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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K15129988/2023-7477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公开日期: 2023-07-13 16:31
发布单位: 区政府办公室 有效性:

(图文)《上虞区扶持民办博物馆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一、政策修订背景

2019年出台的《上虞区扶持民办博物馆实施办法》(虞政办发〔2019〕35号)的补助标准区分度不大,当前我区各民办博物馆在办馆规模、藏品数量、展品质量、管理水平、观众游客量、社会教育功能发挥等方面参差不齐,需要在政策导向、评估激励上加强引导,以利于我区民办博物馆持续健康发展。因此,修订完善《上虞区扶持民办博物馆实施办法》十分有必要,有助于进一步引导民办博物馆提高经营管理质量、提升社会价值和文化影响力,增强社会参与文博事业共建的积极性,促进我区文博事业的健康发展和繁荣。

二、政策制定过程

区文广旅游局(区文物局)于2023年1月制定完成草稿,后陆续完成集体讨论、部门征求意见、公众参与(政务网公开征求意见不少于30天)、社会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程序。至今网上征求未收到反馈意见,对区财政局提出的意见予以采纳,经第三方社会风险评估本政策项目风险为低风险。于2023年5月19日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审定通过。

三、政策主要内容

(一)总体思路

区文广旅游局(区文物局)针对三年多来在民办博物馆运营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以“鼓励”和“规范”为主题修订完善实施办法条款内容。

(二)主要修改内容

一是取消了单独房屋租赁费用补助,合并到正常运营费用补助。

二是第八条增加了国家三级及以上博物馆的奖励和运营补助:对成功创建成国家一级、二级、三级博物馆的,一次性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奖励。对国家三级及以上民办博物馆正常免费开放,年参观人数达到10000人次以上,实际展厅面积在1500平方米及以上的,按国家一级、二级、三级博物馆分别给予每年8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日常运营补助。

三是增加了第三章“补助资格申请和评定程序”一章,对民办博物馆申请补助资格及其评定程序作了明确的规范,并设置了《上虞区民办博物馆扶持评定标准》。

(三)附件

扶持民办博物馆新旧政策主要修改条款对照表 。

四、适用范围

本政策适用于绍兴市上虞区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绍兴市上虞区文化广电旅游局

解 读 人:吴春云

联系电话:81292929


扶持民办博物馆新旧政策主要修改条款对照表

序号

原政策条款

(虞政办发〔2019〕35号)

拟出台新政策条款

备注

1

第四条第(一)点:展览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

第四条第(二)点:展厅面积在400平方米及以上(展厅面积不包括办公休息间、设备间、楼梯、走廊等非展陈公共区域)。

法律论证会讨论意见,根据相关法规展厅面积不低于400平米。

2

第四条第(七)点,新增条件:经评审认定达到《上虞区民办博物馆扶持评定标准》评分80分及以上。


3

第五条 对民办博物馆建设用地的优惠政策:民间资金投资建造非营利性博物馆所需土地优先供给,可按文体娱乐用地的用途进行划拨供地。营利性博物馆用地,以公开出让方式供地。以公开出让方式供地的,在符合城乡规划的前提下,用途可按商务商业用地出让。

此条取消

根据法律论证会讨论意见修改。

4

第六条 对民办博物馆新建场馆建设给予一次性补助:开馆后按实际投资(按财务审计核定的数额,不包括土地出让金,藏品、展品、布展经费,下同)。

第五条 对民办博物馆新建场馆建设给予一次性补助:开馆后按实际投资(按财务审计核定的数额,不包括土地出让金,藏品、展品、布展经费、办公设备)。

场馆建设

5

第八条:租金每年按120元/平方米标准补助,建成区以外的减半补助,补助总额最高均不超过15万元/年。

取消单独租金补助。

房屋租金

6

第九条:

区内:大型展览(展品300件以上)补助3万元/次;中型展览(展品151—300件)补助2万元/次;小型展览(展品100—150件)补助1万元/次。

区外:大型展览补助5万元/次;中型展览补助4万元/次;小型展览补助3万元/次。

第七条,修改为:要求展品150件/套及以上,且必须在国家等级博物馆内或上虞区域浙江省乡村博物馆内举办。补助金额为:绍兴市内每场补助2万元;绍兴市外、浙江省内每场补助3万元;浙江省外每场补助4万元。

临时展览

7

第十条:年参观人数达到10000人次以上,且实际展厅面积在1000平方米及以上的,给予每年20万元的运营补助;年参观人数达到5000人次以上,且展厅面积在500平方米及以上不足1000平方米的,给予每年10万元的运营补助。

第八条:修改为:年参观人数达到5000人次以上,实际展厅面积在500平方米及以上不足1000平方米的,给予每年10万元的运营补助;实际展厅面积在1000平方米及以上的,给予每年20万元的日常运营补助。

新增:成功创建成国家一级、二级、三级博物馆的,一次性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奖励。等级博物馆年参观人数达到10000人次以上,实际展厅面积在1500平方米及以上的,按国家一级、二级、三级博物馆分别给予每年8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日常运营补助。

日常运营

8

增设:第三章补助资格申请和评定程序。明确民办博物馆扶持资格按评定标准由专家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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