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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K15129988/2023-7425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区政府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23-06-19 11:51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文 号: | 虞政办发〔2023〕53号 |
统一编号: | DSYD01-2023-0006 | 有效性: | 有效 |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虞区水库移民项目资金扶持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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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上虞区水库移民项目资金扶持管理实施细则》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上虞区水库移民项目资金扶持管理实施细则 依据《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 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7〕128 号)、《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库移民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的通知》(水移民〔2019〕400 号)、《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水库移民项目资金扶持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民移〔2020〕112号)等文件精神,为规范水库移民项目资金(以下简称项目资金)扶持管理的行为,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适用范围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中央补助和省级筹集安排的各类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中的项目扶持资金,包括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项目资金、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和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等用于项目扶持的资金。扶持资金以项目形式落实到村,列入区村级工程项目实施管理范围。 每年以600元/人标准实际直接发放给大中型水库移民的个人扶持资金不在适用范围内。 二、扶持内容 项目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解决水库移民生产生活困难问题。包括: (一)基本口粮田建设及水利设施配套建设; (二)交通、供电、通信、社会事业等基础设施建设; (三)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 (四)移民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教育; (五)移民能够直接受益和增强移民村集体经济实力的生产开发项目; (六)与移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其他项目。 三、实施主体 行政村是资金项目实施的主体,多村联建的项目由乡镇(街道)指定牵头行政村作为实施主体,全面负责对项目的立项和建设管理。 项目资金扶持的项目,包括: (一)村集体项目或若干个村联合建设的项目; (二)其他合法组织建设的吸收移民就业、带动移民增收的项目; (三)由上虞区人民政府制定统一政策设立的帮助移民发展生产、解决困难的项目等。 区级移民管理机构扶持其他合法组织和帮助移民发展生产、解决困难的项目,应当制定相关政策,明确准予扶持的条件、标准和程序,包括采取定额扶持、以奖代补和先建后补等方式扶持的项目。 四、扶持项目资产管理 扶持村集体项目形成的经营性资产,所有权属于村集体,收益作为村集体经济收入,按村级财务收支管理规定,用于促进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的和谐发展。 五、扶持原则 (一)专项资金项目扶持的分配原则。采取竞争性分配的原则,优先考虑移民安置村,且移民数量相对多的乡镇(街道)的需求;优先考虑村级班子战斗力强、村民自主积极性高的移民安置村的需求;优先考虑历年来项目实施规范、按时完成的移民安置村的需求。 (二)专项资金项目扶持的资金分配原则。采取因素法的原则,基本要素为:移民人数、小型水库数量、资金类型;加权要素:项目建设、资金使用及工作绩效,并根据年度工作重点适当调整各个因素权重,全区统筹安排,不搞平均主义。 六、管理方式 (一)项目申报。区级移民管理机构根据上级下达的专项资金文件,下发乡镇(街道)申报年度移民专项资金预报项目通知,明确扶持方向、支持重点、专项资金额度等内容,项目申报主体根据文件要求向区级移民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项目申报主体报送的《 年度移民专项资金配套投资项目(申报)预报表》,应附村两委会决议、公示、预算设计报告和施工前照片。申报表应具体载明项目名称、前期工作文件审批(核准)情况、建设地点、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投资总额及来源等内容。 2.村两委决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议。村级集体项目或若干个村联合建设的项目,应通过村级民主决策程序,召开村两委会讨论决定,投资额较大的项目,原则上要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并提供村两委会或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及向移民和群众公示等相关材料。 3.若干个村联合建设的生产开发类项目,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明确牵头村作为联建项目实施方负责项目申报、实施、审计及报账工作,负责联建项目的协调工作项目,涉及村项目资金应明确到村,签订相关协议或章程,明确相关权利与义务。 4.前置审批(核准)文件。需要前置审批(核准)项目前期工作文件的,应提供行业主管部门审批(核准)的文件。 5.项目实施方案(设计或预算报告)。按行业规范要求,无需行业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前期工作文件的,应提供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同意的项目实施方案,或有关专业机构出具的设计(预算)报告。实施方案或设计(预算)报告应当明确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建设的地点、内容、规模、投资估(概)算、资金筹措、效益评估等内容。 6.产权收益分配方案。若干个村联合建设的生产开发项目,明确涉及村项目资金出资比例、项目产权分割比例、项目产生收益分配比例及分配方式。 (二)项目审核。区级移民管理机构受理项目资金扶持申请后,应按项目实施管理要求,赴项目现场实地查勘项目情况,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经区级移民管理机构初审给予项目资金扶持的项目,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项目资金扶持的范围、内容、主体、原则符合本细则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五条的规定。 2.项目资金扶持确定的程序、相关材料符合本细则第六条的规定。 3.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同意。 区级移民管理机构联合区财政局对申报项目进行现场踏勘、确认后审核汇总,录入上虞区年度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库,提出实施意见,经上虞区民政局党组(区财政局可派人参加)讨论、批示等程序后报省移民办备案,最后以文件形式将备案后的实施计划下达到有关乡镇(街道)。 (三)项目资金扶持年度计划编制及报备。项目资金扶持年度计划由区级移民管理机构编报后向区财政局报备。纳入年度计划的项目必须是经初审准予纳入后期扶持的项目。 区级移民管理机构按省下达的项目资金预算额度编制项目资金扶持年度计划,通过省水库移民信息管理平台报市移民管理机构审查后,在省水库移民信息管理系统备案。 上一年提前下达的项目资金,应在当年3月15日前将项目资金扶持年度计划报省水库移民安置办公室备案。当年下达的项目资金,应在收到文件后 60 日内将项目资金扶持年度计划上报省水库移民安置办公室备案。 项目资金扶持年度计划备案通过后,区级移民管理机构应及时下发项目资金扶持年度计划。 区级移民管理机构应对项目资金扶持年度计划备案情况及执行情况负责,严格按照经备案的项目资金扶持年度计划组织实施项目,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重新进行备案。 (四)项目实施。项目资金扶持的项目应根据行业规范要求和当地政府规定,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审计(审价)制。 项目资金扶持实施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督促各村严格按照村级工程相关规定进行实施。审计工作要求按照《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工程审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虞政办发〔2023〕14号)执行。 各行政村要建立项目工程管理监督小组,成员由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老党员代表、村民代表等组成,具体负责对项目工程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监督办公室负责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特别是联建项目;区级移民管理机构只对项目工程进度实施监管。 资金项目实施单位必须按月向区级移民管理机构上报项目实施进度表,区级移民管理机构不定期对项目实施进度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各项目实施单位严把工程进度关,确保工程当年完成。 在项目资金实施计划下达后,原则上当年内完成建设任务。对项目实施过程中被通报批评未及时整改的、未能按时完成的或因其他原因无法继续实施的项目,区级移民管理机构可予以调整变更或取消,按程序重新选择项目实施。被调整取消或未能按时完成项目的村,自下年度开始两年内不再安排新的项目资金;对存在调整取消或未能及时完成村的乡镇(街道),下一年度内不再安排项目资金。 (五)项目验收。项目资金扶持项目完工后,应根据行业规范要求和当地政府规定开展验收。组织验收的单位应向移民办提交项目验收报告(项目验收单)。区级移民管理机构在收到乡镇(街道)提交项目验收申请书的30天内组织项目验收。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建设总体完成情况、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和项目资料建档完成情况等。区级移民管理机构项目验收不对工程质量负责。项目实施方应明确管护主体,明晰产权,制定管护制度,让项目长期发挥效益。 (六)项目报账。经验收合格的项目,项目实施主体应及时向区级移民管理机构报送报账申请,并提供报账申请表、项目资金往来票据和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的项目支出款项有效凭证等材料。区级移民管理机构应及时完成项目资料核定。 项目资料应包括:项目申请报告及相关资料、项目审查核准文件、招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承包合同、工程预结算报告、监理资料、验收报告及有关图片资料等。 专项资金根据《浙江省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资金县级报账制实施办法》实行县级报账制,以转账方式“一次性”、“预付+余付”和预拨委托的方式支付给项目实施方。 对当年完工并验收、并已完成结算审计(审计备案)的项目,采取一次性支付的方式支付给项目实施方;对当年已完工并验收、但未能完成结算审计的,可以采取“预付+余付”的方式分两次支付给项目实施方,预付资金不超过该项目扶持资金的60%;可以采取全额或部分预拨项目资金的方式,委托乡镇(街道)进行项目资金管理,专款专用,实行区级移民管理机构报账凭证支付项目资金。 三种支付方式都由项目实施方填写《上虞区水库移民专项资金项目报账申请单》(附件2),经村、乡镇(街道)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随同相关结报资料一同上报至区级移民管理机构。 专项资金项目最终扶持额度以结算审计结果为准,不得超过计划额度。预拨至乡镇(街道)的项目资金,必须用足用好。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区级移民管理机构不予报账: 1.超出规定使用范围的; 2.未列入项目补助计划的; 3.未按要求按时保质完成的; 4.被通报批评未及时完成整改的; 5.违反村级工程项目管理相关规定的; 6.未通过区级移民管理机构验收的; 7.因其他原因被调整取消补助计划的。 (七)资料整理归档。区级移民管理机构在受理项目业主报账申请后,应提出审查意见。经审查符合报账要求的,应在 7 个工作日内完成报账。并以项目为单位,按照档案管理要求,及时将项目资料和报账资料收集、整理、归档,建立项目档案。 (八)信息报送。区级移民管理机构应及时更新水库移民信息系统项目及资金信息,并于次年1月底前将项目实施情况书面报送市移民管理机构。 七.附则 (一)项目资金扶持使用管理单位应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监察、民政等部门的督查、审计、监察和社会监督,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 (二)各乡镇(街道)应根据本细则,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有关具体实施方案。 (三)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区级移民管理机构可将项目资金扶持管理的相关职责、权限下放至乡镇(街道),并制定具体项目资金扶持管理办法。 (四)本细则由区府办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区级移民管理机构承担。 (五)本细则自 2023年7 月1日起施行。原《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虞区水库移民专项资金项目扶持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虞政办发〔2018〕92号)、上虞区水库移民安置工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水库移民专项资金分配有关事项的通知》(虞移领办〔2019〕2号)和《关于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资金分配有关事项的通知》(虞移领办〔2021〕1号)与本办法规定不一致的按本办法规定执行。 附件:1. 年度移民专项资金配套投资项目(申报)预报表 2.上虞区水库移民专项资金项目报账申请单 3.上虞区水库移民专项资金项目资料清单 附件1 年度移民专项资金配套投资项目(申报)预报表 申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请在 年 月 日前上报,逾期视作自动放弃 附件2 上虞区水库移民专项资金项目报账申请单 申请单位: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上虞区水库移民专项资金项目资料清单 一、前期阶段 1.村民代表会议纪要、书面决议、公示及宣传栏上墙照片复印件 2.上虞区水库移民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镇、村两级盖章) 3.项目实施初步设计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 4.预算编制(审价报告) 5.工程预算造价确认书(由农村集体经济审计中心出具) 二、招投标阶段 1.招标公告、文件 2.中标资料(中标公告、中标通知书、介绍信、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承包合同等) 三、项目施工阶段 1.项目监理或监督检查资料 四、项目验收阶段 1.镇、村两级验收单 2.要求区级部门验收的报告 五、决算审计阶段 1.三委会变更决议、工程变更确认单 2.决算审计报告(审价报告) 3.村级工程结算报备表 六、报账阶段 1.资金报账申请单 2.质量保证金收据(村开给建)、统一收据(村开给民) 3.项目施工单位出具的统一发票(建开给村) 4.施工前后对比照片 以上资料除注明可使用复印件外均需原件或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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