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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K15129988/2024-8450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区政府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24-12-25 14:11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文 号: | 虞政发〔2024〕20号 |
统一编号: | DSYD00-2024-0008 | 有效性: | 有效 |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海涂托管片区烟花爆竹禁放区域的通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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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社会公共秩序,改善空气质量,减少环境污染,保障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绍兴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就海涂托管片区烟花爆竹禁放区域调整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以下简称禁放区) 海涂托管片区(详见附件)。 二、在禁放区内,任何单位、个人在任何时间都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三、海涂托管片区的烟花爆竹管控工作由绍兴滨海新区管理委员会具体负责实施。 四、本通告自2024年12月25日起施行。 附件:海涂托管片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图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海涂托管片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图 海涂托管片区:北至曹娥江大闸、钱塘江,西至曹娥江,南至海东路、越城区沥海街道界,东至常台高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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