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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K15129988/2024-8238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区政府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24-07-12 10:13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文 号: | 虞政办发〔2024〕45号 |
统一编号: | DSYD01-2024-0006 | 有效性: | 有效 |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动农贸市场有机更新品质提升的实施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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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农贸市场有机更新品质提升,优化购物环境,提高规范化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促进农贸市场高质量和现代化发展,在保障“菜篮子”供应中发挥更重要作用,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区委区政府关于全面建设青春之城高质量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区域实践的总体部署,以充分发挥农贸市场民生性、公益性、社会性的功能定位为出发点,以全力打造城市文明形象的重要窗口为立足点,以大力培育省星级文明规范市场、省放心农贸市场、绍兴市特色农贸市场为切入点,坚持系统治理、改革创新、统筹兼顾、一体推进,通过国有化改造管理和专业化示范引领等举措,更新一批、提质一批、培优一批、长效一批,全面推动我区农贸市场更新提质,实现高质量现代化发展。确保到2026年底,省放心农贸市场覆盖率达到80%以上;大力培育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省高星级农贸市场,培育四星级及以上农贸市场6家,培育绍兴市特色农贸市场3家、清洁农贸市场4家,重点提升城区三星级和乡村二星级及以上农贸市场覆盖率,确保全区二星级以上占比不低于85%。整体提升全区农贸市场建设、管理和服务品质,实现有机更新。 二、政策措施 区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农贸市场有机更新品质提升,对培育省星级文明规范市场、省放心农贸市场、绍兴市特色农贸市场及开展农贸市场长效规范管理予以奖补。奖补对象为市场举办单位,时间暂定三年,即2024年至2026年。 (一)对当年度省星级文明规范市场予以补助 1.对新提升省一星级农贸市场,按照最近两年内(当年及前一年,下同)建设投资额(不含土地投入,下同)的40%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对新提升省二星级农贸市场,按照最近两年内建设投资额的45%予以补助(前一星级已补助的不再重复补助,下同),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对新提升省三星级及以上农贸市场,按照最近两年内建设投资额的50%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同一市场累计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二)对经认定为当年度省放心农贸市场、绍兴市特色农贸市场的予以奖补,分别一次性奖补10万元、5万元,就高不重复奖补。 (三)对符合城乡规划办理农贸市场名称登记证的予以一次性奖补。对大中型农贸市场(经营户数在80户及以上)一次性奖补10万元,对小型农贸市场(经营户80户以下)一次性奖补5万元。 (四)对农贸市场长效规范管理予以奖励。区商品交易市场及农贸市场提升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对农贸市场长效规范管理情况开展测评,主要内容包括商品质量、食品安全、购物环境、文明创建、垃圾分类、限塑禁塑、诚信经营等,对测评结果优秀的予以奖励。具体按照《绍兴市上虞区农贸市场长效管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文件执行。 三、工作要求 (一)精心培育。农贸市场有机更新品质提升是一项民生工程,事关“菜篮子、米袋子”,事关城市品位和群众福祉。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工作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精心实施培育,确保农贸市场有机更新品质提升各项目标全面完成。 (二)强化服务。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对照省星级文明规范市场、省放心农贸市场和绍兴市特色农贸市场标准,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加强对市场举办单位的指导和服务,切实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从而全面提升全区农贸市场整体建设管理和服务品质。 (三)齐抓共管。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管,狠抓长效管理各项措施的落实,确保资金绩效和整体工作实效。要坚持奖优罚劣,及时表扬先进,鞭策后进,充分调动市场举办单位的工作积极性,形成良好的工作格局。 四、其他事项 本实施意见由区府办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本实施意见内容自2024年8月9日起施行。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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