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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590761/2024-8045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区人力社保局 公开日期: 2024-03-06 14:35
主题分类: 劳动就业 文 号: 虞人社〔2024〕17号
统一编号: DSYD13-2024-0001 有效性: 有效

2024年稳岗留工政策实施细则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根据《中共绍兴市上虞区委办公室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虞区2024年“抢开局、稳增长、提信心”十项举措的通知》(区委办〔2024〕4号)文件精神,制定以下稳岗留工实施细则。

一、新员工招工奖励政策

2024年第一季度企业招用首次来虞就业人员,依法连续参加社会保险3个月及以上的,按250元/人标准给予企业招工奖励。

1.扶持对象:全区所有非公有企业(含政府引进到园区的央企国企)和在我区已经承接在建项目的外地企业参照适用。新招用人员口径:上述企业2024年1月1日至3月31日招用在上虞首次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并连续缴纳3个月及以上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新增区外员工。

2.扶持标准:250元/人。

3.申请材料:企业招工奖励申请表。

4.审批程序:
    (1)企业提交《企业招工奖励申请表》(附件1),并将盖章扫描件及电子表格通过电子邮箱发送至SYRS_DJSB@163.com。区人力社保局根据申请名单进行系统比对,确定企业补助名单和补贴金额。
    (2)区人力社保局职能科室确定补助名单后,在上虞人才就业服务网公示7天,公示结束后向区财政局申拨资金。
    (3)资金到位后将补贴拨付给单位。

5.申报期限:2024年4月至6月。

6.业务办理:区人力社保局登记申报科,电话:82007625。

二、企业包车费用补贴政策

2024年2月10日至3月9日,对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租用(含合租)大巴车等方式接回区外来源地相对集中的员工所产生的包车费用给予补助,其中2月10日至2月25日的给予80%的补助,2月26日至3月9日的给予60%的补助,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

1.扶持对象:区内规上工业企业(不含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限上服务业企业(不含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农业龙头企业(不含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规上建筑业企业(包括重点在建建筑工地)。

2.扶持标准:2月10日至2月25日包车接回员工的给予80%的补助,2月26日至3月9日包车接回员工的给予60%的补助,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

3.办理程序:

(1)符合条件企业向区人力社保局提出申请;

(2)区人力社保局职能部门审核相关材料,确定补贴金额;

(3)审核汇总后在上虞人才就业服务网公示7天,公示结束后编制资金结算表,向区财政局申拨资金并发放至企业账户。

4.申请材料:《企业包车接回员工费用补助申请表》(附件2)、包车协议、包车费用发票、《包车返岗人员信息登记表》(附件3)。

5.审批程序:企业申报,区人力社保局审批。

6.申报期限:2024年3月31日止。

7.业务办理:区人力社保局人才市场管理服务中心,电话:82212355。

三、老员工返岗交通补助政策

符合条件的企业外地员工在2月10日至17日期间自行返岗的,按每人300元标准给予交通补助,2月18日至25日期间自行返岗的,按每人200元标准给予交通补助。

1.扶持对象:对区内规上工业企业(不含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限上服务业企业(含大个体,不含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农业龙头企业(不含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规上建筑业企业绍兴市外老员工(2023年在我区企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已享受政府统一专车专列、企业包车补贴的人员除外。

2.扶持标准:2月10日至17日期间自行返岗的,按每人300元标准给予交通补助,2月18日至25日期间自行返岗的,按每人200元标准给予交通补助。

3.办理程序:由企业汇总自行到虞返岗员工信息,向区人力社保局提出申请,并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签字、盖章承诺,区人力社保局比对各方数据,审核汇总后在上虞人才就业服务网公示7天,公示结束后签批、拨款、发放(发放到员工个人绍兴市民卡账户,请确保账户正常可用)。

4.申请材料:《自行到虞返岗员工交通补助汇总申请表》(附件4),申请表签字、盖章后扫描或者PDF格式上报,同时上报电子申请表(非扫描或者非PDF格式),发送到邮箱:sxsyjyzx@163.com。

5.审批程序:企业承诺申报,区人力社保局审核审批。

6.申报期限:2024年3月1日至31日。

7.业务办理:区人力社保局就业管理服务中心,电话:82120315、82185726。

四、用工服务奖励

鼓励人力资源服务企业、职业技工院校等为春节期间生产的企业提供用工服务,对为企业引进5人(含)以上职工的服务机构,根据引进的职工人数,给予每人500—800元奖励,不超过10万元。

1.扶持对象:在绍兴市上虞区范围内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或在人力社保部门备案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与我区企业签订校企合作协议的各类职技院校。

2.扶持标准:以上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和各类职技院校在2月10日至3月9日期间为企业引进5人及以上职工的给予每人500元奖励,引进20人及以上职工的给予每人800元奖励,每家不超过10万元。引进的职工需在对应的引进企业参保1个月及以上(2024年2月、3月)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3.办理程序:由人力资源服务企业、职业技工院校向区人力社保局提出申请,并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签字、盖章承诺,区人力社保局比对各方数据,审核汇总后在上虞人才就业服务网公示7天,公示结束后签批、拨款、发放。

4.申请材料:《绍兴市上虞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进职工奖励申请表》(附件5)、《职业院校引进职工奖励申请表》(附件6)、《引进职工信息登记表》(附件7)、人力资源服务企业营业执照、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或备案证明、职技院校与企业签订的校企合作协议、引进职工劳动合同。

5.审批程序:人力资源服务企业、职业技工院校申报,区人力社保局审核审批。

6.申报期限:2024年4月1日至30日。

7.业务办理:区人力社保局人才综合科(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电话:82316678;区人力社保局培训鉴定中心(职业技工院校),电话:82972720。

本实施细则从2024年3月4日起施行。



附件:1.企业招工奖励申请表

          2.企业包车接回员工费用补助申请表

          3.包车返岗人员信息登记表

          4.自行到虞返岗员工交通补助汇总申请表

          5.绍兴市上虞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进职工奖励申请表

          6.职业院校引进职工奖励申请表

          7.引进职工信息登记表


附件:附件1-7.docx



(此件公开发布)

全文下载:2024年稳岗留工政策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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