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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K15129988/2024-8022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公开日期: | 2024-02-08 09:19 | |
发布单位: | 区政府办公室 | 有效性: | 废止 |
(图文)关于《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的通告》的政策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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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2024年1月4日,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等四部门印发《关于科学制定2024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政策切实加强燃放安全管理的通知》(浙公办2024 7号),要求各地科学、合理划定禁放区域。 二、起草依据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66号),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等四部门印发《关于科学制定2024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政策切实加强燃放安全管理的通知》(浙公办2024 7号)。 三、主要内容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范围 1.主城区禁放区域:杭甬高铁东 — 城东工业园区 — 东三环、龙山隧道 — 舜耕大道东段 — 百丰公路(包括天香华庭) — 梁湖大道(梁湖街道办事处、华山村、外梁湖村、大厍村) — 舜耕大道 — 孝女路(包括曹娥景区、百花山庄、檀宫、东山花苑、水果市场、天香南苑等区域) — 青瓷路 — 曹新路 — 亚厦大道 — 江红路 — 萧甬铁路 — 江西路 — 五甲渡大桥 — 江东北路 — 曙兴路 — 杭甬高铁(详见附图)。 2.各乡镇街道建成区和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北片区)禁放区域: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杭州湾综合管理办公室各自明确并公告。 3.其他重点禁放区域:1.文物保护单位;2.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3.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4.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5.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6.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二)在禁放区内,任何单位、个人在任何时间都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三)本通告自2024年2月7日起施行。《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虞政发〔2022〕32号)同时废止。 四、适用范围 本政策适用于绍兴市上虞区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绍兴市上虞区应急管理局 解 读 人:姚坚 局党委委员、行政许可科科长 联系电话:821912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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