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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2590032/2024-8135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 | 公开日期: | 2024-05-20 16:53 |
发布单位: | 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 有效性: |
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要素保障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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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省、市政府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精神,根据《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加强自然资源要素保障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4〕1号),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自然资源要素保障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通知如下: 1.强化项目规划空间保障。在各级国土空间规划正式批准之前,实施过渡期政策,保障急需开工各类建设项目所需的规划空间。允许本年度急需实施、详细规划未覆盖或选址有特殊要求的重大项目以经市政府批准同意的规划落实方案或选址论证报告作为规划依据。加快政府性投资项目、重大产业项目以及急需出让项目等重点区域控规编制进度。允许有特定选址要求的、少量的交通设施用地、公用设施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依托资源的零星产业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仓储用地等布局在城镇开发边界外。 二、加强自然资源要素保障 4.加强项目用林用矿要素保障。市级林地定额重点支持市级重大建设项目,地方林地定额不足的,支持向省申请追加。保障重大产业项目的基础设施建设砂石料需求,需新设大型砂石土采矿权的,严格论证,合理设置采矿权,避免产能过剩,采矿权出让不受年度出让计划限制,采矿权规划指标不足的,可在市级矿产资源规划预留指标中安排。全市矿产资源保障能力2600万吨以上。 三、优化土地资源要素配置 7.推进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推进绍兴市土地要素资源集约化利用撮合平台建设,提供存量工业用地转让、出租、求购、求租等信息发布渠道,打造中小企业土地要素资源“配对池”。积极引导二级市场工业用地在撮合平台上交易,实现供需之间精准匹配。推行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产业用地供地方式。有序推进柯桥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加快推出成熟地块。在特定国土空间范围内,同一使用权人需整体使用多门类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的,可探索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组合包”供应。 9.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聚焦内生项目建设、新兴产业培育、城市有机更新、制造业“腾笼换鸟”,用足用好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政策,加快打造一批低效用地再开发重点片区。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允许重点片区内原国有土地使用权人申请部分或全部改变用途,依法依规提高开发强度,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供地,再开发为商品住宅项目及按法律法规要求必须由政府收储的项目除外。妥善处理历史遗留用地,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和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均调查认定为建设用地的,允许按建设用地办理土地征收等手续。 四、优化自然资源审批服务 12.提高行政审批服务效率。分类实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研究制定告知承诺工作内容,交通、能源、水利等重点基础设施类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审查通过且公示无异议的,即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列入绍兴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项目清单的,无需规划许可或免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持续优化“浙地智用―临时用地全链智治子场景”,运用前端模块服务企业高效选址,使用线上审批功能推动临时用地审批提速。 14.推行工业用地“带方案出让”。聚焦项目开工前主要环节,依据企业申请,主动靠前服务,按照规划设计条件先行开展规划方案审查、不动产登记准备,实行“带方案出让”或“方案模拟审查”,土地成交后同步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不动产权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实现“三证齐发”“交地即交证”,推动工业企业投资项目“拿地即开工”。 五、加强自然资源保护开发 17.深化土地综合整治。按照打造精品工程目标高质量推进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完成土地综合整治项目3个,重点推进10个跨乡镇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积极谋划并向省申报新项目。统筹整合相关资金,集成现有涉农政策,优化耕地、林地、永久基本农田、高标准农田和粮食功能区等农业生产空间布局,新增“多田套合”面积2万亩。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4年12月31日。具体政策措施已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 2024年3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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