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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K15129988/2023-7424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公开日期: 2023-06-19 08:49
发布单位: 区政府办公室 有效性:

(图文)《关于促进道路运输行业高质量发展的补充意见》的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促进道路运输行业高质量发展,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提升运输服务质量,在《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3年度促进道路运输行业高质量发展的补充意见》基础上,特制定该实施细则。

二、制定过程

根据《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3年度促进道路运输行业高质量发展的补充意见》,提交局党委会后形成《2023年上虞区促进道路运输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征求部门意见后形成《2023年上虞区促进道路运输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细则》。

三、主要内容

该政策主要分为四条政策条款,概述如下:

(一)关于鼓励中小货运企业发展壮大的操作细则,包括鼓励中小货运企业“小升规”和引导中小货运企业提升运输服务能力。

鼓励中小货运企业“小升规”的扶持对象为具有独立核算法人企业且2023年度内首次纳入交通部门统计名录的道路运输企业,扶持标准为对2023年度内首次纳入交通部门统计名录,即车辆数不少于50辆,且年主营业务收入不少于 1000 万元的道路货运企业,予以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

引导中小货运企业提升运输服务能力的扶持对象为具有独立核算法人企业且2023年度内首次纳入交通部门统计名录的道路运输企业,扶持标准为对每年度10月底之前完成“小升规”的道路货运企业,以上一年度上级部门运政库比对月的企业车辆数为基数,予以本年度本地净增加核定载质量(牵引头准牵引总质量)在10吨及以上的营运货车(不含挂车及危货车辆)奖励1.5万元/辆(按2年支付,第1年1万元/辆、第2年0.5万元/辆),单个企业年度最高不超过60万元。

(二)扶持“规上”货运企业做大做强,包括扶持“规上”企业提升运输服务能力和支持重点企业提速发展。

扶持“规上”企业提升运输服务能力扶持对象为具有独立核算法人企业且2023年度内首次纳入交通部门统计名录的道路运输企业,扶持标准为对“规上”企业当年度 7 月底之前在本地净增加核定载质量(牵引头准牵引总质量)在 10 吨及以上的营运货车(不含挂车及危货车辆),予以奖励 1 万元/辆,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 若“规上”企业新增运力为新能源货车,在上述奖励的基础上,再予以一次性绿色能源补贴 2 万元/辆。

支持重点企业提速发展扶持对象为规上在库的道路运输企业,扶持标准为2023年度主营收入同比增速达30%及以上且联网直报正增长,予以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四、适用范围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细则中各类奖补的执行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如遇国家和省出台相关政策调整的,则按上级要求执行。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上虞区交通运输局

解 读 人:杨敏        运输管理服务科副科长

联系电话:822095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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