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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K15129988/2024-8238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公开日期: | 2024-07-12 10:16 | |
发布单位: | 区政府办公室 | 有效性: | 有效 |
(H5、文字)《关于推动农贸市场有机更新品质提升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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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播放视频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推动农贸市场有机更新品质提升,优化购物环境,提高规范化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促进农贸市场高质量和现代化发展,在保障“菜篮子”供应中发挥更重要作用,我局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上虞实际,草拟了《关于推动农贸市场有机更新品质提升的实施意见》。 二、制定过程 2024年2月,经与区财政局、区供销总社等单位共同研究、沟通讨论后,达成一致意见,形成《关于推动农贸市场有机更新品质提升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2024年2月29日—3月7日通过OA系统向财政局、供销总社、各乡镇街道及交投集团征求意见,共收到3条,其中区财政局反馈2条意见,一是在“(一)对创建省星级文明规范市场的予以补助”中,增加“4.同一市场创建省星级文明规范市场累计补助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国有主体农贸市场创建省星级文明规范市场按奖补标准的 50%予以兑现”;二是删除“(五)国有主体农贸市场创建省星级文明规范市场按奖补标准的 50%予以兑现”。区交投集团1条,删除第二点第五款“国有主体农贸市场创建星级文明规范市场按奖补标准的50%予以兑现。” 2024年3月13日—2024年4月12日在上虞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开征求意见,共收到0条意见。 2024年4月13日由本机关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形成合法性审核意见。 三、主要内容解读 (一)目标设置 全区现有农贸市场31家,到2026年底,省放心农贸市场覆盖率达到80%以上;大力创建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省高星级农贸市场,创建四星级及以上农贸市场6家,创建绍兴市特色农贸市场3家、最清洁农贸市场4家,重点提升城区三星级和乡村二星级及以上农贸市场覆盖率,确保全区二星级以上不低于85%。 (二)政策细节 1.新一轮政策与上一轮政策在奖补范围和标准上保持基本一致。一是对创建一、二、三星级的,继续分别给予投资额40%、45%、5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计算时间为当年及前一年(上一轮为当年),不重复补助。二是对农贸市场长效管理继续实行考评奖励,具体按虞财行[2018]14号文件执行 2.主要区别是“一提升二取消一限制一增加”: (1)“一提升”:省放心农贸市场覆盖率80%的目标; (2)“二取消”:“五化”市场创建为阶段性目标,拟取消每家最高40万元奖补;取消国有主体农贸市场创建省星级文明规范市场按奖补标准的50%予以兑现; (3)“一限制”:“同一市场创建省星级文明规范市场累计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4)“一增加”:对绍兴市特色农贸市场的每家奖补5万元。 (三)资金测算 新一轮奖补资金预计约798万元,其中国提升奖补420万元,长效奖补378万元。 (四)实施时间 本实施意见内容自发文之日30日后施行。 四、适用范围 全区在册农贸市场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绍兴市上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解 读 人:市场合同监督管理科科长 吴土强 联系电话:892957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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