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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259077X/2023-7386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公开日期: | 2023-06-14 09:35 | |
发布单位: | 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 | 有效性: |
《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货物、服务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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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浙江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本办法。 二、制定过程 2023年4月25日印发了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货物、服务采购管理暂行办法。 三、主要内容 为加强本单位政府采购管理,规范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促进廉政建设,特制定本办法,要求本单位采购行为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做到“规范、高效、节俭、诚信”,坚持依法依规,择优选用,确保采购质量和效率。办法重点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 明确采购机构和职责。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党政办、财政审计办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策单位采购有关的重要事项。主要领导是单位采购的第一责任人,成员由党政办、财政审计办、业务等相关科室负责人和相关经办人员组成,确定了相关责任人的主要职责,做到分工明确,职责清晰。 2. 严格按照采购程序进行采购流程。对不同采购方式及其对应的采购流程作了明确而具体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电子卖场采购、直接采购、竞价采购等,同时规定了选择其他采购方式的情形。 3. 明确合同与验收的流程与要求。包括采购合同签订、货物服务验收、合同款项支付、采购资料归档,做到流程有条理,材料无缺漏。 4.强调监督与纪律的层层压实。办法要求领导小组要抓好采购主体责任落实,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完善采购内控制度,明确内部工作机制,强化内部审计监督,切实提高采购工作的透明度。同时强调参与采购活动的相关人员,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章办事。 四、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党政办 解 读 人:谢宇烽 联系电话:82786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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