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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K15129988/2024-8450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公开日期: | 2024-12-25 14:16 | |
发布单位: | 区政府办公室 | 有效性: | 有效 |
《关于调整海涂托管片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方案》政策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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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关于调整海涂托管片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方案》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2024年春节前后,我市PM2.5达到轻度污染、中度污染级别,短时达到严重污染级别,除夕期间烟花爆竹集中燃放为其中一个重要因素。为有效预防大气污染,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根据省、市关于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提升空气质量相关工作要求,2024年4月起,绍兴市陆续出台《绍兴市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持续改善空气质量攻坚实施方案(2024-2025年)》《绍兴市2024年治气攻坚20条》和《关于开展全市空气质量提升“秋季攻坚”专项行动的通知》等文件。 10月9日、24日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会商研判越城区、柯桥区、上虞区、滨海新区烟花爆竹禁止燃放范围优化调整工作。根据市政府专题会议精神,滨海新区安委办充分征求党群工作部(宣传)、经济发展局(应急管理)、产业保障局(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消防救援、各辖区派出所等相关部门意见并召开会议进行会商研判。 二、制定依据 文件制定主要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以及《绍兴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绍兴市第七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2号)第三十三条“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确定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和时段并予以公布”。 三、主要内容 为维护社会公共秩序,改善空气质量,减少环境污染,保障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绍兴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规定,以及越城区、上虞区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放区域范围 禁放范围:海涂托管区域(海涂托管片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具体见示意图)。 (二)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在禁放区域内,任何单位、个人在任何时间均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三)海涂托管区域的烟花爆竹管控工作由绍兴滨海新区管理委员会具体负责实施。 四、文件施行日期 文件的政策内容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绍兴滨海新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局 解读人:胡超航 联系电话:0575-892911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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