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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590761/2024-8045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公开日期: 2024-03-06 14:38
发布单位: 区人力社保局 有效性:

《2024年稳岗留工政策实施细则》 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共绍兴市上虞区委办公室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虞区2024年“抢开局、稳增长、提信心”十项举措的通知》(区委办〔2024〕4号)等文件精神,全力做好我区2024年稳岗留工工作,助力上虞经济“开门红”,保障政策落地,特制定《2024年稳岗留工政策实施细则》。

二、制定过程

区人力社保局认真学习上级文件精神,制定起草了《2024年稳岗留工政策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充分征求区财政局等职能部门的意见,有针对性制定本举措。2024年2月6日-2月21日通过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政民互动—调查征集”栏对该行政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稿进行公开征求意见,共收到0条意见。

三、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分为新员工招工奖励、企业包车费用补贴、老员工返岗交通补助和用工服务奖励等4条政策条款。

(一)新员工招工奖励政策

为鼓励企业稳岗促就业,对2024年第一季度企业招用首次来虞就业人员,依法连续参加社会保险3个月及以上的,按250元/人标准给予企业招工奖励。

(二)企业包车费用补贴政策

为鼓励企业发挥自身作用,尽早有组织统一接返员工复工复产,助力经济“开门红”,对规定时间内接返员工的包车费用进行一定补贴。2024年2月10日至3月9日,对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租用(含合租)大巴车等方式接回区外来源地相对集中的员工所产生的包车费用给予补助,其中2月10日至2月25日的给予80%的补助,2月26日至3月9日的给予60%的补助,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三)老员工返岗交通补助政策

为鼓励老员工能够尽早返岗,助力我区企业复工复产,实现经济发展“开门红”,给予符合条件的人员一定的交通补助。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的外地员工在2月10日至17日期间自行返岗的,按每人300元标准给予交通补助,2月18日至25日期间自行返岗的,按每人200元标准给予交通补助。

(四)用工服务奖励

为鼓励人力资源服务企业、职业技工院校等为我区企业输送人力资源,保障企业春节期间用工需求,给予一定的用工服务奖励。对人力资源服务企业、职业技工院校为春节期间生产的企业提供用工服务,对为企业引进5人(含)以上职工的服务机构,根据引进的职工人数,给予每人500—800元奖励,不超过10万元。

四、适用范围

本政策适用于绍兴市上虞区。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绍兴市上虞区就业管理服务中心

解读人:金旦

联系电话:0575-82133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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