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索引号: | K15129988/2023-7425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公开日期: | 2023-06-19 15:35 | |
发布单位: | 区政府办公室 | 有效性: |
(图文)关于《上虞区水库移民项目资金扶持管理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 |||
|
|||
一、制定背景 为规范水库移民项目资金(以下简称项目资金)扶持管理的行为,2020年12月浙江省民政厅出台了关于印发《浙江省水库移民项目资金扶持管理办法》浙民移〔2020〕112 号的通知。我局根据文件精神结合上虞实际,草拟了《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虞区水库移民专项资金项目扶持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二、制定过程 由区民政局分管领导牵头,民政局抽调业务骨干结合上虞区实际情况对浙民移〔2020〕112 号文件进行研判,期间起草《意见征求稿》征求全区乡镇及区移民办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意见建议,吸收合理化建议,形成《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虞区水库移民专项资金项目扶持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送审稿)》。 三、主要内容 1、依据国务院和水利部相关政策和省厅2020年112号文件精神对〔2018〕92号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虞区水库移民专项资金项目扶持管理办法》的通知进行调整和完善; 2、项目申报主体报送的《 年度移民专项资金配套投资项目(申报)预报表》,应附村两委会决议、公示、预算设计报告和施工前照片。申报表应具体载明项目名称、前期工作文件审批(核准)情况、建设地点、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投资总额及来源等内容。“应附村两委会决议、公示、预算设计报告和施工前照片”是为了工作细化增加内容。 3、产权收益分配方案按照实际情况进行调整,“若干个村联合建设的生产开发项目,应提供设立的项目主体基本情况、明确产权分配方案和收益分配方案的项目主体基本情况”调整为“若干个村联合建设的生产开发项目,明确涉及村项目资金出资比例、项目产权分割比例、项目产生收益分配比例及分配方式”。 4、未采用省厅第十条内容,“县级移民管理机构应在收到项目资金扶持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将初审结果告知项目申报主体”,原因是要联合财政部门进行现场踏勘。 5、项目审核第3条,为加强工作透明度,便于监督,增加“联合区财政局、区财政局可派人参加”内容。 6、(二)项目审核中项目资金扶持年度计划编制及报备中第五段,增加“区移民办应对项目资金扶持年度计划备案情况及执行情况负责”的内容。 7、(四)项目实施部分,第二段及以后内容、(五)项目验收第三行组织验收的单位应向移民办提交项目验收报告(项目验收单)后部分、(六)项目报账第二段及以后系沿用上虞区府办〔2018〕92号文件部分。 8、(六)项目报账中不予报账的情形中第四条“被通报批评未及时完成整改的”系增加内容。 四、适用范围 本政策适用于绍兴市上虞区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绍兴市上虞区民政局 解 读 人:张进 社会救助福利和移民科科长 联系电话:82200109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