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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32399635/2024-8396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公开日期: 2024-11-15 10:38
发布单位: 区供销总社 有效性:

(文字政策解读)《上虞供销社系统招商考核激励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现将《上虞供销社系统招商考核激励暂行办法》作如下解读:

一、制定背景

2023年以来,国际政治经济不稳定,国内内需不振,消费能力和消费意愿不强,上虞供销总社下属各单位经营普遍出现销售疲软、效益下滑的现象,经调研发现,各单位经营普遍以传统业态为主,对市场受性差,缺少新的增长点。为响应区委区政府“青春之城”建设,给供销各业态注入新的资本血液、引入新的经营业态、开发新的经营模式成为适应市场发展,提升企业效益的当务之急,而招商工作又是这项工作开展的重要抓手。为推进上虞供销社系统经济的高质量发展,提升系统内外人员招商的积极性、创造全员招商的良好氛围,顺利促成供销系统业态转型升级,集团企管部起草了《上虞供销社系统招商考核激励暂行办法》。

二、制定过程

2021年2月1日,上虞供销社出台施行《上虞供销社系统招商激励暂行办法》,取得了一定的效果后,大通集团企管部于2024年1月启动本《办法》完善工作。起草过程中,向系统内干部职工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多部门多次会商,参考市、区招商政策,结合当前市场形势和上虞供销社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完善,经区社党委会讨论同意,出台《上虞供销社系统招商考核激励暂行办法》。

三、主要内容

文件分为正文和附表两部分,正文由总则、信息认定、项目落户、落户项目审核、考核激励、附则等六部分组成,共19条。

(1)总则:对招商考核激励暂行办法的制定目的、文件的适用对象以及引进范围做了规定。

(2)信息认定:对企业和个人的引荐信息作了界定,对信息报送做了具体规定。

(3)项目落户:对从项目盯引跟踪、会商协调、落户签约等方面的内容做了规定。

(4)落户项目审核:对资料提供、认定程序、项目汇总等方面的内容做了规定。

(5)考核激励:对班子和个人的考核激励、政策兑现、认定程序和项目汇总做了明确规定。

(6)附则:规定了招商人员职责、法律责任和相关事项。

四、适用范围

(1)适用对象

本办法采用集体考核和个人激励相结合,适用对象为:

1.集体:参加当年度区社年薪制考核的基层供销社,大通集团下属全资、控股企业;托管企业。

2.个人:系统内外对供销系统招商引资贡献突出的个人。

(2)引进范围。

本办法所称招商项目是指符合上虞供销系统产业布局的项目,应包括以下三种类型导向:

1.投资项目:与系统外投资方就优质项目达成货币或实物、品牌、专利等无形资产投资合作。当年度引进的投资方对单个项目实缴资金需达到50万元人民币以上(外资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实物、品牌、专利等无形资产合作以第三方评估为准)。

2.品牌项目:与国际、国内知名品牌达成官方店铺引进或区域代理授权。

3.其他项目:引进区外优质公共品牌、网红国潮品牌、涉农、民生项目。

(3)适用时间

本《办法》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原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单位:绍兴市上虞区供销合作总社

联系人:付元庆

联系方式:0575-822139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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