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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K15129988/2023-7424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公开日期: | 2023-06-19 08:49 | |
发布单位: | 区政府办公室 | 有效性: |
(图文)《关于促进道路运输行业高质量发展的补充意见》的政策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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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近年来,随着交通基础设施的日趋完善,我区道路运输业取得了长足发展,运输能力显著提高,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和保障作用日益增强。但是,目前我区道路运输行业还存在着运力发展不平衡、服务水平不高、行业优势发挥不够等问题。为进一步培育扶持壮大我区道路运输行业发展,在《关于印发加快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等六个政策的通知》(虞政办发〔2023〕19号)中《关于加快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基础上,结合实际,特制定该补充意见。 二、制定过程 局分管领导带队走访、座谈、调研相关企业,全面梳理我区道路运输行业面临现状,并启动政策起草。形成初稿后,召开局属责任科室、下属相关单位政策讨论会议,强化政策研究。提交局党委会后形成《政策征求意见稿》,征求部门意见后形成《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3年度促进道路运输行业高质量发展的补充意见》(审议稿)。 三、主要内容 (一)鼓励中小货运企业发展壮大 1.鼓励中小货运企业“小升规”。对本年度内首次纳入交通部门“小升规”,即当年度车辆数不少于50辆,且年主营业务收入不少于1000万元的道路货运企业,予以一次性奖励10万元,已列入规上企业的不重复奖励,其他渠道的“小升规”奖励可就高不重复申请。 2.引导中小货运企业提升运输服务能力。对每年度10月底之前完成“小升规”的道路货运企业,以上一年度上级部门运政库比对月的企业车辆数为基数,予以本年度本地净增加核定载质量(牵引头准牵引总质量)在10吨及以上的营运货车(不含挂车及危货车辆)奖励1.5万元/辆(按2年支付,第1年1万元/辆、第2年0.5万元/辆),单个企业年度最高不超过60万元。若第二年降为规下企业,则取消相应年度奖励。 (二)扶持“规上”货运企业做大做强 1.扶持“规上”企业提升运输服务能力。对存量“规上”企业,以上一年度上级部门运政库比对月的企业车辆数为基数,当年度7月底之前在本地净增加核定载质量(牵引头准牵引总质量)在10吨及以上的营运货车(不含挂车及危货车辆),予以奖励1万元/辆,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若“规上”企业新增运力为新能源货车,在上述奖励的基础上,再予以一次性绿色能源补贴2万元/辆。 2.支持重点企业提速发展。对当年度主营收入同比增速达30%及以上的,且统计联网直报较上年度实现正增长的“规上”道路运输企业,予以奖励10万元。 四、适用范围 本政策适用于独立核算法人企业。 五、附则 在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等领域存在违法行为,以及因逃税骗税、恶意欠薪等被有关部门查处并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主体,不予享受政策。 本政策自 2023 年 7 月 13 日起施行,本政策中各类奖补的执行期限为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相关实施细则另行制定。本政策由区府办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区府办会同区交通运输局承担。实施过程中如遇上级有关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变化,本政策也作相应调整。 六、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上虞区交通运输局 解 读 人:杨敏 运输管理服务科副科长 联系电话:822095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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