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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590593/2024-8114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公开日期: 2024-05-09 16:33
发布单位: 区建设局(区人防办、区民防局) 有效性:

关于《上虞区关于规范住宅小区公共收益使用管理相关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视频+文字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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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建立健全上虞区住宅小区公共收益长效管理制度,规范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管理工作,保障业主的知情权、监督权等合法权益,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民生问题,制定了《上虞区关于规范住宅小区公共收益使用管理相关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一、起草背景

当前,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的管理主体在资金的归集、使用和管理中仍然存在使用流程不规范、财务收支不透明、使用用途不当等问题。为此,我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绍兴市物业管理条例》等规定,围绕更好优化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的使用和管理,维护住宅小区业主知情权、监督权等合法权益相关内容作出进一步规范,努力实现公共收益高效使用,切实维护广大群众根本利益。

二、起草过程

《指导意见》自20238月开始由区建设局物业管理服务中心在上述政策法规的基础上,结合上虞区实际进行起草。

20239月起,先后通过现场座谈、征集意见等形式,广泛听取了我区相关部门、镇街、社区等多方面的意见建议,根据反馈意见对《指导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

20231016日至20231024日在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共收到1条意见,并及时公开回复。

20231027日提交局政策法规科进行了合法性审查,根据合法性审查意见已进行修改。

20231127日提交局党委集体讨论审议,经局党委会集体审议通过。

2024430日经建设局主要负责人签发,正式印发公布。

三、主要内容

《指导意见》主要包含公共收益的基本内涵、使用管理和审计监督三部分。

公共收益主要是利用物业经营用房共有的公建配套用房或者场地、公共停车位开展经营获得的收益物业服务人和业主委员会都可以是公共收益的管理主体,业主大会成立前,公共收益一般由物业服务人管理业主大会成立后,一般移交至业主委员会管理。在小区公共收益用途上,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用于物业管理方面的其他需要。

小区公共收益要统一纳入专款专户管理单独开设账户。上虞区公共收益资金管理系统,登录地址是https://wygl.csdn.shangyu.gov.cn/,公共收益管理主体通过该系统实现资金交存、支取、使用公示等功能。公共收益的收入和支出按照前期物业合同或《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约定流程进行可施行代理记账制度。公共收益的管理主体每年定期向业主公示公共收益情况。

公共收益开展抽查审计、离任审计和其他有需要的专项审计,有效监督公共收益的使用。如若发现公共收益的管理主体、代理记账机构有违反本小区相关《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相关约定的行为,业主可以向属地乡镇街道、物业主管部门反映,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维护业主合法权益。

四、适用范围

本政策适用于绍兴市上虞区

五、施行时间

本《指导意见》202451日起施行。

六、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绍兴市上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人:方超

联系电话:0575-82506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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