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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59042X/2024-8280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梁办〔2024〕19号 公开日期: 2024-08-14 11:28
发布单位: 梁湖街道 有效性: 有效

《梁湖街道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总则

1.编制目的

为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灭火工作方针,依法建立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森林防灭火管理体制,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减少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损失,确保扑火救灾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预案。

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绍兴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上虞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上虞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3.适用范

本预案适用于本辖区范围内发生的或靠近辖区沿线发生对我街道森林成威胁的森林火情

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防范。森林防灭火工作实行政领导负责制,各单位“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发生森林火灾,按照行政区域管辖范围和相关职能,由街道办事处统一指挥、积极组织扑救处理,最大限度地减少森林火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保障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

2)预防为主,健全体系。建立健全森林火灾防范体系、信息报送体系、科学决策体系、应急处置体系和恢复重建体系。

3)分级响应,分级负责。根据森林火灾的严重性、可控性、所需动用的资源广,影响范围大等因素,分级设定和启动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人及其指挥权限

4)快速反应,及时有效。及时收集信,掌握森林,火情状况,立健全精简、统一、高效的组织领导和指挥体系,强化应急回应的机制,确保森林火灾“打早、打小、打了”。

    二、组织体系

1.组织机构

梁湖街道森林防灭火管理组织主要按街道、村(居)二级建构。

梁湖街道森林防灭火工作由街道办事处森林防灭火指挥所(以下简称街道森防指”)统一领导和组织。街道森防指下设综合协调组、监测预警组人员转移组、抢险救援组、后勤保障组等5个工作组。

下辖各涉林行政村森林防灭火工作由村级防灭火工作组统一领导和组织。各村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成员由村干部组成,下设监测预警小组、人员转移小组、抢险救援小组、后勤保障小组。各村森林防灭火工作组成员名单及联系方式在村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中明确,每年完成人员信息更新工作

2.工作职与分工

1)街道森林防灭火指挥

综合协调组:负责森林防灭火工作沟通联系和综合协调;负责汇总森林防灭火工作动态,发布灾情及有关信息。

监测预警组:负责建立本辖区监测预警网络,负责接收上级森防指及林业、自然资源等部门发送的有关火情预警信息,掌握辖区内有关森林防灭火信息,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并为本级森防指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人员转移组:按照街道森防指和上级指令,按预案负责组织危险区域群众转移,并做好人员安置工作。

抢险救援组:负责组织消防培训演练,强化应战能力。应急响应期间,联动村级消防队及其他救援队,全力开展应急救援。街道卫生院负责做好现场医疗救治保障工作。

后勤保障组:配合做好日常消防设施购置及资金保障,应急响应期间负责全面保障防灭火、应急救援等相关物资保障工作。

2村级森林防灭火工作组

村森林防灭火工作组组长:全面负责本级森林防灭火工作,持本级森林防灭火工作组工作;具体负责责任区网格划定和管理:按照街道要求开展森林防灭火与抢险救灾避险的具体工作。

工作组成员(村级干部):负责森林防灭火预案管理、监测预警、人员转移、抢险救灾、后勤保障、信息收集与报送等森林防灭火工作。

监测预警小组:负责本村灭火设备的维护;村域范围内林区的安全巡查;根据组长命令发布人员转移信号,并向街道森防指报送险情信息。

人员转移小组:在预警信号发布时,负责通知林区居民转移到指定安置点,协助行动不便的人员,确保每一户转移到位、不回流。

抢险救援小组:负责出险后人员解救、扑火灭火工作。

后勤保障小组:做好应急响应期间后勤保障工作。

联村组负责督促、指导森林防灭火工作组做好本村森林防灭火工作;参与村级森林防火检查,了解掌握本辖区森林防火重点工程、重点部位及林区居民户等,对存在问题的,督促检查整改到位;负责上情下达和下情上报工作。

    三、预警和信息报告

1.监测

利用国家应急管理部卫星林火监测中心或气象卫星提供的热点监测报告和火情图像对本区域内森林火灾发生进行预警,通过无人机、视频监控系统、地面瞭望台、巡护人员密切监视火场现场动态,形成“空天地”立体型林火监测网络。

2.预警

1)预警分级

根据森林火险等级、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其中红色代表极度危险;橙色代表高度危险;黄色代表较高危险;蓝色代表中度危险。

2)预警发布

森林火险预警信息统一由上虞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森防指办)发布。

3预警响应

当发布蓝色、黄色预警信息后,街道及有关单位要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和森林火险预警变化,加强森林防火巡护、卫星林火监测和瞭望监测,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和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加强火源管理,落实防火装备、物资等各项扑火准备;各类森林防灭火队伍进入待命状态。

当发布橙色、红色预警信息后,街道及有关单位在蓝色、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开展森林防火检查,加大预警信息播报频度,做好物资调拨准备;森林防灭火队伍对力量部署进行必要调整,视情靠前驻防。

3.信息报告和处理

1速报

森林火灾实行有火必报制度。街道森防指要按照《浙江省森林火灾信息报送处置办法(试行)》的规定,及时、准确、规范地将森林火灾信息上报上虞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森防指)。

速报内容主要包括火灾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型、等级、伤
亡人数、火情态势、扑救力量、火场及周边情况、可能引发因素、发展趋势以及先期处置情况等。

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对突发事件报告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执行。

2续报和终报

根据森林火灾发展变化、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进展,森防指加大续报工作力度,密切跟踪火情进展,随时上报最新信息,并做好终报工作。

出现以下重要火情之一时,街道森防指应立即报告区森防指:

①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②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

③威胁居民区或者重要设施、高保护价值森林安全的森林火灾;

④1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⑤发生在市、县交界地区危险性大的森林火灾;

⑥需要省、市、区协调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⑦其他需要报告的森林火灾。

街道森防指和各成员单位按照《全国森林火灾统计系统》要求,做好火灾信息收集、汇总、分析和上报工作,其他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

    四、应急响应

1.预案启动

发生森林火灾后,由街道森防指办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经研究讨论后,街道森防指决定是否启动。此外,根据森林火灾态势,及时调整响应级别。

2.响应措施

森林火灾发生后,各有关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采取以下措施:

(1)扑救火

扑火力量组织与动员。应立即组织森林防灭火队伍赶赴现场处置,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发阶段。街道森防指根据需要组织协调梁湖派出所消防大队梁湖站、民兵等援力量参与扑救。必要时可动员具有扑火常识且经过专业训练的机关干部、职工和群众等人员参与扑救保障工作

扑火规范要求。扑火前指要尽快了解掌握火场情况,全面、准确地对火场各要素进行分析,迅速形火灾扑救方案,果断向各扑火队伍下达命令。

2转移安置人员

当居民地、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及时果断地采取有效阻火措施,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和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和必要的医疗保障。


3救治伤员

迅速将受伤人员送医救治,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视情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设立临时医疗点,实施现场治。

4善后处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

5保护重要目标

风景名胜区、国有林场、森林公园、大中型水库等高保护价值森林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可采取开设阻隔带、清除障碍物、局部交通管制等应急措施,全力消除威胁,确保目标安全。

军事目标、油库、液化气站、加油站、炸药库、变电所等重要设施目标周围必须安装森林消防栓、建设生物防火林带或工程阻隔带。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应急开设的阻隔带应符合安全距离的要求,一般为50米以上宽度。

6维护社会治安

维护交通秩序,加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等法犯罪行为,维护社会稳定

7发布信

通过授权发布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和专业网站、官方公众号等多种方式、途径,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地向社会发布森林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注。发布内容包括: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责任追究情况等。

8火场清

森林火灾扑灭后,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余火清理工作,经检查验收合格,扑火人员方可撤离。同时,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人员看守火场。

3.分级响应

火灾发生后,街道森防指第一时间采取措施,做到“打早、打小、打了”。森林火警、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原则,按起火地点、燃烧时间、危害程度及扑救情况实行、村级指挥,各负其责,逐级行使职权。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受害森林面积、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预级别划分为个等级:Ⅲ级(一般)、Ⅱ级(较大)、Ⅰ级(重大及以上)。

1Ⅲ级响应

由发生森林火警的各村处理

①一般的初发森林火警,面积在5亩以下;

②村交界地段的森林火警主要由火源点所在村负责组织指
挥扑救,邻村(场)应积极组织支援和协助火源的村扑救。

2Ⅱ级响应

由街道森防指统一处理,村配合

①森林火警、火灾燃烧时间30分钟以上且还在蔓延,过火
面积5亩以上,尚无法扑灭的;

②森林火警、火灾跨村的;

③森林火警、火灾发生在景区周边的;

④生态公益林内发生森林火警、火灾的。

3)Ⅰ级响应

由区森防指统一处理,街道、村配合

①2小时内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②火场跨镇行政区域界线的森林火灾;

③受灾森林面积5公顷以上且继续蔓延的森林火灾;

④对居民区造成威胁的森林火灾;

⑤发生在景区内的森林火警、火灾。

4.分类处置

街道森防指要尽快了解掌握火场情况,全面、准确地对火场各要素进行分析,迅速形成火灾扑救方案,果断向各扑火队伍下达命令。在火灾现场范围较大且分散的情况下,可将火灾现场划分若干分区,分别任命分区指挥员,按照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全权负责扑火的组织指挥。

1出现森林火情后,街道森防指立即启动应急处置方案组织力量救援,并根据需要成立扑火前线指挥部。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向区森防指报告,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收集、掌握火场信息,判明火灾性质和危害程度,并及时上报火势的发展变化情况。

2发生一般森林火灾Ⅲ级后,街道森防指立即核准情况,迅速报告区森防指,并根据需要成立扑火前线指挥部,分析判断火灾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规定的处置程序,组织指挥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措施,把火势控制并消灭在初始阶段。

3发生较大以上森林火灾Ⅱ级Ⅰ级后,请求区森防指调动其他乡镇街道森林防灭火队伍增援扑火。区森防指进驻前线指挥部,根据前线指挥部命令做好火灾扑救工作。

4参加扑火行动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区、街道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各级领导靠前到位指挥。扑救森林火灾的规范化要求,具体按国家森林火灾扑救工作规范执行

5.应急结束

明火扑灭后,要严密组织人员实施清理看守,严防死灰复燃。在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原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宣布应急结束,并通报相关单位。公安机关及相关部门及时做好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和损失评估工作。加强舆情引导,统一发布火灾扑救权威信息,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报告上级。

6.后期处置

1火情评估

森林火灾扑灭后,由街道森防指办会同成员单位及村(社区)及时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受害森林面积和蓄积、人员伤亡、其他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向区森防指提交调查报告,按要求建立火灾档案。跨行区域的森林火灾,由区森防指负责协调。必要时,由区森防指组织有关单位人员进行实地核查。

2工作总

扑火工作结束后,森林火灾发生地所在的村(社区)及时进行总结,分析火灾发生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按规定时限上报街道森防指。街道森防指向区森防指上报森林火灾扑救工作总结和调查报告。

3奖厕与任追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火灾肇事者,由司法机关依法查处;对在火灾事故中失职渎职人员,依据《浙江省森林消防工作行政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及国家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7.应急保障

1物资保障

设立街道级森林防灭火物资仓库,面积不小于 50 平方米;16个涉林村设立面积不小于15平方米的森林防灭火物资仓库,对防灭火设备及时进行维护和更新,确保各类机具装备性能良好。发生森林火灾时,先动用街道本级森林消防物资储备,不足时,向区森防指申请调用。

2宣传教育及演练

利用会议、标语、横幅、宣传卡、村务公开栏、广播等多种形式,开展森林防灭火工作的宣传、教育,让群众增强安全用火意识。在林区主要道路、进出口设立醒目警示牌;

组织对村(社区)主要负责人、监测预警人员、抢险队员等进行培训,掌握森林防灭火基本技能;

对林区内的居民进行转移路线及安置地点详细说明;

组织人员开展实战演练,使重要监测预警人员能够熟练掌握监测预警的方法,明确转移路线及安置地点。

3)纪律保障

在防火期,各级干部必须严格执行以下纪律:

①防火期监测预警组实行24小时值班,确保通讯畅通;

②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忠于职守,熟悉业务,及时处理日常事务。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制度,火情紧急时,及时通知街道主要领导、联村干部及村主要负责人上岗值班;

③祭扫期间,街道主要领导、驻村干部及村主要负责人未经批准不得离岗外出;

④对森林防灭火工作失职、渎职、脱岗、离岗、不听指挥的,追究相应责任,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4资金保障

将森林防火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森林消防工作所需。

五、附则

预案有效期为5年,每隔3~5年修订一次,情况有较大变化时及时修订梁湖街道森林防灭火指挥所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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