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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K15129988/2023-7477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公开日期: | 2023-07-13 16:31 | |
发布单位: | 区政府办公室 | 有效性: |
(图文)《上虞区扶持民办博物馆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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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修订背景 2019年出台的《上虞区扶持民办博物馆实施办法》(虞政办发〔2019〕35号)的补助标准区分度不大,当前我区各民办博物馆在办馆规模、藏品数量、展品质量、管理水平、观众游客量、社会教育功能发挥等方面参差不齐,需要在政策导向、评估激励上加强引导,以利于我区民办博物馆持续健康发展。因此,修订完善《上虞区扶持民办博物馆实施办法》十分有必要,有助于进一步引导民办博物馆提高经营管理质量、提升社会价值和文化影响力,增强社会参与文博事业共建的积极性,促进我区文博事业的健康发展和繁荣。 二、政策制定过程 区文广旅游局(区文物局)于2023年1月制定完成草稿,后陆续完成集体讨论、部门征求意见、公众参与(政务网公开征求意见不少于30天)、社会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程序。至今网上征求未收到反馈意见,对区财政局提出的意见予以采纳,经第三方社会风险评估本政策项目风险为低风险。于2023年5月19日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审定通过。 三、政策主要内容 (一)总体思路 区文广旅游局(区文物局)针对三年多来在民办博物馆运营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以“鼓励”和“规范”为主题修订完善实施办法条款内容。 (二)主要修改内容 一是取消了单独房屋租赁费用补助,合并到正常运营费用补助。 二是第八条增加了国家三级及以上博物馆的奖励和运营补助:对成功创建成国家一级、二级、三级博物馆的,一次性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奖励。对国家三级及以上民办博物馆正常免费开放,年参观人数达到10000人次以上,实际展厅面积在1500平方米及以上的,按国家一级、二级、三级博物馆分别给予每年8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日常运营补助。 三是增加了第三章“补助资格申请和评定程序”一章,对民办博物馆申请补助资格及其评定程序作了明确的规范,并设置了《上虞区民办博物馆扶持评定标准》。 (三)附件 扶持民办博物馆新旧政策主要修改条款对照表 。 四、适用范围 本政策适用于绍兴市上虞区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绍兴市上虞区文化广电旅游局 解 读 人:吴春云 联系电话:81292929 扶持民办博物馆新旧政策主要修改条款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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