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政府办公室 >>政策法规 >>规范性文件
索引号: K15129988/2023-7418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23-06-16 12:47
主题分类: 公路 文 号: 虞政办发〔2023〕55号
统一编号: DSYD01-2023-0008 有效性: 有效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3年度促进道路运输行业高质量发展的补充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促进道路运输行业高质量发展,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提升运输服务质量,经区政府同意,在《关于印发加快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等六个政策的通知》(虞政办发〔2023〕19号)中《关于加快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基础上,特制定如下补充意见。

一、鼓励中小货运企业发展壮大

1.鼓励中小货运企业“小升规”。对本年度内首次纳入交通运输部门“小升规”,即当年度车辆数不少于50辆,且年主营业务收入不少于1000万元的道路货运企业,予以一次性奖励10万元,已列入规上企业的不重复奖励,其他渠道的“小升规”奖励可就高不重复申请。

2.引导中小货运企业提升运输服务能力。对每年度10月底之前完成“小升规”的道路货运企业,以上一年度上级部门运政库比对月的企业车辆数为基数,予以本年度本地净增加核定载质量(牵引头准牵引总质量)在10吨及以上的营运货车(不含挂车及危货车辆)奖励1.5万元/辆(按2年支付,第1年1万元/辆、第2年0.5万元/辆),单个企业年度最高不超过60万元。若第二年降为规下企业,则取消相应年度奖励。

二、扶持“规上”货运企业做大做强

1.扶持“规上”企业提升运输服务能力。对“规上”企业当年度7月底之前在本地净增加核定载质量(牵引头准牵引总质量)在10吨及以上的营运货车(不含挂车及危货车辆),予以奖励1万元/辆,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若“规上”企业新增运力为新能源货车,在上述奖励的基础上,再予以一次性绿色能源补贴2万元/辆。

2.支持重点企业提速发展。对当年度主营收入同比增速达30%及以上的“规上”道路运输企业,予以奖励10万元。

三、附则

本政策适用于独立核算法人企业。

在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等领域存在违法行为,以及因逃税骗税、恶意欠薪等被有关部门查处并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主体,不予享受政策。

本政策自2023年7月13日起施行,本政策中各类奖补的执行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相关实施细则另行制定。本政策由区府办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区府办会同区交通运输局承担。实施过程中如遇上级有关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变化,本政策也作相应调整。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全文下载: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3年度促进道路运输行业高质量发展的补充意见.pdf

分享到: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