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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K15129988/2024-8021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24-02-07 14:39
主题分类: 其他 文 号: 虞政发〔2024〕2号
统一编号: DSYD00-2024-0001 有效性: 有效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的通告

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营造文明、平安、祥和的社会氛围,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调整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范围

(一)主城区禁放区域:杭甬高铁东 — 城东工业园区 — 东三环、龙山隧道 — 舜耕大道东段 — 百丰公路(包括天香华庭) — 梁湖大道(梁湖街道办事处、华山村、外梁湖村、大厍村) — 舜耕大道 — 孝女路(包括曹娥景区、百花山庄、檀宫、东山花苑、水果市场、天香南苑等区域) — 青瓷路 — 曹新路 — 亚厦大道 — 江红路 — 萧甬铁路 — 江西路 — 五甲渡大桥 — 江东北路 — 曙兴路 — 杭甬高铁(详见附图)。

(二)各乡镇街道建成区和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北片区)禁放区域: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杭州湾综合管理办公室各自明确并公告。

(三)其他重点禁放区域:1.文物保护单位;2.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3.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4.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5.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6.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二、在禁放区内,任何单位、个人在任何时间都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三、本通告自2024年2月7日起施行。《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虞政发〔2022〕32号)同时废止。



附件:绍兴市上虞区主城区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图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

2024年2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全文下载: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的通告.pdf



(图文)政策解读:

关于《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的通告》的政策解读


现将《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2024年1月4日,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等四部门印发《关于科学制定2024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政策切实加强燃放安全管理的通知》(浙公办2024 7号),要求各地科学、合理划定禁放区域。

二、起草依据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66号),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等四部门印发《关于科学制定2024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政策切实加强燃放安全管理的通知》(浙公办2024 7号)。

三、主要内容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范围

1.主城区禁放区域:杭甬高铁东 — 城东工业园区 — 东三环、龙山隧道 — 舜耕大道东段 — 百丰公路(包括天香华庭) — 梁湖大道(梁湖街道办事处、华山村、外梁湖村、大厍村) — 舜耕大道 — 孝女路(包括曹娥景区、百花山庄、檀宫、东山花苑、水果市场、天香南苑等区域) — 青瓷路 — 曹新路 — 亚厦大道 — 江红路 — 萧甬铁路 — 江西路 — 五甲渡大桥 — 江东北路 — 曙兴路 — 杭甬高铁(详见附图)。

2.各乡镇街道建成区和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北片区)禁放区域: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杭州湾综合管理办公室各自明确并公告。

3.其他重点禁放区域:1.文物保护单位;2.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3.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4.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5.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6.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二)在禁放区内,任何单位、个人在任何时间都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三)本通告自2024年2月7日起施行。《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虞政发〔2022〕32号)同时废止。

四、适用范围

本政策适用于绍兴市上虞区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绍兴市上虞区应急管理局

解 读 人:姚坚         局党委委员、行政许可科科长

联系电话:8219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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