过竞价能体现价格优惠的商品和服务。

采购流程根据预算执行确认书,在政采云电子卖场创建竞价单,竞价信息发布竞价时间最少为3工作日);供应商响应报价至少3家供应商竞价,由党政办采购经办人对竞价结果审核并确认竞价结果公示公示1工作日);竞价完成,生成订单后按直接采购流程进行采购。

 党政办应当加强对政采云电子卖场采购行为的合理性、合法性审核管理。指定专人负责政采云电子卖场采购工作,按规定做好用户账号、工作流程及操作权限的配置维护。按计划或实际需要合理选择电子卖场采购方式,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直购或竞价价格更低的商品或服务。

 对于符合以下情形之一且分散采购限额以下的采购项目,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后,可以选择其他采购方式使用线下询价或直接选购两种方式确定供应商。

因发生不可预见、不可抗力等因素,需要采取的应急采购项目、抢险救灾项目、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项目。

根据扶贫政策要求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的项目仅指省级部门确定的平台

为了保证与原有政府采购项目的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向原供应商添购的项目。

经认定的涉密项目。

具有复杂性、专门性、特殊性,且经认定只有唯一供应商的项目。

执行区委区政府及上级部门要求的重大任务,且有文件依据明确的,需要向特定供应商采购的货物和服务。

紧急情况下的零星小额采购。

)单位班子集体讨论通过认定的需要使用其他采购方式的其他采购事项。

单位采购领导小组要审慎决策使用直接选购方式,力求做到“非必要、不采用”。

合同与验收

二十 采购合同的签订。采购项目确定供应商后,应当与中标供应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采购书面合同,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与项目的采购文件实质性内容相一致,明确双方采购的标的、数量、金额,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履行要求等。

第二十 货物服务的验收。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实际使用人应当参与验收,根据项目特点,可邀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及专家或者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参与验收。通过验收是采购项目结算、付款的必要条件,验收不合格或未达验收目标的不得支付全部款项。

第二十 合同款项的支付。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自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支付时必须依据供应商提供的票据、采购合同和验收书等相关资料,经相关责任人审核后,按单位财务审批权限办理报账手续。

第二十 采购资料的归档。资料整理、归档由采购项目的使用科室负责。采购资料归档中应当主要体现以下材料1、预算执行建议书2、采购文件及概算明细清单3、采购合同及发票4、履约验收书5、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6、开评标资料7、其他有关资料。

监督与纪律

第二十 领导小组要抓好采购主体责任落实,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完善采购内控制度,明确内部工作机制,强化内部审计监督,切实提高采购工作的透明度。

第二十 单位要严格控制其他采购方式使用数量。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未经批准擅自进行采购,禁止通过分拆、分段、分项等办法,化整为零规避公开招标等采购方式,严禁将年度单项或批量预算限额以上采购项目分拆按限额以下采购规则执行。

第二十 党政办、资产使用和财政审计办等相关业务部门工作人员、评标专家小组成员与潜在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在单位采购活动中应当主动回避。

第二十 参与采购活动的相关人员,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章办事不得虚假采购不得与潜在投标人或代理机构恶意串通不得接受贿赂或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在监督检查中提供虚假情况不得有违反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的其他行为。

二十 任何科室和个人可对供应商及相关商品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可靠性及其他各当事人进行监督,对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向区财政部门或派驻单位纪检组反映、举报。

二十 本办法与原有单位财经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与上级相关文件相冲突的,以及本办法未尽事项,以法律法规和上级相应文件为准。

三十 凡涉及紧急、涉密、工程相关项目应当参照相关规定执行。分散采购限额以下非财政性资金采购可参照本内控制度执行。

第三十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1.货物(服务)采购审批表

      2.政府采购验收审核表

      3.杭州湾上虞经开区单一来源采购项目专家论证意见表

4.政府采购具体流程

 

 

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4月25日

 

 


附件1  

货物(服务)采购审批表

申请科室


拟定采购

方式


项目名称


项目预算


货物服务内容

规格型号       

(具体要求)

数量

预估金额













(可附页)




项目责任科室意见

用途:

 

 

经办人:                          审核人:

                                        

党政办

意见

 

 

 

审查人:                          审核人:       

                                        

财政审计办意见

 

 

 

                      审核人:

                                        

科室分管领导审批意见

                                   

 

 

 

                                        

单位主要领导审批意见

 

 

 

 

                                       

注:1、预算金额小于5000元(含)由申请科室分管领导审批;预算金额大于5000元,需同时报杭州湾经开区需管委会主任审批;预算金额大于5万需报杭州湾经开区主任办公会议或经开区党工委会议同意;

2、本表填写完作为费用报销凭证

附件2

货物(服务)采购验收审核表

验收科室

(单位)


经办人姓名


货物名称

(服务项目)

规格型号       

(具体要求)

数量

实际采购金额

















(可附页)




业务科室

验收意见     5万以上不少于3人参与验收)

 

验收意见:

 

 

 

 

 

验收人:

                                

 

      

科室负责人签字

 

 

 

                                      

注:1.政采云平台直接采购的物品及服务由使用人或科室直接填写政采云标准格式验收表

2.对技术难度较大的采购项目应当聘请具备相关资质的机构进行检测和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

    3.本表填写完毕后作为费用报销凭证。

附件3     

杭州湾上虞经开区单一来源采购项目专家论证意见表

论证

要求

项目必须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项目

介绍


拟定供应商


专家

意见


专家

签名

姓名

职称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论证

时间

       

 

附件4     

政府采购具体流程

 

第一条  政府采购方式:

(一)公开招标;

(二)邀请招标;

(三)竞争性磋商;

(四)竞争性谈判;

(五)单一来源采购;

(六)询价;

(七)框架协议采购;

(八)电子卖场。

招标采购包括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非招标采购包括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等。

第二条  公开招标,是指管委会依法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非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采购方式,它是政府采购的主要方式,金额4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应当采用公开招标。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自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结果公告1日。

管委会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管委会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管委会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政府采购招标评标方法分为综合评分法和最低评标价法。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技术、服务等标准统一的货物和服务项目,应当采用最低评标价法。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

在公开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废标:

(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采购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管委会不能支付的;

(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管委会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应当重新组织招标。

公开招标的采购项目,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一)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管委会、采购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

(二)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管委会应当报区财政局重新审批。

第三条  邀请招标是指管委会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

(一)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

管委会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邀请招标采购参照本制度中公开招标。

第四条  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是指管委会、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组建竞争性磋商小组(以下简称磋商小组)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和服务事宜进行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报价,管委会从磋商小组评审后提出的候选供应商名单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开展采购:

(一)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三)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四)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从磋商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管委会或者代理机构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供应商。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管委会、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管委会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管委会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的,参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五条  竞争性谈判采购,是指管委会或采购代理机构组织谈判小组,与符合资格条件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和服务事宜进行谈判,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管委会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

(一)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三)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四)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竞争性谈判从谈判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提交响应性文件截止之日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采购代理机构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管委会;管委会5个工作日内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应当遵循下列程序:

(一)成立谈判小组。谈判小组由管委会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专家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二)制定谈判文件。谈判文件应当明确谈判程序、谈判内容、合同草案的条款以及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

(三)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并向其提供谈判文件。

(四)谈判。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谈判不超过三轮。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五)确定成交供应商。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管委会或采购代理机构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未成交的供应商。

第六条  单一来源采购,是指管委会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货物和服务的采购方式。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一)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二)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三)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单一来源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在申报前须做专家论证,填写《杭州湾上虞经开区单一来源采购项目专家论证意见表》,并经政府采购内网报区财政局审批,确定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的,管委会应当组织具有相关经验的专业人员与供应商商定合理的成交价格并保证采购项目质量,同时采购人员应当编写协商情况记录,并经采购全体人员签字认可。对记录有异议的采购人员,应当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采购人员拒绝在记录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管委会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

第七条  询价采购,是管委会或采购代理机构组成询价小组,向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发出采购货物询价通知书,要求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管委会从询价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询价采购自询价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提交响应性文件截止之日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采购代理机构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管委会。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管委会、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询价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询价通知书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询价通知书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管委会、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询价小组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询价通知书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采购项目,可采用询价方式采购。

采取询价方式采购的,应当遵循下列程序:

(一)成立询价小组。询价小组由管委会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询价小组应当对采购项目的价格构成和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作出规定。

(二)确定被询价的供应商名单。采用公告方式邀请不少于三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并向其发出询价文件让其报价。

(三)询价。询价小组要求被询价的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四)确定成交供应商。询价小组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被询价的未成交的供应商。

询价小组在询价过程中,不得改变询价通知书所确定的技术和服务等要求、评审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和合同文本等事项。

第八条  框架协议采购,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者主管单位对技术、服务等标准明确、统一,通过公开征集程序,确定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并订立框架协议,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按照框架协议约定规则,在入围供应商范围内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并订立采购合同的采购方式。适用于以下情形 :

(一)集中采购目录以内品目,以及与之配套的必要耗材、配件等,属于小额零星采购的;

(二)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本部门、本系统行政管理所需的法律、评估、会计、审计等鉴证咨询服务,属于小额零星采购的;

(三)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为本部门、本系统以外的服务对象提供服务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需要确定2家以上供应商由服务对象自主选择的;

(四)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  电子卖场,是指管委会通过政采云平台实施网上超市、协议供货、定点采购、在线询价、反向竞价等电子卖场采购活动。

管委会采购协议供货、定点采购项目的,应通过协议供货、定点采购系统进行采购。

管委会采购单项或年度批量预算金额在采购限额标准以上,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下的采购项目,应通过在线询价或反向竞价系统进行采购,但协议供货、定点采购项目除外。

管委会采购单项或年度批量预算金额在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货物、服务类采购项目,应通过网上超市和网上服务市场进行采购,但协议供货、定点采购项目除外。

经协议供货、定点采购、在线询价、反向竞价采购流程后,拟成交价格高于网上超市相同商品价格的,或者在线询价、反向竞价失败的,可转为网上超市采购。

采用电子卖场方式采购的,参照《浙江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采购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十条  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管委会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

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第十一条  管委会和中标人应当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采购合同,同时明确权利和义务,写明采购金额、付款时间。

第十二条  委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组织对供应商进行履约验收,填写政府采购验收审核表。网上超市验收单填写:由业务科室验收后填写验收单,验收单作为财务报销依据;非网上超市验收:由业务科室验收后填写验收审核表,对技术难度较大的采购项目应当聘请具备相关资质的机构进行检测和验收,并提出验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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