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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2590593/2024-8114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公开日期: | 2024-05-09 16:33 | |
发布单位: | 区建设局(区人防办、区民防局) | 有效性: |
关于《上虞区关于规范住宅小区公共收益使用管理相关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视频+文字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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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播放视频 为建立健全上虞区住宅小区公共收益长效管理制度,规范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管理工作,保障业主的知情权、监督权等合法权益,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民生问题,制定了《上虞区关于规范住宅小区公共收益使用管理相关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一、起草背景 当前,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的管理主体在资金的归集、使用和管理中仍然存在使用流程不规范、财务收支不透明、使用用途不当等问题。为此,我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绍兴市物业管理条例》等规定,围绕更好优化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的使用和管理,维护住宅小区业主知情权、监督权等合法权益,对相关内容作出进一步规范,努力实现公共收益高效使用,切实维护广大群众根本利益。 二、起草过程 《指导意见》自2023年8月开始由区建设局物业管理服务中心在上述政策法规的基础上,结合上虞区实际进行起草。 2023年9月起,先后通过现场座谈、征集意见等形式,广泛听取了我区相关部门、镇街、社区等多方面的意见建议,根据反馈意见对《指导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 2023年10月16日至2023年10月24日在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共收到1条意见,并及时公开回复。 2023年10月27日提交局政策法规科进行了合法性审查,根据合法性审查意见已进行修改。 2023年 11月27日提交局党委集体讨论审议,经局党委会集体审议通过。 2024年4月30日经建设局主要负责人签发,正式印发公布。 三、主要内容 《指导意见》主要包含公共收益的基本内涵、使用管理和审计监督三部分。 公共收益主要是利用物业经营用房、共有的公建配套用房或者场地、公共停车位等开展经营获得的收益。物业服务人和业主委员会都可以是公共收益的管理主体,业主大会成立前,公共收益一般由物业服务人管理;业主大会成立后,一般移交至业主委员会管理。在小区公共收益用途上,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用于物业管理方面的其他需要。 小区公共收益要统一纳入专款专户管理,单独开设账户。上虞区公共收益资金管理系统,登录地址是https://wygl.csdn.shangyu.gov.cn/,公共收益管理主体通过该系统实现资金交存、支取、使用公示等功能。公共收益的收入和支出按照前期物业合同或者《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约定流程进行,可施行代理记账制度。公共收益的管理主体每年定期向业主公示公共收益情况。 公共收益可开展抽查审计、离任审计和其他有需要的专项审计,有效监督公共收益的使用。如若发现公共收益的管理主体、代理记账机构有违反本小区相关《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相关约定的行为,业主可以向属地乡镇街道、物业主管部门反映,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维护业主合法权益。 四、适用范围 本政策适用于绍兴市上虞区 五、施行时间 本《指导意见》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六、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绍兴市上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人:方超 联系电话:0575-825062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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