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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K15129988/2024-8450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区政府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24-12-25 14:06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文 号: | 虞政发〔2024〕19号 |
统一编号: | DSYD00-2024-0007 | 有效性: | 有效 |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烟花爆竹禁放区域的通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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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上虞区烟花爆竹禁放区域调整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以下简称禁放区) (一)主城区及周边禁放区域:百官街道、曹娥街道、东关街道、道墟街道、梁湖街道、崧厦街道、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北片区),以及小越街道、驿亭镇部分区域(详见附件)。 (二)其余乡镇:章镇镇、丰惠镇、上浦镇、汤浦镇、永和镇、谢塘镇、盖北镇、长塘镇、岭南乡、陈溪乡、下管镇、丁宅乡建成区(详见附件)。 (三)其他重点区域: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商品交易市场。 二、在禁放区内,任何单位、个人在任何时间都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三、本通告自2024年12月25日起施行。《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的通告》(虞政发〔2024〕2号)同时废止。 附件:绍兴市上虞区烟花爆竹禁放区域图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1.主城区及周边禁放区域 2.驿亭镇西部(北至小越湖村界,西至金家岙村、路东村界,南至西华瑶村、潘家陡村界,东至五洲村东界至和尚桥,连接下闸桥沿乡道至百夹线白马湖加油站,沿驿丰线至潘家陡村路口) 3.小越街道西南部(东至倪梁路,南至小越街道-驿亭镇交界,西至小越街道-百官街道交界,北至小越街河—半清江—冯胜路) 4.章镇镇(北至新城路,东至和谐路,南至谢瑜路,西至104国道) 5.丰惠镇(北至杭甬运河北岸,东至黄浦桥,南至环城南路,西至丰章公路) 6.汤浦镇(东至舜岸路,南至塔山下村道,西至联盟路,北至转山头) 7.上浦镇(北至指石路,东至中国邮政门前无名路(辉煌路与指石路连接线),南至上浦派出所门前无名路,西至上三高速) 8.永和镇(北至余梁连接线,东至永和邮电所,南至街河南首(最南面居民区),西至梁弄大溪) 9.谢塘镇(北至灵惠街,东至万安路,南至晋生街,西至进港公路) 10.盖北镇(北至联合村进村道路,东至镇中路,南至江湾华庭南侧,西至文化路) 11.长塘镇(北至长塘村狮子河,东至绍兴市上虞远足蜡业有限公司东面道路,南至长塘镇人民政府南面景观公路,西至浙江东管管业有限公司东面农田) 12.下管镇(北至幸福亭公园,东至绕镇公路,南至管芦线,西至联新桥村西桥片区) 13.岭南乡(北至隐潭路以南,东至卢马路以西,南至山居路以北,西至井枫线以东) 14.陈溪乡(东至生畈自然村,南至石笋山景区,西至石笋山景区,北至许天自然村) 15.丁宅乡(东至中街,南至丁宅街,西至育才路,北至人民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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