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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K15129988/2023-7477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23-07-13 16:28
主题分类: 其他 文 号: 虞政办发〔2023〕62号
统一编号: DSYD01-2023-0010 有效性: 有效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虞区扶持民办博物馆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和单位:

《上虞区扶持民办博物馆实施办法》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实施。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上虞区扶持民办博物馆实施办法


一、总 则

(一)为进一步推动我区民办博物馆事业快速健康发展,整合利用资源,积极引导民间力量投资博物馆事业,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国务院《博物馆条例》、文化部《博物馆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35号)和国家文物局等七部门《关于促进民办博物馆发展的意见》(文物博发〔2010〕11号)等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如下政策意见。

(二)民办博物馆是指由非政府主办的,以教育、研究、欣赏、传承为目的,由个人、企业和民间团体组织等社会力量利用或主要利用非国有文物、作品、标本、资料等依法设立,经过文物行政部门审核、民政部门登记并取得法人资格,向公众开放的社会服务机构,包括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展览馆、艺术馆、收藏馆等。

(三)坚持“社会办馆、政府支持、各界辅助、群众共享”的原则,优先发展和扶持体现区域特色、地方文化特点和红色革命文化的专题性民办博物馆。

鼓励在历史文化名镇、传统村落区域内设立民办博物馆,制定民办博物馆发展专项规划,在符合总体规划及功能布局前提下,安排适当用地保障,鼓励新办博物馆。鼓励利用历史建筑(文物建筑)设立民办博物馆。鼓励民办博物馆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保存和展示。

(四)政府给予扶持的民办博物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依法成立的民办博物馆;

2.具有固定的馆址,馆舍是独立建筑且交通便利,展厅面积在400平方米及以上(展厅面积不包括办公休息间、设备间、楼梯、走廊等非展陈公共区域);

3.具有必要的办馆资金和保障博物馆运行的经费;

4.具有与办馆宗旨相符、数量达到200件/套及以上且成系统的藏品;

5.具有与办馆宗旨相符合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6.每年开放日在300天以上;

7.经评审认定达到《上虞区民办博物馆扶持评定标准》评分80分及以上的民办博物馆。

二、扶持政策与办法

(五)对民办博物馆新建场馆建设给予一次性补助。

由个人或民营企业出资新建、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博物馆,开馆后按实际投资(按财务审计核定的数额,不包括土地出让金和藏品、展品、布展经费、办公设备)的10%给予一次性补助,上限不超过300万元。

对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博物馆,开馆后按实际投资(按财务审计核定的数额,不包括土地出让金和藏品、展品、布展经费、办公设备)的5%给予一次性补助。

(六)对民办博物馆利用闲置房产、老旧厂房、仓储用房、历史建筑、台门宅第等建筑进行功能改造给予一次性补助。

对利用现有建筑物进行改造设立博物馆的,改造开馆后按展厅面积予以200元/平方米的一次性补助,最高补助额度不超过30万元。

(七)对民办博物馆的临时展览给予一定补助。

举办的临时展览(展品150件/套及以上,必须在国家等级博物馆内或上虞区域浙江省乡村博物馆内举办)补助金额为:绍兴市内每场补助2万元;绍兴市外、浙江省内每场补助3万元;浙江省外每场补助4万元。

临时展览应讲究质量,展品应符合要求,每场展览时间不少于45天。民办博物馆每年临时展览补助最多不超过5场。

(八)对民办博物馆每年的正常运营给予一定补助。

民办博物馆正常免费开放,年参观人数达到5000人次以上,实际展厅面积在500平方米及以上不足1000平方米的,给予每年10万元的运营补助;年参观人数达到5000人次以上,实际展厅面积在1000平方米及以上的,给予每年20万元的日常运营补助。

鼓励民办博物馆参加全国等级博物馆定级,对成功创建成国家一级、二级、三级博物馆的,一次性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奖励。对国家三级及以上民办博物馆正常免费开放,年参观人数达到10000人次以上,实际展厅面积在1500平方米及以上的,按国家一级、二级、三级博物馆分别给予每年8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日常运营补助。

(九)对占地面积达到20亩、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实际展厅面积6000平方米以上、投资额度在1亿元以上的民办博物馆,由区文物局制定奖励方案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十)民办博物馆年检结论确定为不合格的,年检不合格的年度及整改期间不予补助。连续两年年检结论不合格的,取消该民办博物馆补助资格。

三、补助资格申请和评定程序

(十一)申请补助资格的民办博物馆应向区文物局提交以下材料:

1.补助资格申请书;

2.博物馆章程草案;

3.与开展业务活动相关的设备、器材和其他设施清单;

4.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报告或银行资信资料及每年收入支出的估算情况材料;

5.根据《上虞区民办博物馆扶持评定标准》提供相关佐证资料。

(十二)区文物局自收到民办博物馆的申请资料后,组织5人或以上单数组成评定专家组,组织专家赴民办博物馆实地考察,对照评定标准评分。专家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与一个最低分,剩余的有效评分平均值作为最终得分,评定结果向社会公示七日,公示无异议且得分80分及以上的,获得扶持补助资格。

该办法出台前已获得扶持补助资格的民办博物馆应进行专家复评,复评合格后保留扶持补助资格。民办博物馆应每五年进行一次专家复评。

四、补助资金申请与审核程序

(十三)民办博物馆申请专项资金补助应向区文物局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书,包括博物馆概况、运行情况、社会效益、需政府扶持的相关内容及理由等;

2.相关部门年检合格资料;

3.藏品目录(无变化的提供情况说明);

4.按照申请补助的项目不同,还应提交: 

(1)申请建设补助的,需提交房屋所有权资料、房屋建筑竣工验收备案资料、工程合同、财务投资审计报告、相关费用资料;

(2)申请改造补助的,需提交改造相关的工程合同、财务投资审计报告、相关费用资料;

(3)申请运营补助的(正式开馆、运营满12个月),需提交本年度日常运行经费使用说明、岗位人员设置说明、参观人数情况、举办展览活动情况等相关资料;

(4)申请临时展览补助的,应当提交展览方案、展览照片,赴外地展览的还须提供展览协议和展出时间等资料。

(十四)区文物局应当会同区财政局等有关部门,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申请内容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向社会公示七日,公示无异议的,文物、财政等相关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及时予以落实。

(十五)民办博物馆应当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等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规定的民办博物馆,在五年内不得申请补助或奖励,并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

五、附则

(十六)本办法未规定事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十七)本办法由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上虞区文物局承担。

(十八)本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暂定5年,《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虞区扶持民办博物馆实施办法〉的通知》(虞政办发〔2019〕35号)同时停止执行。


附件:上虞区民办博物馆扶持评定标准




附件


上虞区民办博物馆扶持评定标准


一级

项目

二级

项目

标准

分值

自评分

评定分

评定对应材料


馆舍

设施

(32分)

展厅面积

展厅面积400㎡以上—500㎡(5分);

展厅面积501㎡—1000㎡(10分);

展厅面积1001㎡—5000㎡(15分);

展厅面积5001㎡以上(20分)。

20



提供:场馆基本情况说明及房产资料;展厅面积不包括办公休息间、设备间、楼梯、走廊、卫生间等非展陈公共区域,以有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机构测量为准。

馆舍安防

有完备的灭火器、消火栓、消防报警等消防设施(2分);

有监控装置和应急照明设施,运转良好(2分);

有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畅通(2分);

至少有1名及以上专职安保人员(2分)。

8



提供:1.博物馆消防、安防设备清单;2.应急设施设备配置情况说明;3.疏散路线设置情况说明。4.安保人员名单。

馆舍环境

馆内及周边环境整洁有序(2分)。

2



提供:馆内及周边照片。

馆舍交通

交通便利(1分);

有停车场(1分)。

2



提供:公交线路、停车场地图片等。

陈列

展览

(44分)

陈列内容

符合优先发展和扶持方向的(2分);

内容丰富、科学、准确,主题鲜明,逻辑清晰,语言文字规范、简练,最高得

6分。

8



提供:陈列展览方案。

陈列形式

展线流畅,展标统一,展品选用恰当,摆放美观,版面干净、协调;展示形式多样,利用多媒体设备和其它现代科技;展厅色彩协调,灯光使用合理、适当,展厅氛围较好,最高得8分。

8



提供:展厅相关照片。

展品质量

展品数量200件(套)及以上,展品按照历史、科学、艺术价值的高低评分,最高得24分。

24



提供:展品清单及照片。

藏品账目

有一本清晰的藏品总账(包含藏品尺寸、时代、完损情况和彩色照片等)及藏品合法来源说明真实详细(4分)。

4



提供:藏品总账及来源说明。


综合

管理

(24分)

制度及应急预案

确保观众人身安全的制度及应急预案(2分)。

2



提供:安全制度及应急预案。

管理人员

配备1名管理人员,并具备一定业务能力,满足场馆日常运行需要(2分);

配备2人及以上管理人员,并具备一定业务能力,满足场馆日常运行需要(4分)。

4



管理人员聘用合同。

开放服务

讲解员1名(3分);

有志愿者(1分);

场馆向公众免费开放(10分)。

14



提供:讲解员、志愿者情况说明。提供场馆向公众免费开放承诺书。

流量管理

有统计游客数量的“一卡通”等电子设备(4分)。

4



提供:相关照片。

加分

项目

(10分)

等级博物馆

国家三级博物馆(2分);

国家二级博物馆(4分);

国家一级博物馆(6分)。

6



提供: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证书。

获得荣誉

获得市级爱国教育基地、科普基地或其他社教基地荣誉(2分);

获得省级及以上爱国教育基地、科普基地或其他社教基地荣誉荣誉(4分)。

4



提供: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证书、铭牌。



合计





         全文下载: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虞区扶持民办博物馆实施办法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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